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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何罪:昔日的荒唐,不堪回首!

這是一個遠去的時代荒唐的故事,今天聽來像一個真實性可疑的傳說。1979年8月4日人民日報發表樂秀良的文章《日記何罪!》立刻在全國讀者中掀起巨大的感情波瀾。

日記記錄著個人生活中一些最秘密、最深沉、最親切的感情,翻看日記,成功的、失敗的、悲哀的、歡樂的許多往事湧上心頭。在「文化大革命」中,成千上萬本日記,在抄家時被劫走了,而且被尋章摘句、斷章取義、牽強附會、歪曲捏造,羅織著一個又一個的文字獄,被戴上「反革命」的帽子,組織批鬥,判處徒刑,直至以「惡毒攻擊」的「莫須有」罪名處以極刑。

在政治高壓下,人們只得悄悄燒毀日記,從此擲筆;或者為了保險,把日記變成了流水賬,大段地抄著領袖「語錄」;或者用暗語、代號來記錄一點自己想說而不能說、不能記的事件和思想。

日記有罪,法制無存。這篇文章呼籲:因日記被抄家、批鬥、判刑的冤案應該徹底平反、昭雪。國家的法律必須真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真正保障寫日記無罪;保證日記不致成為抄家的目標,文字獄的罪證,保證日記的作者不會成為思想犯。

三個多月後,樂秀良在11月21日的人民日報登出續篇《再談日記何罪》,對保護日記隱私的法理正當性做出了進一步的闡述:日記的內容是不公開的,它一無宣揚,二無流毒,三無影響,四無不良後果。即使內容偏激、錯誤,也談不上危害社會秩序,構不成犯罪和刑事責任。而林彪、『四人幫』一夥任意侵犯公民民主權利,非法抄掠日記,羅織冤獄,倒是真正的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樂秀良分析:日記「出問題」,主要是在三年困難時期和「文化大革命」兩段時間。面對當時嚴峻的現實,人們懷著憂國憂民之心,在日記里「議論朝政」,對共產風、浮誇風、瞎指揮風提出批評,對反右派、反右傾,特別是對「文化大革命」的有些做法提出質疑,對革命導師的有些理論觀點提出不同意見,這是全體人民無可爭辯的民主權利,理應受到法律保護。他們關心國家大事,敢于思考問題的精神,也應該得到鼓勵。即使有些意見錯了,也是人民內部的認識問題,「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樂秀良強調:對某些日記中的缺點和錯誤也應進行具體分析,幫助改正,決不能斬頭去尾,攻其一點不及其餘。

日記何罪?今天看來這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在當年卻是一個關係到那些喜歡提筆記事的黨員、幹部和普通公民的安危乃至性命關天的大問題。樂秀良文章見報後,有21個省市區幾百位因日記蒙冤的苦主來信,附上當年作為「罪證」的日記摘抄,要求代轉申訴書,甚至登門喊冤。

人民日報文藝部把一部分申訴刊載在供領導部門參閱的《來信摘編》,或轉給有關地區和單位,使一些蒙冤者得到昭雪。

隨著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精神的落實,各地報喜的信多起來了。一些同志寄來了法院的批複:「撤銷原判,宣布無罪」;有的寄來了紀委的通知:「原來定性不準,處理不當,應予糾正」;有的寄來了縣委的決定:「屬於錯案,徹底平反,恢複名譽」;有的來信報告自己恢復公民權、公職、學籍、軍籍和黨籍;有的補發了工資,晉陞了職務;有的找到了理想的對象,成立了小家庭,寄來了合影和喜糖;有的夫妻復婚,破鏡重圓,寄來了「合家歡」。

這些凝結著淚珠的來信,與樂秀良的文章,1987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合編一本《日記悲歡》出版,法學家張友漁作序,強調指出:國家應當從法律上保護每個公民寫日記的自由。

但也有人還生活在那個階級鬥爭風聲鶴唳的年代,對政府不再追究日記里的差錯悵然若失,揚言「就是現在我們發現日記有問題,還是要處理!」

在那個撥亂反正狂飆突進的年代,黨報連發6篇文章,耐心澄清: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保護日記的關鍵。這是實事求是旗幟飄揚的年代,公權力審慎自斂,從私密日記等私人場合退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生活不受打擾,這是改革年代與「文革」年代的一個分水嶺。

一位因日記蒙冤多年終獲平反者的妻子,含淚送給樂秀良一副對聯:「兩篇文章發表,海內識知已;三載書信往來,天涯若比鄰。」橫批:「明朗的天」。

來源:黨報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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