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國融證券債券交易違規再遭處罰,債券自營和資管產品備案雙雙暫停

國融證券債券交易違規再遭處罰,債券自營和資管產品備案雙雙暫停

記者丨馬曉甜

在去年底收到內蒙古證監局超長罰單,今年2月三位高管和中層員工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後,國融證券在近日再度因債券業務違規,遭到了監管「通報批評」。

證監會官網5月21日發布了對國融證券以及兩位資管業務部負責人的處罰公告,三份公告作出的日期均為5月10日。

其中,在對國融證券採取限制業務活動措施的決定書中,證監會表示,經查,國融債券交易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風險控制流於形式,存在風控系統中大量預警信息未處理、風控數據與交易系統數據不一致等情況;二是經營管理混亂,人員隔離、崗位隔離、業務隔離要求沒有落實,如資產管理二部與負責投顧的財富管理二部人員混合辦公,債券交易人員離職信息未及時更新等;三是業務管控缺失,如對公司投顧產品「鄰水融富1號」從公司資管產品「日鑫多利」買入債券、公司投顧產品「鄰水融富1號」向公司投顧產品「聚垚融富2號」賣出債券缺乏有效監控等。

證監會決定對過國融證券採取限制債券自營業務6個月(已持有存量債券可以賣出,不得新增買入,為防範流動性風險而從事的必要債券交易除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一年(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產品除外)的行政監管措施。

而在另外兩份處罰決定書中,國融證券資產管理事業部總經理陳冬濤和資產管理事業部的分管副總經理被認定對上述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前者被出具警示函,後者則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自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或者債券業務相關職務。證監會表示,公司應當在收到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王晨昱現有職務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書面報告。

而在2月14日,國融證券另外三人——總經理張智河、合規總監柳萌和固收事業部門負責人李濤同樣收到了證監會警示函。

公開信息顯示,國融證券前身是成立於2002年、註冊在內蒙古的日信證券,註冊資本為17.83億元人民幣。公司主要股東包括長安投資集團、普潤投資、內蒙古日信擔保集團等。

最新年報顯示,2018年,國融證券實現營業收入86,354.60萬元,同比增長5.06%,凈利潤1,212.67萬元,同比下降81.07%。

根據證券業協會公布的證券公司業績排名情況,國融證券在2017年總資產和凈資產分別為125.32億元和37.08億元,排在第75位和第81位,營業收入8.22億元和凈利潤0.76億元,同樣排在行業下游位置。

2017年12月,內蒙古證監局曾對國融證券進行過一輪合規整改。除了提及公司存在產品違約未報告、投行和資管等部門風控合規不到位等外,還指出國融證券在2016年增資擴股事項的審批期間,控股股東長安投資集團與5家入股企業簽訂了股份回購的對賭協議,由長安投資集團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國融證券董事長的侯守法簽字確認。

據了解,2016年11月,國融證券的5家新股東以每股4.98元增發了3.26億股,杭州普潤星融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佔14.03%、天津吉睿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佔1.68%、橫琴鑫和泰道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佔1.12%、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佔1.12%、寧夏遠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0.34%。

長安投資也和這5家股東簽下對賭協議,約定如果國融證券在股權轉讓工商變更完成之日起的60個月未能成功上市,五家「股東」有權要求長安投資按照年利率8%的價格,受讓該次增資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國融證券股權。

內蒙古證監局公告顯示,2016年12月,國融證券完成註冊資本變更,註冊資本金由14.56億元變更為17.83億元。

2017年2月27日,內蒙古證監局披露消息,國融證券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已與中信建投證券簽訂輔導協議,並於2017年2月20日到內蒙古證監局進行IPO輔導備案。

在收到內蒙古證監局整改通知後,國融證券方面回應媒體稱,公司IPO輔導協議已經終止。

在2016年至2018年的證券公司分類評級中,國融證券依次被評為BBB類、BB類和B類。罰單接踵而至,對即將公布的2019年評級結果恐將有不小的影響。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界面新聞 的精彩文章:

浪漫且務實,安守又對抗:勃朗特姐妹在兩個世紀前如何處理愛情?

TAG:界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