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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男童在幼兒園磕傷眼角,最新進展:家長與園方達成一致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幼兒園和家長分別需要承擔哪些責任?法律法規如何明確?一些家長認為,幼兒入園生活學習,幼兒園就應當承擔監護責任。不管什麼原因,只要孩子發生傷害事故,就應當由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此類安全事故很多是無法避免的,幼兒園想要不被困擾,解決之道就是深入領會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

5月21日,長春市民馬女士反映稱,她的兒子天天在位於會展大街與南湖大路交會處附近的長春童晟幼兒園午間活動時受傷,幼兒園一開始承諾負責到底,後來卻不願意配合孩子治療,她認為幼兒園違背承諾。對此,童晟教育集團的相關負責人當天回應說,幼兒園並不推卸,願意承擔合理費用。但至於怎樣才算合理,還需雙方進一步協商。對於前期治療,他們與園方沒有爭議,問題出在後續治療上。

擔心疤痕影響孩子,馬女士夫妻倆經過考慮,決定在最佳治療期給孩子祛疤。馬女士說,她諮詢過本地醫院,醫生建議成年後再做手術,後來她打聽到北京或上海有技術,產生了帶孩子去外地治療的想法。但是院方因治療時間太長,願出資2萬,解決此事。但家長認為2萬根本就不夠孩子後續治療。雙方就此一直爭執不斷,經過專業人員的調停,就在昨日彩練新聞記者致電童晟教育集團總經理助理張女士,張女士稱經過和家長的溝通,雙方爭議已解決。

保護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積極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各種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是幼兒園和幼兒家長的共同心愿。出於種種原因發生了事故,不管是幼兒園還是幼兒家長,都應學會運用法律的手段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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