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暴力抗法,證監會為何成為「弱勢群體」?
上市公司對上門執法的證監會稽查人員人身言語攻擊,逼得稽查人員報警自保,這是近日發生在上市公司深大通的荒唐一幕。
據了解,深大通此次暴力抗法並非沒有前兆。早在去年六、七月份,證監會稽查人員前往深大通控股方辦公地青島開展監督檢查。當時,深大通董秘、財務總監二人接待了稽查人員。但是在交流過程中,董秘借口外出,一直未歸。財務總監在執法文書上籤了字,卻並非自己的名字,而是「深大通」三個字。
近幾年來,證監會執法的力度空前加強,一批大案要案的查處,振奮了資本市場的人心。但是,誰曾想到,證監會亮眼的執法成績單背後,也有著太多的辛酸。此前證監會曾披露,在執法中,一些涉案當事人消極抵觸,規避調查的做法日益普遍。而此次,上市公司深大通不僅屢屢妨礙證監會執法,竟然還發展到連證監會稽查人員都敢打的地步。
攻擊證監會稽查人員,這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是在公然挑戰法律權威,對於這一劣行,當依法嚴處。按照證券法規定: 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深大通對稽查人員進行言語威脅和人身攻擊,顯然不是區區治安處罰就能過關的,有必要啟動刑事調查,追究其涉嫌妨害公務的法律責任。
上市公司將證監會執法視為兒戲,毫無敬畏之心,證監會執法一再遭遇困境,舉步維艱,這一現象也折射出相關執法保障的不足。
證監會工作人員在執法中,遇到找人難、軟對抗、不配合乃至暴力抗法的問題,僅僅靠證監會執法人員自身,是難以有效應對的。這就需要其他執法機關提供協同支持,強力護航。事實上,倘若如證券法所規定,凡是拒絕、阻礙證監會調查,一律進行治安處罰,那麼類似深大通等上市公司,對於稽查人員豈敢有輕慢之心?上市公司是地方政府的掌上明珠,證監會執法屢屢受阻的背後,往往是「地方保護主義」心態作祟。
現行的法律,對於證監會執法的保障,也不夠有力。在我國香港,阻撓證監部門調查,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按照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法律,無合理辯解而拒不服從調查員的要求,屬於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以100萬港元的罰款和7年監禁。而按照大陸的相關法律,我們對類似的行為追究,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主,一般只是將當事人拒不配合接受調查的情況記入誠信檔案,通報相關部門,至多治安處罰了事。這使得法律的威懾力大打折扣。
證券市場違法和犯罪層出不窮,使得證監會不得不面對高強度的辦案壓力。但屢屢遭遇執法不配合,甚至出現深大通這樣的暴力抗法,這使得證監會執法的效率難以保證。根據此前披露的信息,證監會執法取證環節花費時間達到案件總調查時間的三分之一。執法效率受多重掣肘,缺乏足夠執法保障,這極大影響了執法實效,削弱了稽查人員的執法權威。
建立更好的協作機制,強化立法保障,給證監會執法以支持。這不僅關乎證監會執法權威,更關乎投資者權益保護和證券市場健康穩定運行。這個問題,不能再拖延下去了。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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