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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再審五次延期 其母向兩高反映該案久拖不決

5月20日,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來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與信訪接待室,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反映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拖延張志超案開庭審理的情況。5月21日,馬玉萍也就山東高院五次延期的情況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反映。

馬玉萍稱,自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16日,作出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的決定至今,已遠遠超過了上述法定期限。在此期間,張志超案再審辯護人曾多次積極與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聯繫開庭事宜,卻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連續五次收到本案被延長審限的通知。

「就是打個電話,告訴延期,沒說過為什麼。」 馬玉萍說。

張志超案代理律師王殿學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他告訴紅星新聞,在當事人和辯護人多次懇請的情況下,山東高院表示,只有方方面面都準備好了才能開庭,他們已經做好了開庭的準備。

對此,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山東省檢察院一位參與此案的檢察官,該檢察官表示,「不方便接受問的問題。」

紅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山東省法院、省檢察院對外公布的新聞發布工作機構電話,均無人接聽。

馬玉萍從最高檢接待室出來後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最高檢接待檢察官給的答覆:法院確定開庭時間通知檢察院即可,檢察院不可能阻止法院開庭。「她(接待檢察官)後來又給山東省檢察院打電話了,她說山東省檢察院和法院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做了報告。」

時間追溯到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代理律師們調查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例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等。隨後,馬玉萍開始開始四處奔走,走上了為兒子的漫漫申訴之路。

馬玉萍告訴紅星新聞,去年得到兒子案子再審的消息,她幾乎每個月都去法院、檢察院詢問開庭時間「一直期盼著法院開庭,沒想到一拖再拖。」

紅星新聞記者 張炎良 北京報道

編輯 陳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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