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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前言:從大學士、六部尚書無不聽命於書吏

歷史對封建社會官場有一種說法叫「官鬥不過吏」。當然,這是一種「權力博弈」。

從公開角度講,「吏」當然鬥不過官,但在私下的「權力運作」中,無論是通過提供建議還是威脅,「官」的意志往往要靠向「吏」,特別是新任官員。

「科舉」出身的新任官員們四體不勤、五穀不分,不懂人情世故、鄉間問題、做事條理等,這些都需要「吏」去教。因此,「官」無法擺脫「吏」地控制。

在「吏」中,「書吏」的地位最高。但都是「蒼蠅」級「官」。

然而,不要嫌這些「蒼蠅」小,因數量龐大,積少成多後比「大老虎」的危害更大。再加上書吏直接接觸百姓、民間,其危害性更大。對民來說,他們代表著朝廷;對官來說,他們代表著自己的工具——工作的、生活的、業績的等,因此袒護也就是常態了。

在封建社會,許多人都對「吏」的代表「書吏」的危害性比較了解,就連嘉慶皇帝都說過:自大學士、尚書、侍郎,以至百司,皆唯諾成風,而聽命於書吏,舉一例則牢不可破,岀一言則唯命是從。一任書吏,顛倒是非,變幻例案。《嘉慶實錄·九年六月十一》。

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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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嘉慶深知「書吏」的危害性,所以,在嘉慶十一年(1806年)藉助「書吏王麗南一案」,他向「全國不法書吏」宣戰了!

(1)王麗南大營私一案簡明

因為這件案件涉及的官員級別比較低,起先並沒有引起重視。等皇帝重視的時候,其實已經進入案件的尾聲。

原來,直隸布政使慶格在1806年上任後,常規性地查看歷年單據發現了問題,連忙向嘉慶彙報,由此掀開了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

1806年10月2日(公曆,下同),嘉慶給內閣下旨嚴厲批評這一案件。

這件案件就是直隸書吏王麗南與各地州縣官員沆瀣一氣,貪腐國家稅收一事。其採用手法就是:將票據小數改大數;重複發收據;偽造收發印信亂蓋章。涉及範圍共定州等19個州縣的糧稅、火耗銀、雜稅銀28萬兩。涉及人員還有書吏陶源(陶含輝)等。

嘉慶稱這一案件「為從來未有之案。實出情理之外、案關重大,不可不嚴行根究辦理示懲!」。定性之後,嘉慶立刻「著派協辦大學士尚書費淳、尚書長麟帶同明干司員,即行馳驛前赴保定。」

同時,嘉慶命令準備去拜見自己的直隸布政使慶格,大意是:不用你來密雲行宮看我了,我這裡有人照顧,密雲你就別來了,趕緊給我回去處理這件案子!

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10月16日案件基本查清,貪腐數額由之前的28萬兩增加到31萬兩。涉案地區也擴大到24個州縣。欽察大臣說:

此案的貪污時間起點從嘉慶元年算起,共涉及24個州縣,共貪腐31萬6百多兩。

又揪出其他違法犯罪者如張麟書等11名書吏。

再揪出涉案官員11名。地方州縣官員也與書吏們蠅營狗苟,知州陳錫珏、知縣徐承勛、陳孚、蕭泗水、范谷貽、魏廷鑒;已革知州王盛清、知縣任銘獻;病故之知州張麟書、知縣鄒試、丁履端11人。

他們按照「每虛收重抵冒支銀一萬兩,給與司書及說事人使費銀二三千兩不等,各州縣實省解銀六七千兩」進行分贓。

嘉慶對此非常憤怒,其原因就在於:這種作案手法非常讓人吃驚,本朝從來沒有的事情。之前貪腐範圍最廣的甘肅冒賑案也不過是藉助「救災款項」虛報數額侵吞財務,從來沒有州縣官員與吏員沆瀣一氣,公然私刻公章、修改公文對國家正規稅款進行侵佔的事情。

嘉慶下旨,對於活著的官員、書吏必須要嚴刑峻法,不老實的話,給我用刑!

10月20日,案情再次擴大,除了州縣官員、書吏外,還有師爺長隨等案發。就此,調查此案犯罪事實完結了,剩下的是懲罰問題。

(2)範圍從直隸向全國開展,嘉慶向「書吏」宣戰

很顯然,此案發生在直隸的州縣,對於這件案子兒直隸總督、布政使、州縣官員都要負責任。

A.對直隸總督進行懲罰

從嘉慶元年到十一年,也即1796年到1806年間,主要有八人十二次擔任直隸總督,其犯罪數額按多少依次為:

顏檢任內虛收六萬三千餘兩;

胡季堂失察虛收銀六萬二千餘兩;

梁肯堂失察虛收銀二萬二千餘兩;

裘行簡在藩司任內曾虛收銀一萬一千餘兩;

陳大文失察虛收銀七千餘兩;

熊枚失察虛收銀二千六百餘兩;

姜晟失察虛收銀一千五百餘兩。

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梁肯堂(1791—1799年任直隸總督)

以上直隸總督中只有吳熊光沒有虛收錢款問題。為此,嘉慶下旨:顏檢著革職發往烏魯木齊效力贖罪,姜晟、陳大文、熊枚降四品京堂;裘行簡革職留任;吳熊光交部嚴查。另外兩位直隸總督梁肯堂、胡季堂已經於嘉慶五年、六年病逝了。

對於犯罪造成的損失彌補問題,嘉慶命令:所有虛收錢兩全部由總督(也包括布政使等人)以家產進行賠償,故去的總督、布政使等虛收的錢兩則由總督的後人賠償。

B.直隸案發後湖北展開自查,嘉慶藉機擴展到全國

對於知州、知縣、書吏等官吏地處罰,也按照貪腐數額也進行嚴懲。例如知州陳錫珏、王麗南等貪腐兩萬兩以上的人共計20人給予處斬。其餘分別判處秋決、發配等。

1806年10月2日,也即嘉慶十一年八月二十一,皇帝將此案公諸於世。到九月初九也即10月20日,案件收尾。直隸書吏這件案件,震動全國官員,湖北方面展開了自查。

結果,武昌、通城、棗陽、光化、谷城等地區也查出此類問題。嘉慶就此向全國不法書吏「宣戰」,以「王麗南一案」作為標本進行推廣。

對於「王麗南一案」地處置,嘉慶自認為很完美。因此念念不忘。

首先,對直接犯罪人員知州知縣、書吏等基層官員進行嚴厲處罰,起到了「殺雞儆猴」的作用。

其次,對直隸總督、布政使等高級官員進行了處罰,大多降品級一二品留用,既「警示」了高級官員,又沒有對他們「一棒子」打死。

最後,在嚴格處理的同時,又對地方基層官員進行「諄諄教導」,給了一個巴掌送了半斤白糖。

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正如其在此案次年也即嘉慶十二年正月十二(1807年2月18日),昭告天下官員中就說:

「原欲使在官吏役人等知舞敝終當敗露,法網非可幸逃,共相儆畏不致再蹈刑章。所謂辟以止辟,正朕明刑弼教之苦心……爰書既定,即朕慎重人命。思欲寬以一線而不能,此輩憃愚冥頑致罹重辟。既為可恨,亦屬可憫。嗣後,大小官員當剴切曉諭吏役人等,以直隸省前案及此案為鑒,務各自顧身命、守法奉公。」

直到嘉慶十七年五月二十二(1812年6月30日),嘉慶仍將其作為經典「治官案例」。那麼,嘉慶真的成功了嗎?

(3)「守成之君」嘉慶並無改革的勇氣,對乾隆的「崇拜」讓其無法真正地替爺爺「雍正」再走一步

可以說,嘉慶對於反腐問題很重視,例如懲治和珅、福長安、漕運總督富綱、湖南布政使鄭源(王壽)、黑龍江將軍景熠、步軍統領明安、直隸總督顏檢、刑部侍郎廣興、陝甘總督長齡、山東布政使邱庭隆、將軍傅俊、吉林將軍秀林、副都統達祿、湖南學政徐松、直隸總督那彥成等,可以說嘉慶是乾隆後的歷代皇帝中,對貪腐問題地懲罰可以說是最重的皇帝。

然而,對書吏「宣戰」這件事兒上,嘉慶犯了兩個錯誤。

A.皇帝沒有傻子、官員也沒有傻子,但清朝科舉制下的官員因為脫離實務,只能依靠「智囊」

清朝的皇帝沒有傻子兒,其判斷天下形勢、看問題都有一定的水平。嘉慶說到了「書吏」的危害性,且同時從全國範圍內針對「吏」要求地方官員系統進行審查,地方系統由總督、布政使進行負責監督。

作為一名書吏,王麗南在11年(嘉慶元年到十一年)里對幾任知縣操縱在手,與基層官員沆瀣一氣。可以說,清廷對他們已經處於「失控」狀態。

王麗南在嘉慶朝查處的「書吏」中還不算時間長的。山東歷城縣書吏通過偽造印信、偽造錢文收據達4100多份,時間長達40多年。晚清這個問題更嚴重,有的家族控制書吏、吏役達百年。

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書吏為何有控制主政官的能耐?官員不熟悉地方實務,對各種業務如刑法、稅法、心理、地方人情等並不在行。在此情況下,不依靠「書吏」等吏員、師爺、長隨,又能依靠誰?官員的工作業績、做事成功與否皆靠這些人。

通過這些人,從知縣到總督各級官員都形成「兩套班子」系統,正規的政府系統——三班六房之外,官員們也就形成自己的「三班六房」系統——影子內閣。政府系統和影子內閣共同辦公,隨著時間地推廣,他們必然形成某種關係,影子內閣因為和官員的關係往往控制三班六房。

雖然經過這次「宣戰」,嘉慶又用了十來年時間進行奮鬥,但仍然沒有對「官員不熟悉實務」進行解決。到了晚清,「兩套班子」問題越來越嚴重,以晚清重臣李鴻章為例,其僱傭的師爺、長隨是晚清地方官員中最為龐大的。高達幾百人的龐大幕賓、顧問,其花費是其作為總督用合法工資獎金(養廉銀甚至陋規)都無法承受的。

其實,不僅僅封建社會,什麼時代與社會、百姓親近都是為官的根本。

B.「養廉銀」制度中的獎金極差過大

嘉慶是一位「戴著鐐銬跳舞」的皇帝,因為「白蓮教大起義」的震撼,清廷的八旗兵、綠營兵不堪大用,要用漢族地主武裝的鄉勇去打敗起義,全國各地漢人武裝日漸強大。由此,失去天下的強烈懼怕使其為政期間,對於百姓疾苦比較關心,對於官吏處罰比較嚴厲。

但是,嘉慶作為封建社會的帝王,他依靠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特務派駐機構(如各種織造局)管理且監視地方。而不是形成新的「獎懲制度」就屬於沒有找到解決之道的做法了。

在「獎懲」方面,「養廉銀」問題其實問題比較多。省級官員和知州知縣級官員相差數十倍,在貪腐問題上,省級官員屬於真正的「高薪」他們的貪腐沒有任何「理解」的餘地,但是底層官員的知州、知縣則仍屬於「低薪制」。雙方差別過大,是「養廉銀」建設的一大不足。

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乾隆十兩年(1747年),從雍正朝開始出現的「養廉銀」制度開始細化。由此,清朝從對官員的「低薪制」變成「高薪制」,但這種「高薪」只是針對地方官中的中高級官員。

總督級別的養廉銀底線在一萬五兩以上,知縣級的底線則是四百兩,兩者相差三十七八倍。

這代表什麼?只有依靠業績爬到上面才能有好的生活。因此,官員們只能拚命的搞「業績」。

封建社會的業績是什麼?主要就是社會治安穩定。要想穩定,基層官員就不得不依靠長期在鄉間的地方書吏,以及就是本地人的各種吏役。基層官員被吏役控制也就很正常了。

C.「養廉銀」制度與科舉制結合,造成「京官」大多是「八股考試成功者」進士,地方官包括督撫大多是「不太成功者」,直隸總督中非進士遠遠多於進士

除了以上問題外,「養廉銀」制度只涉及地方官員而不包括「京官」也是一大問題。同時,以此案涉及的八位直隸總督中的學歷看,京官多進士、地方官多非進士。其中五人為非進士如梁肯堂舉人、胡季堂蔭生、顏檢拔貢、吳熊光舉人、裘行簡舉人;三人為進士:姜晟、熊枚、陳大文。

三位進士僅做了20個月的直隸總督。非進士的總督則有112個月。可以說:

「京官」沒有養廉銀,所以,只能靠地方官員行賄完成「京官」對其進行業績考評、地方費用的報銷、京官為地方官向皇帝美言等;

「京官」大多是八股考試成功者,對於事務不熟悉,只能依靠書吏、吏役,只能被吏役控制;

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明清的科舉越成功,其為官的能力反而越低,越脫離百姓的真正生活,他們對「權術」非常在行。總是以聖賢所描繪的美好作為榜樣,但聖賢的理想往往抵不住三兩銀子地誘惑。

這就是現實。

綜上所述:嘉慶作為「守成之君」並無改革的魄力,只具有封建社會帝王的權術

縱觀嘉慶一生,起初改革乾隆晚年弊政的幹勁十足,到之後越來越流於表面。其根本就在於他只是一位「守成之君」。正如其在十六年寫就的《守成論》中的「心裡話」就說明一切:

歷觀漢唐宋元明,載之史冊,皆中葉之主不思開創艱難,自作聰明,妄更成法,人君存心改革,即有貪功悻進之臣從而慫恿,紛紜更易,多設科條,必至舊章全失,新法無成,家國板蕩,可不戒哉?

……

守成大旨,在於勤修欲廢之章程,莫為無益之新圖,成法不變不壞,屢更屢敝,徒自貽戚耳…亡國之君皆由於不肯守成也。守成二字所系至重,敬天法祖、勤政愛民體在是,豈淺鮮哉!

嘉慶對11年8任直隸總督處罰,以皇帝權威向不法書吏宣戰

嘉慶以政權力量向以「書吏」為代表的「地方勢力」宣戰的效果基本是0。我們不能寄託於封建帝王的他,能夠超脫「封建制度」,其實,更多的是他沒能做得更好帶著一種「遺憾和可惜」。

科舉制由創立之初的「先進」到明清時期的「落後」。正如同一個朝代的開國之君與民接近,隨著代際遞進,這種貼近百姓的心理、做事態度,從上(皇帝)到下(基層官員)都被拋棄了,統治階層只是依靠官去治民而不能依靠法去治民。

在這種情況下,你即使在口頭上多麼「愛民如子」「感念民間疾苦」,但因為你無法獲知百姓的真實狀況,永遠無法找到問題所在。在這種情況下,你越擠壓官員,官員越能依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搪塞你。

為此,只有真正地回復到建國之初的情形才可能延緩問題蔓延速度、降低蔓延程度,即貼近百姓的生活、熟悉工作的流程、懂得如何處理好問題。在這個基礎上,加以嚴格的法律規章、到位且公平的監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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