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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衝鋒槍:為何使用手槍彈

1918年,一戰即將結束前夕,德國軍隊裝備的MP-18,被軍界認為是衝鋒槍的鼻祖,全球最早投入實戰運用的一把步兵自動槍械。

德軍小分隊,往往將十餘支MP-18集中起來射擊,憑藉強大的火力,壓制住協約國軍隊的抵抗,衝過對手的塹壕,跑到敵後執行滲透和破壞任務。

MP-18火力之兇猛,遠在當時軍隊普遍使用的5發手動步槍之上,瞬間,就能射出密集的彈丸,因此,被英法軍隊稱為「子彈噴射器」。

當時,確實還沒有「衝鋒槍」這個概念,這把「子彈噴射器」引進中國時,就成了「手提機關槍」,或「花機關」,包括二戰時期,蘇聯著名的波波沙41/43衝鋒槍,蘇軍就稱為「自動槍」。

由於當時步兵都使用5發拴動步槍,因此輸出的火力比較稀薄,德國人發明MP-18衝鋒槍,就是為了提高步兵班的火力輸出,在戰場上壓制對手。

至於衝鋒槍為什麼會選擇使用手槍彈,那也是當時條件下的首選,因為德軍裝備的是7.92毫米的子彈,此種步槍彈可與機槍通用,不僅裝藥量大,而且射程也遠。

毛瑟步槍有效射程高達800米,帶來的一大問題就是子彈威力過剩,導致射擊時後坐力極大,既影響射擊精度,也使得控槍不易,射手容易疲勞。

衝鋒槍,本身設計時就要求短小精悍,易於攜行,增強步兵班火力,倘若使用7.92毫米大威力步槍彈,彈匣變寬變厚是小事,在連續射擊時,由於強大的後坐力,精度將變得一塌糊塗,且射擊時難以掌控。 因此,德國現存的大量9毫米手槍彈,就成了MP-18衝鋒槍的不二選擇,當時也是唯一的選擇。

此後,包括二戰時期研發的司登式、波波沙41/43等著名衝鋒槍,也都採用了手槍彈作為子彈,此習慣或者說傳統,就一直保持到現在。

但衝鋒槍由於發射手槍彈,存在與生俱來的缺乏,即有效射程近,彈丸殺傷力小,因此,一般步兵都使用發射中間威力步槍彈或小口徑子彈的自動步槍。

現在,衝鋒槍,作為火力猛、重量輕、易攜行的自動槍械,僅作為特種兵和特勤人員配帶,步兵基本上都配備自動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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