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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銅幣中間什麼字的最值錢?

「大清銅幣」是清政府繼「光緒元寶」之後在全國推行的第二種銅元。1900年光緒元寶問世以後,銅元為商界和百姓所認可,旋即行用全國。但是由於私鑄、減重、流通受阻等諸多原因,銅元的信用度開始下降。為了挽救銅元在流通中的頹象,加強中央對鑄幣權的控制,清政府對此進行整頓。光緒二十九年(1903),天津設立戶部造幣總廠,1905年竣工後就開始鑄造「乙巳」年「大清銅幣」,並由此取代光緒元寶。另一方面,清政府頒行《整頓圜法章程》。「章程」共十條,主要內容包括

銅幣成色用九五紫銅、五厘白鉛」「分量定準:當二十者,重庫平四錢,當十者重庫平二錢,當五者重庫平一錢,當二者重庫平四分。由戶部頒發祖模,均與總廠所鑄相同,惟於正面加鑄省名一字,以便查考」「鑄幣乃國家特有之權,今各省官局既不準添設分廠,更無轉准商辦之理」。一系列措施對新鑄「大清銅幣」的成色,重量,祖模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從而統一了銅元的格式、成色和名稱。

「光緒年造」大清銅幣的面值主要有當制錢二十文、十文、五文、二文四種,據銅幣中陰文或陽文漢字可知粵、閩、蘇、寧、淮、吉、皖、鄂、湘、奉、直、浙、贛、川、滇、雲、汴、東等地均有鑄造。然而,清政府這次的幣制改革收效有限,銅幣泛濫之災愈演愈烈。1910年,清政府頒布《幣制則例》,實行銀本位制,銅元為輔幣。1911年推出了「宣統年造」大清銅幣,面額有「二十文、十文、五文、二文、一文」等數種。隨著辛亥革命爆發,「宣統年造」大清銅幣並未流通,清代銅元的鑄造也就戛然而止。

清代鑄造機制銅圓訖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始,至1911年(宣統三年)止,歷時十餘年。1900年廣東開鑄銅圓之後,清政府諭令沿江沿海各省仿鑄時,並未規定統一的格式。全國各地皆自行開模鑄造,各行其是。因此,大多未曾鐫刻紀年,僅江南、江蘇、奉天三省,除鑄造無紀年當十銅圓之外,另鑄造了數種干支紀年銅圓。其中,江南鑄有壬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癸卯(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甲辰(光緒三十年,1904年)、乙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四種年號當十銅圓;

江蘇鑄有壬寅、癸卯兩種年號當十銅圓;奉天鑄有癸卯、甲辰、乙巳、丙午(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四種年號當十銅圓。 1906年,清政府下令停鑄「光緒元寶」,改鑄「大清銅幣」,並頒布統一的祖模,命各地仿鑄。故全國共二十個省局鑄造的「大清銅幣」,盡皆鐫鑄干支年號,無一例外。現存世的清代「大清銅幣」當十,共發現乙巳、丙午、丁未(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戊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己酉(宣統元年,1909年)、辛亥(宣統三年,1911年)六種年號。

各省局鑄造不同年號「大清銅幣」的情況如下:

1、乙巳,鑄此年號者,僅中央戶部(無銘文)及奉(奉天)兩局;2、丙午,鑄此年號者達十八局之多,計有中央、粵(廣東)、閩(福建)、直(直隸)、湘(湖南)、鄂(湖北)、川(四川)、川滇(康藏)、滇(雲南)、雲(雲南)、贛(江西)、汴(河南)、蘇(江蘇)、浙(浙江)、皖(安徽)、東(山東)、寧(江南)、淮(清江)等;3、丁未,鑄此年號者五局,為中央、粵、寧、奉、汴等;4、戊申,鑄此年號者僅粵、寧兩局;5、己酉,鑄此年號者較多,計有中央、粵、閩、鄂、皖、川、汴、吉、奉等九局;6、辛亥,它局皆未鑄造,獨汴(河南)一局鑄此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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