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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小米公司副總裁汪凌鳴被辭退

據《騰訊新聞》報道,小米集團人力資源部昨天晚間發送處罰通知郵件,通報小米公司國際部員工汪凌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小米集團國際部管理層經過討論決定,對汪凌鳴予以辭退。經小米內部人士證實,汪凌鳴為小米集團副總裁、非洲地區部負責人。

另根據網站公開信息得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是指: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根據年初小米公開的任命資料顯示,汪凌鳴曾任話機世界集團首屆董事、天語手機副總裁等職務。2017年上半年,汪凌鳴加入小米,曾任小米公司副總裁,兼任銷售與服務部總經理。今年1月,小米公司曾發集團文件,為儘快推動小米非洲業務的拓展,成立非洲地區部,由汪凌鳴負責,向王翔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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