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搭暗網遭美起訴:5年賺8000比特幣近6000萬美元
比特幣在經歷了上周五20%的大跌後,周末反彈上漲,回到8000美元附近。
Bitstamp數據顯示,5月19日,比特幣/美元日內漲近10%,截至22:04發文報7900美元,日內高點8029美元。
近日,美國司法部發布重磅突破:美國DeepDotWeb(DDW)網站管理員已被位於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的聯邦大陪審團起訴,罪名是涉嫌洗錢,據稱被告已將數十萬用戶引入暗網市場,進而促成價值數百萬美元的毒品、槍支、惡意軟體及其他各種非法交易。
起訴書顯示,雖然只有兩人,但在2014年11月至2019年4月10日之間,DDW從暗網市場收到大約8155枚比特幣。按照當前比特幣單價約7000美元算,其涉案價值5600萬美元。
首次攻擊暗網基礎設施
在美國司法部近日公開的起訴書中,居住在巴西的以色列公民、37歲的Tal Prihar和居住在以色列的以色列公民、34歲的Michael Phan於2019年4月24日受到坐落於匹茲堡的聯邦大陪審團的起訴。依據美國起訴書的臨時逮捕請求,Prihar於2019年5月6日被巴黎法國執法當局逮捕。根據以色列的指控,Phan於5月6日在以色列被捕。此外,FBI根據美國地方法院對賓夕法尼亞州西區發布的法院命令扣押了DDW。
「根據今天開封的起訴書,據稱這些被告通過提供通往非法暗網市場的門戶賺取了數百萬美元,其允許數十萬用戶購買芬太尼、黑客工具、被盜信用卡和其他違禁品」助理檢察長Benczkowski說,「我們的執法合作夥伴和檢察官的出色工作使我們能夠滲透這些所謂的匿名在線犯罪網路,那些使用網路犯罪的人將被追究責任,無論他們住在哪裡或者他們如何試圖隱藏他們的身份。」
「這是迄今為止對暗網的最重磅的執法打擊。」美國司法部長Scott W.Brady說。「雖然我們已成功起訴各種暗網市場,但這次起訴是對暗網基礎設施本身的第一次攻擊。」
洗錢回扣計劃
據起訴書,暗網市場在「Tor」網路上運營,這是一個旨在促進通過互聯網進行匿名通信的計算機網路。由於Tor的結構,想要訪問特定暗網市場的用戶需要知道該網站的確切「.onion」地址,通過普通的搜索引擎搜索不到。DDW通過提供包含各種暗網市場的「.onion」地址的超鏈接頁面簡化了這一過程。
起訴書稱,訪問DDW的用戶能夠點擊超鏈接直接導航到暗網市場。嵌入在這些鏈接中的是唯一的帳戶標識符,這使得各個市場能夠向DDW支付他們所謂的「推薦獎金」。其金額的大小等於用戶通過使用DDW的定製推薦鏈接,在市場上進行的所有購買活動利潤的一定百分比。通過使用推薦鏈接,每當購買者使用DDW在市場上購買非法麻醉品或其他非法商品時,DDW就會收到來自暗網市場的回扣。
在與該起訴書相關的時間段內,DDW的推薦鏈接被賓夕法尼亞州西區和其他地方的用戶廣泛使用,以便在許多暗網市場上訪問並創建賬戶,包括AlphaBay市場,Agora市場,Abraxas市場,Dream市場,Valhalla市場,漢莎市場,TradeRoute市場,D博士,華爾街市場和Tochka市場。當AlphaBay在2017年被執法部門扣押時,它是最大的暗網市場之一,其提供非法藥物、欺詐性身份證明材料、假冒商品、黑客工具、惡意軟體、槍支和有毒化學品。在AlphaBay上完成的所有訂單中,約有23.6%與通過DDW推薦鏈接創建的賬戶相關聯,這意味著DDW收到了AlphaBay上所有訂單的23.6%的推薦費。
在這幾年中,被告將數十萬用戶轉介到暗網市場。這些用戶反過來完成了價值數億美元的交易,包括購買芬太尼、卡芬太尼、可卡因、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晶體等非法麻醉品;槍械,包括突擊步槍,惡意軟體和黑客工具;被盜的財務信息和支付卡和號碼,非法接入工業設備和其他非法違禁品。通過使用推薦鏈接,被告收到價值數百萬美元的回扣,這些回扣是通過在該網站創建的暗網市場賬戶上進行的非法銷售產生的。
被告增長並推廣了DDW網站,該網站的作用是為DDW推薦鏈接帶來更多流量,為被告帶來額外收入。Prihar是DDW的管理員,他註冊了域名,進行了基礎設施支付並保持對網站內容的控制。Phan負責DDW的技術操作,設計和維護網站的日常運營。Phan和Prihar每天都在溝通,以便為他們的犯罪企業提供便利。
從2014年11月或之前到本起訴書之日,被告控制了一個比特幣錢包,其被用來完成接收來自暗網市場的各種回扣。在整個合謀過程中,DDW在暗網市場上運營賬戶,並與各個暗網市場的運營商就回扣付款進行溝通。
2014年11月至2019年4月10日,DDW從暗網市場收到大約8155枚比特幣的回扣付款,由於每次交易時比特幣的價格不同,這些交易的總價值約為8414173美元。這些比特幣通過一系列超過40000個存款,被轉移到由被告控制的DDW比特幣錢包,隨後通過超過2700筆交易,又被轉移到大陪審團已知和未知的各個目的地。由於比特幣的匯率波動,從DDW比特幣錢包中提取比特幣的現值相當於15489415美元。為了掩蓋其非法活動並保護其犯罪企業及其產生的非法收益,被告在世界各地設立了眾多空殼公司。被告利用這些公司轉移其不義之財並開展與DDW相關的其他活動。這些公司包括WwwCom Ltd.,M&T Marketing,Imtech,O.T.S.R,Biztech 和 Tal Advanced Tech。
雖然只有兩位被告,但該案件案情龐大,不僅橫跨了美國內部各大執法機構,包括FBI,美國緝毒局(DEA),美國郵政檢驗局(USPIS),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國防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和司法部。還得到了六個國家的外部協作,包括法國當局、巴西聯邦警察網路司、以色列國家警察局、荷蘭國家警察局、德國聯邦刑警,以及英國的執法當局。
將比特幣納入監管十分重要
比特幣的特點是什麼?在我國,比特幣的法律地位如何?個人如何規避比特幣相關風險?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孫志勇。
孫志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這次美國相關執法機構對DDW網站進行了查封並對相關人員釆取司法行動。DDW與以往的暗網相比較有兩個特點,一個整體上看DDW本身是一個進入暗網門戶網站,提供暗網的推薦鏈接服務,具有準媒體的性質;另一方面DDW從事了與虛擬貨幣(主要是比特幣)的相關交易,並從中獲利。」
「比特幣是區塊鏈技術的成功應用,也是第一個虛擬貨幣,在全部數字貨幣中居於核心地位。雖然比特幣價格劇烈波動,但其單幣價格遠高於其它數字貨幣,而且波動率遠低於其它數字貨幣。比特幣自出現以來,既受到歡迎,也廣受詬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因其匿名性易被犯罪行為使用,從而將比特幣與犯罪相關聯。事實上,所有的支付工具包括主權信用貨幣和金屬貨幣都是匿名的,而且所有貨幣都有可能與犯罪相關聯,美元也是國際販毒組織的主要支付工具。所以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被違法犯罪行為所使用是必然,但這不等於比特幣是『犯罪工具』,沒有研究表明,比特幣的出現提高了犯罪率。」
「但是比特幣與主權信用貨幣(例如美元)的重大區別在於,美元的交易(現金除外)全部置於監管機構的監管之下並在已有的銀行體系內流動。或者說,美元現金雖然是匿名的,但美元的轉帳匯款是顯名的。比特幣在跨境、大額、真偽識別、效率方面均優於美元現金,優於至少不輸美元轉帳,這是比特幣得以存在發展的根本原因。如何在不降低比特幣支付優勢的情況下,將其納入監管是十分重要的。」
關於比特幣在我國的法律地位,孫志勇表示,「各國立法機構對比特幣釆取不同的監管立場,既有完全禁止,也有積極監管或釆取開放支持的態度。就中國而言,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中規定:『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相關服務是違法的,借用數字貨幣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活動更是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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