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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為啥兩袖清風,從來不貪?貪污還沒工資掙得多,何必呢?

說起清官,人們印象中都是兩袖清風、食不果腹,生活比窮苦百姓還要慘。但是真實情況都是這樣嗎?有些朝代也許是,比如明朝的于謙,被抄家的時候家徒四壁,抄家的官員無不肅然起敬。但是如果你在宋朝當官,情況就截然不同了。一部《三俠五義》,一部《包公案》,將包拯青天大老爺形象刻畫得淋漓盡致,兩袖清風,從來不貪污,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中華歷史上下五千年,如果要說哪朝哪代的工資最高,北宋絕對獨佔鰲頭。天聖五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後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並被授予龍圖閣直學士,後人稱之為「包龍圖」。這樣的一位被皇帝信任並重用的朝廷命官,他不貪贓受賄,他一年有多少收入呢?摺合成人民幣大概有多少錢呢?

官職的不同,俸祿的高低自然也不相同,我們就看看包拯坐鎮開封府時的收入。包拯任開封府尹的時候,同時身兼三個官職,分別是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事。據宋仁宗時期的《嘉佑祿令》記載,龍圖閣直學士每年的俸祿是:銅錢1656貫,還有10匹綾、34匹絹、2匹羅和100兩棉的實物收入。

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包拯在開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糧,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麥。此外,每月還有20捆(每捆6.5公斤)柴禾、40捆乾草、1500貫「公使錢」。除此之外,包拯還分到朝廷無償劃撥的耕地兩千畝,而且允許收租,不繳國稅。按每年收租一石米算,一年就是2000石。

再查《嘉祐祿令》,權知開封府事每月還有100貫的添支,每年冬天發給15秤(每秤7.5公斤)的木炭。總計包拯一年的各項收入:20856貫銅錢、2180石大米、180石小麥、10匹綾、34匹絹、2匹羅、100兩綿、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乾草。如果把包拯每年的各項實物收入都換成錢,當時400文銅錢的購買力和現在250元人民幣的購買力相當,21878貫銅錢合計1300多萬元,足夠在現在的北京三環買一套房了。

如果官員能拿到1300多萬元的收入,十年就可以成為合法的億萬富翁了,那誰還有必要冒險去貪污?宋朝之所以很少出現巨貪,不是宋朝官僚有多麼高的政治覺悟(當然,還有存在有覺悟高的),而是宋朝當時的國策是拿高薪來換取官員的清廉,貪污所得還沒工資掙得多,何必呢? (參考《嘉祐祿令》、《宋史·職官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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