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被家暴,也要分居4年才能離婚!愛爾蘭終於又朝離婚自由邁出了一步
婚姻自由是成年男女不可褫奪的權利,它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
走進婚姻的殿堂時,人們向新人致以美好的祝福;打破婚姻的圍城時,人們也理應對他們的決定保持尊重。
但在愛爾蘭,離婚可不是一件那麼容易的事兒,愛爾蘭離婚率也一直很低。
都是飲食男女,婚姻生活也都有苦有樂,憑什麼愛爾蘭夫妻那麼「恩愛」?!其實,離婚率低不是因為感情好,而是因為,在愛爾蘭離婚實在太難了!!
按照愛爾蘭現行的法律規定,想離婚?沒問題,先看看是否達到可以離婚的條件。
首先,申請離婚之時,夫妻倆在過去5年當中至少有4年時間處於分居狀態。
其次,雙方離婚態度堅決,絲毫沒有複合的可能。
第三,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達成了一致協議。
第二條和第三條倒也說得過去,但第一條中關於「離婚前至少分居4年」的規定,無異於給想離婚的夫妻設置了一個漫長的離婚等待期。
之所以想要離婚,不就是因為跟對方過不下去,每分每秒都是煎熬嗎?但只要離婚,就要經過4年的離婚等待期,簡直讓人熬到絕望……
假如離婚是因為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那這4年的等待期當中,被家暴的一方又要經受多少原本可以擺脫的折磨和虐待?本來就經常遭受虐待,一旦提起離婚卻又遲遲無法離成,對方會不會惱羞成怒,變本加厲地進行家暴?
因為被家暴的人大部分都是女性,巨大的體力差異面前,骨折什麼的都算輕傷,往嚴重了說,被打死都有可能……
(CNN關於愛爾蘭離婚等待期的報道,即便是被家暴也不例外)
關於愛爾蘭離婚難的局面,生活在婚姻自由國度中的人可能覺得無法想像。但對愛爾蘭人來說,這已經是好不容易才爭取來的權利。
愛爾蘭關於離婚的法律規定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歷史階段。
第一階段是1937年至1989年,這一期間,愛爾蘭人一旦結婚就不可能離。
受天主教的影響,1937年的愛爾蘭憲法中明確規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係。」
換句話說,在當時,愛爾蘭的法律體系中根本沒有關於離婚的法律。離婚?呵呵,不存在的。
當時的愛爾蘭人一旦結婚就如同簽下了生死狀,無論如何,都不可能離。結婚成了一場豪賭,一旦識人不清,就滿盤皆輸。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986年,當時的政府曾舉行全民公投,要求廢除這條規定,讓愛爾蘭人擁有離婚的權利。
遺憾的是,雖然有很多人在不幸婚姻中的泥淖中掙扎求生,也有很多人覺得,婚姻本來就是神聖的,不能離。
所以,當時的公投結果顯示,支持這項提議的人只有36.5%,63.5%的人都堅決反對。
(反對離婚公投的人群)
雖然法律規定不能離,但離婚的需求在那兒擺著……這,又該怎麼辦呢?
由此,愛爾蘭關於離婚的法律規定進入了第二個歷史階段——保持名義上的婚姻完整,剩下的,你們愛咋地咋地吧。
1989年,當時的愛爾蘭政府出台了《司法分居與家庭法改革法》(Judicial Separation and Family Law Reform Act),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分居。
所謂的「司法分居」,其實和離婚差不多,但是,名義上還是叫做「分居」而不是「離婚」。並且,分居後夫妻倆雖然可以各玩各的,但不可以再婚。
這部改革法雖然讓人們擁有擺脫不幸福婚姻的權利,但也意味著,分居後,即便遇上很喜歡的靈魂伴侶,也無法跟Ta結為夫妻。
時間一晃就到了1995年,當年11月24日,愛爾蘭再次舉行全民公投,希望解除憲法中禁止離婚的條約。
(支持離婚公投的宣傳)
這次,雖然還是有49.72%的人投了反對票,但支持的人以50.28%的微弱優勢佔了上風,愛爾蘭人終於有了離婚的權利。
從1937年的憲法規定禁止離婚,到1995年這條規定被廢除,58年的時間當中,有多少並不恩愛的夫妻,在無窮的纏鬥和怨懟中,耗盡了彼此的一生,想想都覺得唏噓。
(1995年的離婚公投結果)
由此,愛爾蘭關於離婚的法律規定進入了第三個歷史階段,也就是目前所處的狀態——離可以,但提出離婚前的5年當中,夫妻倆起碼有4年處於分居狀態。
較之於以前根本不能離的情況,這已經是長足的進步,但對於迫切想要擺脫不幸婚姻的人來說,4年的等待期依舊太過漫長……
所以,2019年5月24日,愛爾蘭再次舉行離婚公投。這次公投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考慮縮短夫妻離婚前的分居時長。司法與平等部長Charlie Flanagan表示,政府有意願將分居時間從4年縮短到2年。
(Charlie Flanagan)
第二是承認另一國批准的離婚手續。
愛爾蘭目前的法律是不承認其他國家的離婚手續的,只有極少數國家例外。舉個栗子,假如一個A國人在A國離了婚,又想跑到愛爾蘭來結婚,對不起,除非你的前夫/前妻已經去世。否則在愛爾蘭的法律看來,你還是已婚身份,怎麼能再次結婚呢?
當地時間5月26日早上,愛爾蘭離婚公投的結果正式出爐,82.1%的人對這次公投的內容表示贊同,只有17.9%的人投了反對票。
對於這個來之不易的結果,愛爾蘭文化部部長,也是這次離婚公投的主要負責人之一的Josepha Madigan表示,
「這次公投並不是想要震動原有的體系,相反,它只是讓原有的體系變得更加人性化。這次公投的結果非常明確,具有顯著的意義。儘管愛爾蘭的離婚率很低,
但這個結果證明,大家都願意支持那些選擇離婚的人。」
(Josepha Madigan)
司法與平等部長Charlie Flanagan對這個結果也表示喜聞樂見,「時間證明,社會政策的複雜問題只有通過議會的具體立法才能得到最好的解決。」
從不能離婚到可以「司法分居」,到四年的離婚等待期,再到如今的縮短等待期……愛爾蘭在婚姻自由方面的進步雖然緩慢,但卻一步一步,走向了更大的自由……
Ref: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25/1452483.htm
https://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divorce-referendum-set-to-pass-by-wide-margin-1.390466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fteenth_Amendment_of_the_Constitution_of_Ireland
https://www.rte.ie/news/2019/0526/1051741-divorce-referend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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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很煩-QAQ:????????為什麼最近國外的新聞都給我那麼大的衝擊力,韓國才允許墮胎,美國墮胎又說禁止,現在告訴我愛爾蘭離個婚都那麼難????還有什麼我不知道的么
伏見小狐狸:但是他們的結婚率很低,很多四五十才結婚
蜜哄醬:離婚這麼難的話,其實對不幸的婚姻家庭來說,是很痛苦的吧
CORDELLLLLL:人家初衷不就是為了讓你們結婚時候多想想心裡有點數嘛
且曼-米加白:無論結婚離婚,是為了更幸福那就就是好事
Ice_Spider:離婚最難的不是菲律賓么,我菲律賓同事告訴我,他們就沒有離婚,一旦結婚就是一輩子,感情破裂了也不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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