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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自主權為「鬆綁」助力

日前,教育部黨組印發《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實科研管理自主權、優化管理服務、加強誠信建設、改進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機制等做出明確規定。

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權體現在哪些方面?對營造良好科研創新環境有哪些促進?《通知》的出台傳遞出怎樣的政策意圖和實踐考量?教育部有關負責人結合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

充分釋放政策紅利,增強科研人員獲得感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員,賦予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進一步提高基礎研究項目間接經費佔比,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

這一表述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參會代表委員將其視為對科技人員、科技管理人員的又一次「鬆綁解困」,被寄予改變「層層審批、人人存疑、每票必核、違規難罰」的科研經費管理模式的希望,科研管理自主權的議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經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教育部黨組決定製定相關文件,在教育部職責範圍內,進一步明晰高校在科研項目管理、經費管理、成果轉化應用及科研經費使用問題處理等方面的權力,划出政策紅線底線,進一步提升高校落實科研自主權的操作性,解除高校後顧之憂,使高校吃下定心丸。」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教育部黨組高度重視,積極指導高校貫徹落實。但實踐中發現,仍有部分高校在貫徹落實科研自主權過程中有顧慮,不敢接、不會接、不願接,導致政策紅利沒有充分釋放,科研人員獲得感不強。

2014年國務院出台《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提出了進一步下放預算調整審批許可權、完善間接費用管理等內容,讓科研經費的使用有了「鬆綁」的大方向。此後幾年中,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國家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鬆綁」政策。

去年底,李克強總理在國家科技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指出,科研管理不能等同於行政管理,要尊重其自身規律,核心是要以科研人員為本。近年來我們大力推動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下發了不少文件,但一直有科研人員反映一些政策落實不到位,這說明科研體制機制改革仍有許多「堅冰」要破。

「《通知》的出台,是為了進一步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切實為科研人員鬆綁助力,充分釋放創新活力。」有關負責人表示。

做好科研管理「加減法」,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通知》的總體思路是堅持推進放管服改革、堅持放權不濫權、堅持放權不越線,同時簡潔管用,不求面面俱到成體系。」有關負責人解讀說,在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過程中,要按中央要求應放盡放,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讓科研人員把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科研創新活動。同時,明確科研經費性質與使用底線要求,明確反對奢侈浪費,引導科研人員更多關注科研本身,營造良好的學風。

據介紹,《通知》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細化科研經費管理、優化管理服務、加強誠信建設、強化科研部門責任、完善監督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直指科研管理長期存在的問題。

比如,明確科研人員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等,由高校結合學校實際自主確定開支標準、報銷範圍,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銷手續;用於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耗材備件以及服務、工程的採購,各高校要根據科研需要,制定具體辦法,縮短採購周期,簡化採購流程;減少科研經費報銷各類證明材料,縮減審批環節,簡化報銷流程,推進網路服務;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周期3年以下項目,不作過程檢查。

「《通知》明確,各高校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清理、修訂、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且可作為預算編製、經費管理、審計檢查、財務驗收、評估評審、巡視督查以及紀律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有關負責人解讀說,賦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權,既要應放盡放,又要有明確的底線要求。因此,《通知》明確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根據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員意願,統籌落實專門經費、專職人員。各高校科研項目中提取的間接費用,要更多用於科研績效獎勵,加大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比重。同時,建立檢查結果共享機制,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干擾。

划出政策紅線底線,給高校吃下定心丸

「擴大科研機構和高校科研自主權,改進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深化科技成果權益管理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在總結過去5年工作成就時,把這一條作為重要內容列了出來。《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到對今年的工作建議中又提出「對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的科研人員,採取靈活的薪酬制度和獎勵措施」。

在有關負責人看來,划出政策紅線底線,增強高校科研自主權的可操作性,解除高校後顧之憂,是《通知》的題中應有之義。

「高校是科研自主權落實的主體,政策舉措能否落地見效,科研人員能否有獲得感,關鍵要看高校是否能把下放的權力轉化成實實在在的操作措施。」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此,《通知》明確高校黨委擔負落實科研自主權主體責任,要求高校黨委充分認識落實科研管理政策創新的重要意義,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部署要求,切實進一步抓好賦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

在簡潔管用的思路下,《通知》對科研活動接待費、涉及科研經費使用問題的信訪舉報辦理以及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審計、巡視巡察部門對高校落實科研自主權的支持、保障等備受關注的問題一一做出明確規定。

「《通知》從充分保護科研人員的角度出發,著眼於抓早抓小,改進工作機制,強化科研管理部門責任,層層設置『防火牆』。」對《通知》中關於「涉及科研經費使用問題的信訪舉報,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辦理,涉嫌違紀違法的再由高校紀委調查處理」表述,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從充分保護科研人員的角度出發,著眼於抓早抓小,改進工作機制,強化科研管理部門責任,層層設置「防火牆」。涉及科研經費使用問題的信訪舉報,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辦理,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負責人一定期限內申報資格等處罰。涉嫌違紀的,由高校紀委調查核實,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高校紀委調查核實後按規定移送地方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配合依紀依法妥善處理。

據介紹,關於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審計、巡視巡察部門對高校落實科研自主權的支持、保障,《通知》明確要求,要統籌規範各類監督檢查,建立檢查結果共享機制,強化政治監督,在監督執紀中要充分尊重科研規律,切實推動營造良好科研創新和育人環境。

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在一些政策規定方面有更明確的表述。比如,明確規定「除國家和項目主管部門有明確具體規定外,各高校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可作為預算編製、經費管理、審計檢查、財務驗收、評估評審、巡視督查以及紀律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在廣受關注的科研活動接待費方面,《通知》明確,根據高校科研工作實際,橫向科研經費中開支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只要委託方或合同中未明確禁止,按照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科研人員可以開支少量科研活動接待費。但同時,要求學校對科研活動接待費要確定具體管理辦法,避免鋪張浪費。(中國教育新聞網記者 柴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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