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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為什麼要殺韓復榘?

1929年4月蔣介石發動「討桂之役之後」,馮玉祥為生存與發展計,決心與蔣介石一決雌雄。但包括韓復榘在內的馮系軍將領大都不贊成馮玉祥「聯閻打蔣」戰略和「後退決戰」軍略。馮玉祥斥責韓復榘:「你給我住嘴,到外邊跪著去!」於是韓復榘就出去跪下。馮散會後出來,見他還在地下跪著,就上前打了他一記耳光,說:「起來吧!」打完就走了。

韓復榘起來後,直接來到副總參謀長陳琢如的辦公室,說:「我身為河南省主席,當眾挨耳光,以後還怎麼帶兵?這樣下去我不能幹了!」當即拉著自己的隊伍走了。從此脫離西北軍,為生存下去,加入蔣介石陣營。

後來,韓復榘出任山東省政府主席,蔣介石偕夫人宋美齡到濟南,蔣介石騎馬檢閱部隊,韓復榘曾以右手執蔣氏坐騎之韁繩,侍立一旁,以示效忠。宋美齡也與他的二夫人紀甘青結拜為乾姊妹。

1938年1月11日,時任第五戰區副司令長官、第三集團軍總司令的韓復榘被蔣介石以「不遵命令,擅自撤退」的罪名在開封軍事會議上逮捕,韓復榘的手槍隊因拚死抵抗被劉峙部隊消滅,韓的衛隊營被劉部包圍繳械。韓復榘在軍警特務的押解下前往武漢。

被羈押在武昌平閱路30號軍事委員會軍法執行總監部一座二層花園小樓的韓復榘,雖然生活上優待,有人每天陪聊天、下棋,但不準離開小樓,也不準與外界聯繫。

1938年1月25日,《掃蕩報》發表了中央通訊社的一條消息:山東省政府主席、第五戰區副司令長官、第三集團軍總司令、第三路軍總指揮、陸軍上將韓復榘因「不遵命令,擅自撤退」,並「別有借勢勒派煙土、強索民捐、侵吞公款、收繳民槍等情事」於1月24日執行槍決。不過也有傳言韓復榘是在其被羈押的小樓里遭槍殺的。

蔣介石為什麼要殺韓復榘?幾十年來,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

要討論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明確,韓究竟有沒有犯罪?

韓復榘的主要罪狀是「不遵命令,擅自撤退」,應該說,如此定罪是沒問題的。因為他的確沒有遵照大本營的命令去「死守泰安」。「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是常識,不遵命令,擅自撤退,就是犯罪,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然而抗戰以來,棄守名城的國軍高級將領有多名,只有韓復榘丟了濟南、泰安遭到處罰。於是人們認為指蔣介石殺韓復榘有「消滅異己」、「挾私報復」之嫌,即在他的雙重標準。

梁漱溟於20世紀80年代接受美國人艾愷採訪時,曾就韓復榘的死因作如下解釋:「韓在無意中得罪了蔣(介石),所以蔣把他槍斃了。怎麼得罪蔣呢?就是西安事變。」

還有一種說法,即蔣介石本不想對韓先生採取如此嚴厲的手段,都是李宗仁施加的壓力。

1938年夏,國民黨在漢口召開特別代表大會,何思源遇見何應欽,說起韓復榘被殺的事。何應欽說:「韓被殺,主要是因為他不聽命令,擅自撤退,影響軍心。」何應欽又說:「韓太剛愎自用,特別是得罪了李宗仁。李宗仁告韓不聽命令,主要是兩個電報:一個是『全面抗戰,何分彼此』;第二個是『南京不守,何守泰安』。」何思源認為,「何應欽的話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不過,在李宗仁擔任第五戰區司令長官期間,得罪他的遠不止韓復榘一人。看起來,得罪李是否會送命,也不完全是李說了算。具體到「韓案」上,李狀告韓,既合蔣意,亦泄己忿,可謂公私兩便,同惡共濟也。

外間還有一種傳說,即馮玉祥亦主張殺韓,主要依據是馮在擔任第六戰區司令長官時,曾寫信給蔣介石告韓的狀,又據說馮曾在私下說過一些狠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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