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核准「劉大蔚模擬槍案」被判7年3個月刑期 劉父:可能繼續申訴
封面新聞記者刁明康
日前,著名刑辯律師、「劉大蔚模擬槍案」的代理律師徐昕收到最高院關於劉大蔚的刑事裁定書。最高院核准福建省高院以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劉大蔚有期徒刑7年3個月,並處罰金3.2萬元。
5月25日,封面新聞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劉大蔚父親,他對這個結果不滿意,表示「可能會繼續申訴」。
案件回顧:
網購24支模擬槍 ?最高院核准判7年3個月
2014年,四川達州18歲青年劉大蔚通過QQ與中國台灣賣家聯繫,購買24支槍形物,支付貨款和代購費3.054萬元。
同年7月19日,台灣賣家將槍形物裝進飲水機往大陸以「過濾器」名義運送。7月22日,被福建石獅海關查獲。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劉大蔚不服,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後,劉大蔚家人更換辯護律師並在同年11月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
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告稱,經依法複查,認為原審「量刑明顯不當」,決定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19年4月8日,最高院核准福建省高院以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劉大蔚有期徒刑7年3個月,並處罰金3.2萬元。
劉大蔚父親:可能繼續申訴
5月25日,封面新聞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劉大蔚父親。
他表示,對於這個結果,他本人不太滿意,「可能會繼續申訴」。
他目前和妻子在福建打工,他做泥瓦工。每個月20日,能和兒子見一面。他準備6月20日與兒子見面時,聽聽他對一個結果的態度,再做下一步打算。
「我最初的想法是,能當庭釋放。實在不行,還要往下減刑。」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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