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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報告:互金平台助貸模式詳解

來源丨網貸之家研究中心

作者丨王海梅

近期「助貸」一詞在互金市場上越來越熱,特別是隨著部分上市互金企業陸續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經營業績情況,我們看到助貸業務正逐漸成為這些公司業務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其盈利的主要來源,如拍拍貸2019年第一季度通過機構資金合作夥伴促成的借款金額佔總撮合額的比例從2018年第四季度的20.4%上升至30.9%。

隨著現金貸監管趨嚴和P2P網貸行業「三降」的執行,引入機構資金、發展助貨業務正成為頭部互金平台新的發力點。那麼何為助貸,為何這塊業務越來越受頭部平台青睞,目前又存在哪些問題,本文將圍繞這些問題對助貸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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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貸的業務模式

目前行業內對於助貸業務尚無官方統一的界定,不過根據北京互聯網金融協會此前發布的《關於助貸機構加強業務規範和風險防控的提示》對助貸的定義,助貸業務是指助貸機構通過自有系統或渠道篩選目標客群,在完成自有風控流程後,將較為優質的客戶輸送給持牌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經持牌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風控終審後,完成發放貸款的一種業務。

從助貸業務整體流程來看,主要參與者有助貸機構、資金方和借款用戶三方。其中資金方,即為資金提供者,主要有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網路小貸公司等;助貸機構根據是否持牌可分為持牌機構和非持牌機構,持牌機構主要包括網路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持牌機構主要為貸款超市、金融科技公司等。

行業普遍所理解的助貸業務是指助貸機構向金融機構提供獲客、授信審查、風控、貸後管理等環節的服務,金融機構通過助貸機構的撮合向資金需求方發放貸款的行為,助貸機構本身不發放貸款。

在這種模式下,金融機構一般會通過評估助貸機構的資產質量、股東背景、品牌流量、經營情況等方面來選擇合作機構,並通常會根據合作的助貸機構資質情況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助貸機構在授信額度內向金融機構推薦合格借款用戶,然後金融機構對助貸機構推薦的借款用戶再次進行授信審查、放款等,而且在這種模式下,助貸機構給金融機構所推薦的資產往往是比較優質的借款用戶。

從具體業務模式來看,助貸業務主要有保證金模式、第三方機構擔保模式以及信託模式。

其中保證金模式是此前助貸業務最為普遍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助貸機構一般負責獲客、風控審核、貸後管理等,並且需要在金融機構自有賬戶存入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作為擔保,金融機構對助貸機構推薦的借款用戶再次進行授信審查,對通過風險評估的借款用戶發放貸款,若借款用戶發生逾期,金融機構直接扣收保證金,由助貸平台進行貸後催收。

不過此前出台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141號文」)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若助貸機構無擔保資質,此模式由於存在為金融機構提供增信服務的行為或被禁。

第三方機構擔保模式是目前助貸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較為常見的模式,這裡的第三方機構主要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此模式的興起主要與141號文的出台有關,其中有部分助貸機構為了合規經營在141號文出台後成立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如趣店、360金融均在141號文出台後成立了自己的融資性擔保公司。

其中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模式主要流程為借款用戶直接向助貸機構申請借款,助貸機構對借款用戶進行初步篩選、資質評估,並將合格借款人推薦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再對借款用戶進行風控審核、放款,助貸機構在此過程中會引入關聯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或第三方融資性擔保公司,若發生逾期,由融資擔保公司履行擔保責任,向金融機構進行代償。

履約險模式與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模式相似,區別的是在此模式下,助貸機構引入的是保險公司,是與保險公司進行履約險的合作對資產進行承保,在此模式下,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通常也會要求助貸機構進行反擔保。

信託模式是指助貸機構和信託公司的合作模式,具體流程為信託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助貸機構向信託公司推薦借款人,由信託公司直接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放款,借款人直接向信託公司還款。助貸機構作為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客戶推薦、資質初審、逾期催收等服務,配合協助信託公司完成貸前、貸中與貸後全流程管理工作。但在此類模式下,信託公司通常也會要求助貸機構認購劣後級信託份額,並要求其提供擔保、差額補足等義務來規避風險,變相實現壞賬兜底職能。

從廣義上來看,助貸業務模式其實還包括純導流模式和聯合放貸。

其中純導流模式是指助貸機構為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資金方推薦借款用戶,由資金方自行負責借款用戶的篩選、風控、催收等,在此模式下助貸機構通常僅負責營銷獲客,不承擔項目逾期風險,其盈利模式主要為推薦服務費,一般根據CPA(按註冊用戶收費)和CPS(按交易額收費)兩種方式進行收費。

聯合放貸是指借款用戶通過助貸機構的入口申請貸款,金融機構和助貸機構聯合出資,收入和風險按約定的比例各自獲取和承擔,在此模式下,助貸機構負責設計貸款產品,提供獲客、風險審核、風險定價、貸後管理等服務,另外此模式下的助貸機構必須為具備發放貸款資質的金融機構或旗下具有持牌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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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互金平台助貸業務發展現狀

隨著樂信、360金融、拍拍貸、小贏科技等上市互金平台陸續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的財務報告,我們看到部分平台新撮合交易額中機構資金佔比明顯上升,其中以P2P網貸平台最為明顯:

如拍拍貸第一季度新增借款金額中機構資金佔比由2018年第四季度的20.4%升至30.9%;

小贏科技第一季度的撮合借款業務總量中機構資金佔比為10.4%,4月新增機構資金業務在整體新增撮合借款業務的佔比已達到25%。

另外據360金融第一季度財報披露,其第一季度新促成貸款總額中79%來自機構資金。

再從樂信2018年全年機構資金佔比變化情況來看,樂信的資金來源主要由其旗下P2P網貸平台桔子理財和機構資金兩部分組成。根據其財報披露,從2018年各季度機構資金佔比變化來看,樂信各季度新撮合借款業務中機構資金佔比呈逐步上升的態勢,2018年第四季度的機構資金佔比達到66%。另外,據媒體報道,樂信2019年第一季度新增借款業務中機構資金佔比已超70%。

從以上數據我們可以看出助貸業務逐漸成為部分互金平台新的著力點和盈利點。而出現這一現象主要有監管政策、消費金融的快速發展、市場變化等因素。

首先是監管政策的變化,自2017年底現金貸、網路小貸等清理整頓工作開展以來,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趨嚴,監管層多次提及放貸業務的牌照化,另外,2018年監管對P2P網貸平台提出「三降」要求,要求P2P網貸平台嚴控規模,所以賦能B端,將合格借款人推薦給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信託等持牌機構,成為互金平台新的利潤增長點。

其次是消費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促使助貸業務迅速走俏。根據央行發布的《2018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數據顯示,截至 2018 年末,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6.86億張,同比增長16.73%;銀行卡授信總額為 15.40 萬億元,同比增長 23.40%;銀行卡應償信貸餘額為 6.85 萬億元,同比增長 23.33%。

從以上數據可見近年居民消費習慣的變化,特別是隨著90後、00後步入社會,其超前消費意識進一步推動了消費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另外,近年P2P網貸、消費金融以及現金貸的快速發展使得不少用戶通過互聯網申請貸款的習慣已經被培養起來,對信貸的了解程度也在逐步加深。

最後是市場變化,近年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加快了傳統金融機構零售業務轉型。在轉型過程中,傳統持牌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行雖有資金優勢,但其互聯網屬性較弱,並且存在技術能力較弱、線上風控和用戶消費場景等方面的積累相對有限等問題,而助貸機構運營體系往往較為成熟,並且擁有流量、用戶數據、獲客能力強等優勢,兩者互補性強,因此雙方「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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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貸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助貸業務的快速發展,其背後的問題也陸續暴露出來,如資金方核心風控外包、接受無擔保資質機構兜底增信、暴力催收、濫用用戶隱私信息等。

1.部分機構仍存在暴力催收、砍頭息等問題

從目前助貸發展來看,助貸與現金貸的關係密不可分,不少助貸機構其實就是在做現金貸業務,並無場景依託,這也就意味著其同時存在砍頭息、暴力催收等現金貸「通病」。雖然監管層多次發文要求清理整頓現金貸和網路小貸的高利借貸、暴力催收、濫用信息等問題,但目前仍有部分助貸機構存在暴力催收、砍頭息、高利貸、高逾期費等問題。在21CN聚投訴上就可以看到不少借款人對助貸機構產品的投訴,其中不乏知名助貸機構。

2. 資金方核心風控外包、接受無資質機構「兜底」

對於助貸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式,監管曾多次發文明確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環節外包,不能異化為單純的放貸資金提供方,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逾期資產代償、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等。

但在實踐中,仍有部分金融機構在與第三方助貸機構合作時,雖然表面上助貸機構做第一道風控,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做二次風控,但實際上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線上風控積累相對有限,往往會將核心風控交由第三方助貸機構來做,自身風控流於形式,並且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等資金提供方通常會要求助貸機構提供擔保,這就有可能造成助貸機構出現風控工作審查不嚴,導致逾期、壞賬增多,進而將風險向銀行等資金提供方傳導、擴散。

3. 監管缺失

雖然監管層多次提及「助貸業務應回歸本源」、「如無擔保資質,與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時不應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不應向借款人收取息費」等,但多出現在現金貸、網貸小貸等清理整頓文件以及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規範文件中,截至目前,監管層並未出台統一的助貸監管政策,也未對助貸業務有統一的官方界定。這就造成目前部分現金貸平台無放貸資質,卻可藉助助貸業務引入銀行、信託等機構資金,變相做起放貸業務,出現助貸機構無牌照卻勝似持牌的情況。

4

總結

隨著互聯網金融趨嚴和P2P網貸行業「三降」的執行,助貸業務逐漸成為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新著力點和盈利點。其實助貸本身是很好的業務模式,參與雙方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優勢,為對方在業務開展中的不足提供有效的補充,實現「雙贏」,但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助貸卻陸續暴露出暴力催收、高利貸、資金方核心風控外包、異化為純放貸資金提供方、助貸機構不持牌卻勝似牌照等問題。可見目前整個行業亟需監管層出台統一的監管政策,規範助貸行業。

來源 | 網貸之家研究中心 作者:王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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