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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會被曝虛假陳述、創始人利益輸送 向爆料者索賠1000萬

來源 | 三言財經

作者 | 嘴遁

近日,三言財經接到爆料稱,美股上市公司唯品會存在虛假陳述、利益輸送等行為。

公開宣稱短期內不會推出自有品牌,實則早已註冊

據爆料者向三言財經提供的一份《唯品會虛假陳述的報告》,2014年3月,唯品會方面在發布財報後的會議上表示,短期內不會推出「自有品牌」,服裝箱包品類上不準備涉足「自有品牌」。

然而據爆料,唯品會2014年推出了「自有品牌」產品,以服裝箱包類為主包括Coronacolour, Blossom Burani等品牌,且目前仍在唯品會平台上持續銷售中。

爆料者指出,上述行為屬於重大誤導及不實虛假披露。

經三言財經查詢,騰訊、虎嗅等媒體確實於2014年3月報道過上述會議。據報道,唯品會方面向分析師表示,短期內不會推出「自有品牌」。

而根據中國商標網的查詢,Coronacolour, Blossom Burani等品牌確實是屬於唯品會,Coronacolour註冊時間為2003年,後被唯品會收購。Blossom Burani的註冊日期為2013年12月。

據爆料者提供的微博截圖,Coronacolour品牌由唯品會於2014年12月推出了產品。

故爆料者認為,唯品會在公開宣稱短期內不會推出「自有品牌」之前3個月即已註冊自有品牌,而在宣稱後的8個月後就推出了自有品牌,屬於重大誤導及不實虛假披露。

被指貼牌後利益輸送 創始人親戚與唯品會合作

此外,爆料者還表示,唯品會除了對「自有品牌」項目有上述虛假陳述的行為,還存在通過該項目進行利益輸送,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據稱,唯品會於2013-2014年推出了《輕奢·自有品牌項目》,通過招商自己沒有品牌但有製造備貨能力的廠家,給與授權貼牌。其中只有10%左右的品牌屬於唯品會自己,而餘下90%屬於「他人」。

而這些「他人」不是別人,而是由唯品會創始人洪曉波的表弟蔣加鋒、表妹婿胡國寧分別成立的「廣州魅達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聖羅拉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等,涉及的品牌包括:Aikenta、Anna Cosmo、Carta di Riso、Isabelle Blanche、Kora Kane、Ma Couture、Madame Juliette、Mira Lang、Settesante、Swag、Velvet、Yana Marie、Tuwe、John Sutton、Rivulet、Ana Lublin、Yanou等至少34個類別的商標。

天眼查資料顯示,廣州魅達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蔣加鋒,而上海聖羅拉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胡國寧。

唯品會官網上關於成為其供應商的說明

根據唯品會官網上關於成為其供應商的說明,成為唯品會的供應商需要是著名/知名品牌的供應或代理機構。

在媒體對唯品會創始人洪曉波採訪報道中也提及,洪曉波宣稱唯品會的選牌標準是擁有200家以上實體店或專櫃。

媒體對洪曉波的採訪報道

然而據爆料,唯品會的自有品牌項目中90%的品牌幾乎都是當時即時創建的,市面上沒有任何實體店鋪銷售、沒有其他電商銷售渠道的「原創」品牌,根本不符合唯品會官網上所宣稱的上線合作標準。而這些品牌卻在2014年7月起相繼登錄唯品會進行推廣銷售,獲得唯品會的平台流量優勢。

爆料者提供的涉案商品上線時間點截圖

爆料者提供的魅達網與唯品會之間商業往來的數據

爆料者在爆料文件中提供了魅達網與唯品會之間商業往來的數據,並指出TUWE,JOHN SUTTON等「無價值」的品牌在唯品會獲得了流量優勢。

爆料者認為聖羅拉與唯品會之間商業往來存在問題

此外,爆料者還指出,聖羅拉公司能同時推出十幾個品牌服裝/箱包的商品並通過唯品會審核,沒有唯品會主導不要說銷售結果,連備貨都不可能完成。

綜上,爆料者指出,唯品會涉嫌利益輸送的主要點在於:通過自有品牌項目,把不符合平台審核評估標準的品牌批量上線,業務由唯品會主導,最終利益由創始人洪曉波近親控制的公司獲得。

對於上述情況,爆料者表示,唯品會上述行為違背誠信、侵犯中小股東利益。他還指出,同時這樣做的弊端很明顯,《輕奢·自有品牌項目》擠占其他正常品牌檔期流量、造成消費者購物體驗感知差、平台商標侵權風險、供應商欠款風險。

唯品會回應:造謠,已起訴

對於上述情況,三言財經向唯品會方面進行了求證。唯品會公關表示,該事件屬於造謠,目前已向法院起訴。同時,唯品會方面還表示,爆料的內容均為失實。

爆料者表示,自己確實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起訴通知。據爆料者出具的通知書,唯品會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對其提起了訴訟,並要求賠償1000萬元。

對於起訴,爆料者表示,自己不怕,「他們敢起訴我可以將更多信息提交法庭。」此外,爆料者還透露,自己是廣州魅達網公司的小股東,與唯品會沒有直接糾紛,但與魅達網公司大股東蔣加鋒有糾紛。

若爆料屬實,唯品會可能面臨的風險

根據美國證券法的規定,在發行或出售證券時,對重大事實的不真實報告及不實虛假披露,都是違法的。因此,若爆料者所提供的資料屬實,作為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的唯品會或將面臨SEC的處罰和股票市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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