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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奇葩法律,王宮裡巡邏不能點燈,四地的人不能當戶部尚書

世界各國,沒有法律的約束都是沒有可能好好的發展的,而法律作為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是每個國家建立之時所不可缺少的,從古到今,每一個時代的每一個國家,都需要法律的約束,但是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那裡有了問題,法律也是需要不斷地改進。於是在歷史上,就出現了很多有趣,甚至是有些奇葩的法律條令,制度或者是政治慣例,我們就簡單的看一下有哪些東西吧。

其實在中國的明朝時期,就出現過很多的奇葩法律和制度,就比如在軍隊中就有一個規定,北邊的少數民族比南邊的少數民族侵略者值錢。在明朝,首功分四等,迤北最大,遼東第二,西番、苗蠻第三,而國家之內的反叛勢力是最後一等。根據《菽園雜錄》的記載,南蠻首級,三個就是一功,而北狄的首級一個是一功,而婦女的首級只是受賞,沒有功勞。

而除了軍隊中,其實在當官的時候也是有很多奇葩規定的,其中有一個就是浙江、江西、蘇州和松江讓人是不能當戶部官員的,而且這個規定還是明代祖制。根據明史的記載,戶部郎中44人,員外郎18人,沒有一個是上述地方的人。朱元璋在頒布這個條令之後,確實有兩個人來自這個地方的人擔任了戶部尚書的職位,但是在最後也都離開了。

首先是正統年間的周忱,江西人,剛剛被任命為戶部尚書,緊接著一個奏章就下來了,說因為祖上不讓江西人擔任戶部尚書,所以將他改到了工部當尚書;另一個人是在崇禎16年,浙江人倪元璐成為了戶部尚書,當時他就說:「皇上,大明太祖規定,浙江人不能到戶部任職」,可是崇禎不答應,於是他沒有辦法就當了戶部尚書,可是也只當了10個月,在崇禎17年3月19日自殺。

而除了這個戶部之外,明朝對於御史這個部門也進行了一個非常奇葩的規定,在明朝前期,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都察院受到了皇帝們特殊關照,這裡在官員面前都是大一級的,他們出門都是寬袍大袖,衣服上繡的是獬豸,這是一種神獸,他們在頭上有一個角,能夠辨別是非曲直,善惡忠奸,這個神獸其實也對應了他們的職責,看著非常的威風,可是一出門就成了笑話。

不因為別的,就因為在明朝前期,別人出門高頭大馬,御史們出門只能騎驢,這時候朱元璋的規定,之後就一直在沿用,也不知道朱元璋怎麼想的,可能是為了區分他們的特殊性吧,但是不得不說這是個非常奇葩的規定。於是到了宣德年間,一個叫做胡智的御史實在是受不了了,然後就給皇帝上書:「御史任紀綱之職,受耳目之寄,糾劾百僚,肅清庶政。若巡按一方,則御史以朝廷所差,序於三司官之上,或同三司處理公務,三司皆乘馬,御史獨乘驛驢,頗失觀瞻。自今請乘驛馬為宜。」

我們御史,朝廷重臣,擔任的是皇上您的耳目,糾察百官品行,現在好嘛,出門騎驢,百姓看了笑死一大片,別人可都是高頭大馬,我們代表的是皇帝您的臉面啊,這樣不合適吧。御史宣德皇帝想了想,這話不賴,說的在理,御史宣布廢除了這個騎驢的制度,讓御史們出門再也不會被人們笑話。

除了大明之外,其實原來的國外也有一些國家法律是比較奇葩的,就像是曾經的琉球王國,在第一尚氏和第二尚氏的這五百年的歷史中,他們有三百年的時間中有一個奇葩法律,那就是王宮裡的守衛是不能點燈或者拿著燈籠火把巡視的,也就是說,守衛們要在一片漆黑中巡查皇宮裡是不是有賊人。

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了尚敬王21年,這樣的奇葩禁令才取消了,只不過也只是負責王宮正殿一層的侍衛能點燈了,其他人還是一片漆黑中巡視。在四年後,國王才終於想通了這件事,讓守衛們能全部點燈巡邏,不過理由是,為了防止守衛看不到毒蛇被咬死,當時琉球毒蛇泛濫是事實,可是王宮裡都泛濫的話,那這個情況還真是嚴重的很。當然,這也只是那些奇葩的法律中的一部分,歷史上那麼多的朝代,各個朝代的法律制定也不一樣,而其中奇葩的法律更是數不勝數,這裡就不一一的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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