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廷掌握食鹽市場,販賣私鹽是犯法的行為,那販賣鹹魚呢?
在中國的封建王朝時期,食鹽一直被掌控在朝廷的手裡。因為食鹽是剛需的日常用品,朝廷把食鹽的產業抓在手裡,能夠確保朝廷每年都有一個穩定的收入。古代的朝廷為了徹底控制食鹽市場,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法律,販賣私鹽在古代都是重罪。
不過在利益面前,不要命的人實在是太多了,古時候販賣私鹽的人也不在少數,不過私鹽販子也分為兩類,一類是純粹的私販,沒有任何的背景和後台。通常這類人還沒有賺到錢,就已經被官府處置了。另一種是官商勾結,背後有靠山,做起事情來自然要方便一些。
不過還有一類人,他們的方法更加聰明,食鹽不能賣,但是可以賣用食鹽用腌制的鹹魚呀。鹽販子拿到食鹽之後,用食鹽腌制鹹魚,然後再把鹹魚賣出去,這樣一來就成了合情合理的生意了。畢竟在古代的法律當中,可沒有規定商人不能販賣鹹魚。
那麼古時候真的有人這麼做嗎?販賣鹹魚這種間接的手段算不算違法呢? 其實雖然歷史上有過這種手段,但是朝廷也有應對的策略。但凡是商販腌制的鹹魚,必須要使用官鹽,意思就是製作鹹魚也得先上報,然後才能領到足夠的食鹽。但是用官鹽來腌制鹹魚,非要傾家蕩產了不可。
也有一些人為了賺錢鋌而走險,選擇使用私鹽來腌制鹹魚,在一段兒時間內,這確實成為了一個漏洞。但是百姓有智慧,朝廷也不是吃素的。古時候除了食鹽之外,還有一種漁鹽。漁鹽雖然也是官鹽,但是和官鹽的價格相比要低廉很多,這種食鹽類似於利民政策。
腌制鹹魚可以購買漁鹽,為了防止有人在民間倒買倒賣,官府會把漁鹽染成紅色的,這樣一來就徹底斷絕了鹽販子通過鹹魚販賣私鹽的可能性。在元朝的時候還出台了明確的規定,但凡私自腌鹹魚的,不管是販賣還是購買,又或者是自己吃,統統都要獲罪。
所以古時候想要通過販賣鹹魚來販私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畢竟食鹽市場是朝廷收入的一大來源,朝廷掌握著龐大的食鹽市場,又怎麼會甘心讓民間的百姓來和朝廷瓜分市場呢?所以即便是民間的方法再多,也抵不過朝廷的一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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