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性曾因「劣等基因」被強制絕育 要求賠償400萬遭駁回
驚奇
05-29
日本一家法院近日表示,確定了20多年前的兩名少女被強制絕育的做法違反憲法,不過駁回了她們的賠償要求。
據了解,日本曾在國內掀起過旨在防止「劣等後代」出生的政府計劃,讓成千上萬有疾病、殘疾或精神病的人絕育,這些人中被絕育時很多都未經同意。這項計劃一直持續到1996年才終止。
1948年,日本政府推行了《優生保護法》,並強制將智力障礙者、精神疾病者、麻風患者等進行強制絕育,日本全國約有2.5萬人受該政策影響。
據了解,二戰後日本實行了所謂的「優生保護法」,當時日本正艱難應對食品短缺以及重建本土的任務,優生法強制讓很多身體有「缺陷」的人進行絕育。
周二在日本北部仙台市地方法院做出的判決,是日本各地約20起起訴政府侵犯人權並要求賠償的案件中的第一起。
據日本NHK電視台報道,此次控告政府絕育行為的兩名女子一位已60多歲,另一位70多歲,她們要求7150萬日元(約合440萬人民幣)的賠償。
不過日本仙台市地方法院的一位發言人對媒體表示,法院「駁回了原告的所有指控」,稱裁決政府沒有義務支付賠償金,因為20年的訴訟時效已經過去。
「這個結果讓我無語」上訴的婦人對此表示。
不僅女性,日本男性也曾遭遇優生法的殘害,東京一位70多歲的老人曾因自己14歲時被指「品行不好」」,而被強制實施了絕育手術。
到目前為止,約有20名受害者在日本各地提起訴訟,要求最高3800萬日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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