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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性可以結婚了!「同婚專法」三讀通過

同婚專法」表決三讀通過,挺同民眾相擁而泣

台灣「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親子關係部分則准用「民法」,采「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報道稱,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台灣「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同婚專法」草案,從10時40分開始廣泛討論,朝野「立委」發言踴躍。由於朝野「立委」對於條文內容有不同意見,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在關鍵的第4條條文表決通過後,後續條文「立委」不再發言,處理速度比預期還要快上許多,原本預計要處理到晚間的議程,下午就已經三讀完成。

據報道,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在親子關係方面,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為「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准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准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

全案經過三讀,施行日期定為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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