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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居民災後遭搶 美得州允許自然災害後一周內攜槍

海外網5月28日電當地時間26日,美國得克薩斯州通過了一項法案,該法案將允許擁有槍支的得州人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的一周內,無需「隱藏攜帶槍支許可證」,就可以在公眾場合攜帶槍支,以防止災後撤離時遭到搶劫。

綜合CNN及《獨立報》報道,該項法案在得州參議院以16比15得票數勉強通過。之後,這項提案將被提交給得州州長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等待州長簽署後正式生效。目前,該法案已經得到了美國步槍協會的支持。

該州參議員查爾斯·布蘭登·克萊頓(Charles Brandon Creighton)投票支持了這項法案。他表示,哈維颶風過後,州長格雷格·阿博特於2017年8月23日發布了受災地區的疏散命令,隨後,強制和自願撤離行動一直持續到了8月28日。對此,克萊頓指出,議員們認為,人們有必要用整整一周的時間撤離災區,並找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此外,他還補充說,該法案不要求救濟避難所接納攜帶手槍的人,且得州的避難所可以按照自己的槍支管理規定行事,包括對避難者攜槍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他們將槍支進行存放。

據悉,該法案在眾議院獲得最初通過後,參議院把法案中提到得「一周持槍時間」修改成了「強制疏散令下達48小時後」。但參議院的態度很快被眾議院駁回,眾議員們堅持自己的立場,保留了為期一周的「持槍期」,並將「持槍要求」寬限至只要自然災害發生後就適用,即使政府沒有下令強制疏散令。

當然,這項法案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擔憂。共和党參議員瓊·霍夫曼(Joan Huffman)就表示,這是一項「考慮不周的糟糕的公共政策」。她認為,這項政策「沒有解決問題,而是在製造問題」。

報道稱,這項法案將在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得克薩斯州的現行法律仍不允許無證持槍者公開或私下攜帶槍支。(海外網 濮陽藝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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