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買車的人恭喜了!6月1日起有大變化
「一車一車牌」,大家都懂這個道理。
汽車上牌照後不可以更換牌照,除非過戶後重新辦。
但從6月1日起,有新變化了!
近日,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有關車主號牌的問題,又有了新的放寬政策: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實行,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
車牌號可互換
6月1號之後,如果大家名下有2輛車,並且是號牌種類相同的非營運車輛就可以互換車牌。
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
也就是說,兩輛車都是小型車號牌,車牌是藍色的,就可以互換;如果一輛是黃色牌照,一輛是藍色牌照,就不能互換。
注意使用條件:
1、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
2、同一登記地
3、同一號牌種類
4、非營運機動車
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的車主才可以換車牌,而且一年只能變更一次。
保留原號延時限
我們都知道,原車註銷、遷出或轉移後,一年內可以保留原號。新政策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第一可以給車主更多的時間去選購一輛更為心儀的車型;第二如果家裡一輛車兩張牌,又不打算再購新車,結合車牌互換規定,車主也可以多一年的時間使用將要被收回的那張車牌,物盡其用。
新政策能帶來哪些好處?
以前同個車主名下的二輛車是不能互換車牌的,必須是2輛車在兩個人的名下才可以,不換車只換車牌是不行的,相當於要跟別人換車了。
如果車主經濟條件越來越好,那麼好車配好鞍,新買的豪車有一個好的號碼,同時也可以因為情懷而留住自己的舊車,一舉兩得。
如果車主經濟條件越來越差,不得不賣掉愛車,今後車牌號可以保留兩年,車主可以用兩年時間買更好的車。
當然,有些城市還有單雙號限行政策,車主也可以利用換號的機會,更便捷地出行了。
還有這些利好
6月1日起,還有一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務措施。一起來看看有哪些利好!
1、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港澳台居民可以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
2、實行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
申請人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期間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因工作、學習、生活等需要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申請變更一次考試地。
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至現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繼續參加其他科目考試,已通過的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
3、試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對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對跨省(區)異地申領的,在辦理現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證後,也可直接在全省範圍內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4、擴大車輛轉籍信息網上轉遞試點
在原有15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試點,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同時各省(區)至少再選擇1至2個城市推行。
對機動車在試點城市之間轉籍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並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
5、實行摩托車全國通檢和6年免檢
申請人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直接檢驗摩托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
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予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誌。
6、簡化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
當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的,不需要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改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電子印章。
推行在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方便群眾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
已實現與銀保監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聯網的,實行機動車抵押信息網上轉遞,公安交管部門網上比對核查。
7、擴大使用原號牌號碼範圍
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的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
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原車註銷、遷出或轉移後,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8、實行機動車銷售企業代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推進在機動車銷售企業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發放臨時行駛車號牌,方便群眾購車、領取臨牌後即可上路行駛。
9、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
在原有4個省(市)試點的基礎上,會同稅務部門全面推進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核對,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時網上核對購置稅電子信息,群眾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紙質購置稅完稅或免稅證明。
10、推行12123交管語音服務熱線
深化「互聯網+交管服務」,推廣應用12123語音服務平台,啟用全國統一交管服務電話號碼「12123」,為群眾提供交通管理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業務預約/受理、互聯網平台用戶信息註冊/變更等服務功能。
以上便民利民服務措施除第10項以外,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推行;第10項措施,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在全國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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