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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丟嬰案系親生父母策劃,湖北安徽等地發生多次「假丟娃」警情

文|每日人物張萌 編輯王輝

5月16日23時,河南周口警方發布懸賞通告稱,當日11時,一名4個月大的男嬰在母親暈倒後失蹤,警方和家屬累計懸賞金額達15萬元。該案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5月19日,周口警方通報稱,男嬰已從鄭州找回。經警方查實,本事件系男嬰母親因家庭矛盾和其親友策劃自導自演,目前參與策劃的多人已被拘留。該男嬰生父另有其人,系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在職幹部,當地軍分區紀委正在調查此事。

無獨有偶。此前在2018年11月,「樂清11歲男童失聯」事件也曾引發關注,後經查證,這是母親陳某為測試丈夫對自己和兒子是否關心,故意策劃的虛假警情。今年4月29日,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每日人物梳理公開資料發現,類似的「假失蹤案」時有發生,家長因家庭內部矛盾策劃虛假警情稱孩子失蹤,傳播不實消息,擾亂公共秩序。

男嬰丟失案為母親策劃,撒謊為將孩子轉移給生父

5月16日下午,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當日上午11時45分,接到群眾朱某報警稱,其妻子劉某帶著4個月大的兒子在周口市川匯區文昌大道周口公園對面綠化帶中間小路上散步時暈倒,醒後發現孩子失蹤。劉某患有低血壓鉀病,有暈倒史。警方已立案調查,請知情群眾提供信息,正告犯罪嫌疑人立即投案自首。

由於公園附近監控存在盲區,加上當時行人稀少,視頻中只能看到劉某推著嬰兒車過馬路,但沒有孩子被抱走的畫面,缺乏人證物證。

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紛紛轉發這一警情,警方和親屬的懸賞金額從5萬元增加到15萬元。家屬不間斷在案發現場周邊等待,散發尋子傳單,稱抱走男嬰者只要把孩子安全送回,家屬非但不追究責任,還獎勵10萬元。

5月18日晚,據當地媒體報道,本案嫌疑人在多方壓力之下,向警方自首,周口警方在鄭州警方的幫助下第一時間控制了嫌疑人。

5月19號上午,周口警方通報稱,已經在鄭州找到男嬰,嬰兒身體狀況正常。通報中沒有再沿用「盜嬰案」的說法,只表示「嬰兒丟失」的警情在凌晨已經查清,沒有提及嫌疑人。部分網友指出這一表述反常。

5月20日,有自稱知情人士者透露,孩子的母親劉某是報社工作人員,朱某在周口市交警隊工作,但朱某並非男嬰的親生父親,其生父另有其人。據新京報報道,本案系家庭矛盾,由孩子的母親劉某與其高中同學王某、李某共同謀劃這一虛假警情。劉某和王某畢業後失聯多年,通過李某取得聯繫。2018年清明節期間,王某回周口探親時與劉某相見,二人發生關係。事後,劉某發現自己懷孕,王某要求將孩子生下來。孩子出生後,王某與劉某經多次謀劃,約定於5月16日9時許,王某到劉某家將孩子抱走,李某駕車送至機西高速周口站,再由王某的二姐駕車送至鄭州,劉某則演出了一場在外活動時暈倒、孩子被人偷走的鬧劇

警方在採集劉某和朱某DNA時發現異常,劉某見事情敗露交代實情。目前,幾名涉案人員已被拘留。劉某因還在哺乳期,暫未實際執行拘留措施。朱某家屬以受害者自稱,表示孩子是無辜的,希望男嬰的生父王某能受到法律制裁。王某系滁州市琅琊區在職幹部,當地紀委正在調查相關情況。

測試丈夫是否關心自己,母親製造男童失蹤案,後被判刑1年3個月

孩子平安無虞讓關心此事的人長舒一口氣。但是,這樣的虛驚一場也消費了公眾善意,浪費寶貴的警力和社會資源。

不久之前,去年轟動一時的「浙江樂清11歲男童失聯案」的策劃者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離那場鬧劇不到半年,周口男嬰丟失案又引發有關「報假警」的熱議。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陳某報警求助稱:其11歲的兒子黃豪於當日下午放學回家途中失聯。接報後,當地投入大量警力,調用搜救犬、搜救艇等資源尋找黃豪。

黃豪失聯的消息在網路上迅速擴散,受到廣大網友關注。12月5日凌晨,樂清公安機關證實,失聯5天的黃豪已經找到,平安無事。經初步查明,該失聯事件是男孩母親陳某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是為測試丈夫對自己和兒子是否關心策劃的「假失聯」。

當地警方表示,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豪,併到公安機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12月14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母親犯罪嫌疑人陳某批准逮捕。今年4月29日,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多起兒童失蹤案為親人所為,家庭矛盾導致報假警

每日人物搜索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官微發現,因家庭糾紛導致的「兒童失蹤烏龍案」曾發生過多次。

其中,有夫妻吵架後其中一方將孩子偷偷帶走失聯的,也有類似上述兩起嬰孩丟失案,家人將孩子轉移走後隱瞞事實,製造孩子被人拐走的虛假警情。

2010年時,由公安部聯合最高法等出台了《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接到兒童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不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採取緊急措施。」

2018年2月,湖北宜昌公安接到報警稱,2月2日15時許,一名4歲女童譚可在河邊走失。當地公安按規定將譚可走失信息立即錄入系統,並發布到網上。

2月5日上午,譚可在一千公里外的江蘇揚州被找到。但在整整34個小時後,譚可的父親才聯繫民警告知孩子找回。

事後證實這並不是一起兒童拐賣案件,而是譚可的母親和外婆吵架後,母親賭氣帶著女兒離開,譚可的外婆害怕女婿責罵,謊稱孫女走失,母親外出尋找,促使不知詳情的父親報警。

2017年8月23日21時,12歲的張婷在合肥市某路口失蹤。次日19時,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官微將這一失蹤信息公開,有超過150人次轉發幫忙尋人。

8月25日上午,平台官微發布消息稱,8月24日,張婷在其父親家裡被找到。由於張婷的父母離婚、有矛盾,其父不願意將此情況和母親溝通,導致母親誤以為孩子走失後沒有消息。

2016年12月13日晚,家住南京的1歲男童李哲獨自在一小區樓棟內11樓玩耍。20時30分,其父發現孩子不見,在附近尋找未果,後報警求助。次日晚,轄區派出所巡邏時發現失蹤的李哲。經調查,李哲的父母發生矛盾,母親離家出走,父親和爺爺商量報假警稱孩子走失,以吸引母親回家。報案後,父子決定將李哲送回家,期間爺爺將李哲誤送到隔壁小區後離開,隨後被民警發現。

同樣發生在合肥的,還有一起虛報嬰兒被搶的案件。據兒童失蹤信息平台顯示,2017年1月24日凌晨4點,合肥一名4個月大的女嬰劉陽在居住的出租房內被人抱走,家人報警。

1月26日18時許,劉陽平安回到親人家中。經警方調查,劉陽母親因家庭矛盾及經濟困難,瞞著家人將女兒送給朋友代養。由於害怕家人問及劉陽的下落,謊稱自己被打暈、女兒被搶走。

當上述失蹤案情真相被披露時,轉發過尋人信息的網友往往會感到被愚弄,指責警方未經核實就將虛假警情公開,但對於拐賣兒童等惡性事件而言,及時發布警情十分關鍵。

「周口男嬰丟失案」「樂清11歲男童失聯案」等將家庭糾紛變為公眾事件,對社會信任造成了嚴重傷害。《法制日報》評論文章稱,懲罰不是最終目的,「狼來了」事件被消費的社會正能量與公共資源,並不是一次懲罰就能輕易抵消,但法律的天平永遠都是公正的。此次「周口男嬰丟失事件」中的母親,因尚在哺乳期暫時免於處罰,但其浪費公共資源和公眾情感、踐踏法律和社會秩序的事實無法抹去,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中黃豪、譚可、張婷、李哲、劉陽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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