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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航空立新規:若機票超售、行李遺失,乘客可獲賠償

中國日報網5月26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5月25日報道,為了保障飛機乘客權益,加拿大將於今年7月15日起實施新規,規定航空公司遺失行李或因機位超賣而令乘客不能上機,都得作出賠償。

5月24日,加拿大運輸部長馬克·加爾諾宣布,超賣機位的航空公司得賠多達2400加元(約合12324.48元人民幣),至於遺失行李,則最多提供2100加元(約合10783.92元人民幣)的賠償。不過,旅客必須在120天內提出賠償申請。

據報道,新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經營在加拿大起降航班的航空公司。當航空公司要求乘客放棄其機位時,補償額為延遲0-6小時900加元、延遲6-9小時為1800加元、9小時或更長時間為2400加元。

新規還要求,若在乘客登機後3個小時都未能從停機坪出發,航空公司必須安排乘客下機等候。

而自12月15日起,若航空公司在可控制範圍及與安全無關情況下延誤或取消航班,最高賠償額為每名乘客1000加元,並得向乘客提供飲食及住宿,為他們重新訂位。若有需要,可為他們提供別家航空公司的機位。但新規不適用於大規模航空交通故障、惡劣天氣、罷工或機場恐嚇等。

加爾諾表示,乘客權利法案將分階段實施,由於涉及班機延誤和取消的賠償安排較為複雜,航空公司表示難以趕及7月中的期限,因此押後到12月15日才生效。

(編輯:高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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