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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開中制度,填滿了官府和商人的口袋,卻害苦了百姓

食鹽,自西漢「鹽鐵專賣」以來,成為了國家壟斷的一種資源。很多時候從生產到運輸到銷售,都由政府部門層層把關,因此國家也盈利豐厚。

到了明代,為了削減財政開支,在洪武時期創立了「開中制」。什麼是開中制呢?這是一種給予商人食鹽專賣特權的制度。

首先由官府出榜招商,商人根據榜文中的要求,將指定的貨物以及數量運到邊境,補充給駐軍,完成後可以獲得官府給予的「鹽引」,這一步叫做「報中」。

其次,商人憑藉「鹽引」前往指定鹽場,提取規定數量的食鹽,這一步叫做「守支」。

最後商人就可以販賣食鹽,獲取收益,這一步叫做「市易」。

從內容來看,明朝政府就是將運輸、販賣食鹽的部分轉交給了商人,這樣是因為當時的歷史背景決定的。明朝建立之後,根基不穩,北方的游牧民族市場向南入侵中國。為了保衛邊疆,明朝需要在邊境大量屯軍,屯軍又需要後勤補給。經過多年的戰亂,明朝政府無力支持對駐邊部隊的後勤補給與運輸。於是明朝將食鹽專賣轉交給了商人,讓商人來承擔一部分對駐邊部隊的後勤運輸與補給。

從結果來看,明朝政府將之前為駐邊部隊運輸補給,以及運輸食鹽的成本,轉交到了商人身上,而商人們則獲取了食鹽專賣的權利。官商合作,可以說都填滿了給自的口袋。然而普通的百姓就辛苦了。

雖然官府專賣食鹽的時候,食鹽價格也很高,但是一般的家庭還是買得起的,因為官府會適當地控制鹽價。商人在當時可謂貪婪的代名詞,雖然有市場規律的制約,但是因為他們獲得了一個區域食鹽販賣的壟斷,常常無視規律,坐地起價,盤剝一般的百姓,百姓們還無可奈何。

然而這一種制度存在著許多問題,官府雖然獲得了一時之利,但是也損失了大量的鹽稅收入。這種鼠目寸光的政策,使得後來明朝的財政收入不增反減。到了萬曆年間,開支制就被綱運制所取代,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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