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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仗也要講文明,春秋戰爭很有趣

《孫子兵法》說: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又說:兵者,詭道也。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

也就是說,戰爭打仗,那都是關乎生死存亡的事情,要使用各種權謀計策。

然鵝,在2500年前左右的春秋時期,戰爭,是一件需要講究禮儀的事情。

聽起來很不可思議吧,然鵝,是真實存在的,比如,打仗的時候,以下的禮儀我們要遵守:

1、不加喪,不因凶

在春秋時期,進行戰爭需有名義和緣由,正所謂師出有名,如果這場戰鬥沒有理由,那就會遭遇到全天下諸侯國的唾棄,被指責為無信無義的國家。

如果敵國的君主死了,敵國朝堂動蕩,那麼就不能攻打對方,趁對方君主新喪而攻之,乃是小人之舉,不能為之。

如果敵國爆發了瘟疫,或者鬧災荒,洪水,國力空虛,也是不能攻打對方的,此也是小人之舉。

2、遞交戰書,不斬來使

即便師出有名,也不能直接舉兵,你需要先去遞交戰書。戰書上要說明白,我要和你開戰,地點在哪裡,時間約定在幾時,你是否敢來應戰?不敢來你就直接認輸,敢來的話就打。

如果傳遞戰書的那個傢伙,把對方的領導一頓臭罵,那也不能殺了人家,因為兩軍交戰,不斬來使,殺了使臣,就如同殺了對方的君主,對方就可以有理有據的打你,其他諸侯國也不會說什麼。

3、不鼓不成列,布陣交鋒,不可趁虛而入

假如對方決定應戰,大家拉著軍隊根據約定的時間,來到約定的地點,如果對方的部隊還在緩慢的集結之中,我們也不能主動發動進攻,因為這是不義之舉,不可為之。必須得等到對方人到齊了,擺好了陣勢,雙方這才展開拼殺。

4、不重傷,不逐北

這就是說,雙方士兵在戰鬥的時候,不能讓同一個人重複受傷,如果對方已經受傷了,都不能再打第二下。打敗了別人就該見好就收,不能揪住不放。

還有一些禮儀,比如說「不擒二毛」,就是不能俘虜頭髮花白的老者等等。。。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那時候雖然諸侯國崛起,但大家還是會遵循周朝的相關禮節,所以都還算比較克制。

等到步入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互相征伐愈加兇殘,甚至動不動就滅國,戰爭要殘忍和血腥了許多,比如秦趙長平之戰,一下子就斬首坑殺趙軍約45萬,這時候,禮儀什麼的,早就拋到腦後了,不過,這才是戰爭真正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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