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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莊園經濟的形成與社會功能

一、東漢莊園經濟的形成

莊園經濟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與土地制度相結合的產物。土地私有制自商鞅變法後得以確立。「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秦統一以後,秦政府頒發「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確認私人的土地所有權。西漢因循秦制,私人通過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進行土地兼并的現象屢見不鮮。但在西漢以前,由於當時封建政權的干擾太大,豪強地主難以穩定地佔有依附農民和成片的土地,故發展緩慢。

漢武帝即位後為加強中央集權,曾經任用酷吏對豪強大族進行嚴厲打擊。又設置刺史監督地方,以「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等六條問事削弱打擊豪強勢力。但由於封建土地私有制無法從根本限制土地兼并,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也就成為必然。在經過漢初和西漢中期一段潛伏後,到西漢後期,由於中央集權的力量衰弱,豪強地主的社會勢力增長,他們能夠通過合法或者非法、隱蔽的方式,比較穩定地佔有大量土地和依附農民,標誌著豪強地主田莊經濟基本形成。

此後,地主田莊經濟遭到王莽改制的嚴重干擾,隨後卻在王莽末年的社會動亂和無政府狀態下得到進一步發展。到東漢初期,本身就是豪強地主的劉秀依靠豪強地主勢力的支持而當上皇帝,一統天下。這些豪強地主也理所當然獲得了政治和經濟上的特權,家族的人口和經濟規模得以擴大。在東漢政權的保護或者變相保護下,至此東漢的莊園經濟得以迅速發展成型。雖然期間,中央政府也曾經做過一些限制豪強地主勢力發展的努力,但由於阻力重重,收效甚微,東漢成為地主莊園經濟空前發展的時期

東漢大地主莊園

莊園經濟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大面積成片的土地和大量的勞動力。西漢末年的頻繁的戰亂和自然災害,為莊園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必須得大量勞動力和部分土地。屢發戰亂和自然災害,無力抵禦衝擊的小農或者紛紛逃亡,留下大片的無主土地,或者攜土地入豪強地主田莊中尋求庇護,成為莊園的「客戶」。《後漢書·樊宏傳》載,西漢末年,樊重為鄉里著姓,三世共財,課役童隸,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

在王莽末年的社會動亂中,樊重之子樊宏與親屬作營塹自保。附近小民為了求生存,只得將田產投獻出來,以便包括在營塹之中,故老弱歸之者千餘家,因而進一步擴大了樊氏田莊的規模。像這種情況在當時是很普遍的。兩漢之交,小農經濟由於本身勢單力薄,根本無力抵禦戰爭和頻繁的自然災害帶來的一浪又一浪的衝擊波,紛紛加入到附近的大地主莊園中,尋求庇護。而那些豪強強宗,也趁機利用族權和地方基層組織的行政權以及手中的財力,強購、接納或侵佔小民的土地,擴大自己的地盤。

另一方面,戰爭和自然災害使許多小農破產,淪為流民。這些流民失去了土地後,無處生存,紛紛投入到地主田莊的蔭庇中,由此創造了相當可觀地依附農民,為莊園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勞動力基礎。在這樣的氣候和土壤中孕育的大地主莊園兼具土地和勞動力兩大要素資源,得以進行規模化集約化生產,莊園經濟得以在東漢迅速發展。

地主莊園

二、莊園經濟的社會功能

(1)實施社會救助和社會慈善,穩定社會秩序

封建國家用於興修水利、撫恤救濟貧民和災民等費用日益減少,其經濟職能基本喪失。另一方面,社會保障不健全,天災頻仍,戰亂不斷,無暇顧及下層百姓的生存問題。即便有些社會保障措施,有限的政府賑恤也往往難及於社會基層。於是,豪強地主田莊承擔起了基層社會保障的職能,成為社會救濟和社會慈善事業的主要力量。應該看到,東漢很多莊園地主,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還是進行了一些社會救助的努力,對穩定社會秩序,起到了一些積極作用。既然要救恤鄉鄰,就必須具備雄厚的經濟實力。豪強地主依託規模很大的莊園經濟顯然是能夠勝任的。

東漢開國名將馬援以為「凡殖貨財產,貴其能施賑也,否則守錢虜耳」。《後漢書·馬援列傳》載:

「馬援居於洛陽時,以三輔地曠土沃,而所將賓客猥多,乃上書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許之。其子馬防、馬廖「兄弟貴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資產巨億,皆買京師膏腴美田……賓客奔湊,四方畢至,京兆杜篤之徒數百人,常為食客,居門下。……歲時賑給鄉閭,故人莫不周洽。」

如此「大手大腳」的施捨救助弱勢群體,沒有相當的經濟實力是絕對不可能的。同時,地主田莊還以宗族形式賑贍貧乏,在經濟上對宗族貧困成員等弱勢群體進行救濟。「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於宗,不足則資之宗」,這種家族式的社會保障對緩和社會矛盾,減輕政府負擔無疑具有重要意義。重大自然災害之後,除了東漢政府所組織的賑災措施外,莊園主憑藉其雄厚的經濟實力,開闢了體制外的社會救助體系,作為政府層面社會保障的有益補充。因為本身就來源民間,流程簡便,莊園主的這些救濟顯然比政府救恤的穩定和高效得多

伏波將軍馬援像

(2)吸納社會流民,保護社會勞動力,維護社會穩定

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流民問題都是一個令統治者頗為棘手的政治和社會問題。兩漢之交以及東漢王朝中後期的戰亂對社會經濟的破壞和勞動力的摧殘十分嚴重,加上頻繁的自然災害,造成大量的小農破產,製造了大量的社會流民。因此東漢的流民問題尤為嚴峻。《鹽鐵論·未通篇》談到:

「民非利避上公之事而樂流亡也。往者,軍陣數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賦,常取給見民,田家又被其勞,故不齊出於南畝也。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憚,不敢篤責,刻急細民,細民不堪,流亡遠去。」

在苛政、災荒、瘟疫、戰亂中苟延殘喘的小農們,為了生計到處流徙而淪為流民。流民在生存壓力下極易轉化為「盜賊」,成為反抗政府的軍事力量。東漢末年張角等領導的黃巾起義軍中,流民就是一股很大的力量。如果不予以適當的安置,這些流民必然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對統一的東漢政權來說是個巨大的隱患。大量的依附人口的主要來源就是大批的社會流民。「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動則數以萬計的勞動力需求,無疑為流民提供了一個穩定的歸宿。

莊園經濟的發展吸收了大量的社會流民,讓其從事農、林、牧、漁、手工業甚至商業活動,使其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這就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流民對東漢政權的衝擊,所以很少聽說東漢莊園主因為戰爭或者自然災害而破產的。這就給流民創造了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儘管他們在莊園內也要經受莊園主的剝削,但比之四處流徙,隨時面臨生存危機的境況強多了,甚至比「徭役並起,農桑失業,兆民呼嗟於昊天,貧窮轉死於溝壑」的自耕農境遇要強。

東漢大莊園主

(3)推廣新式工具和生產技術,改善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

莊園經濟的興起極大程度上改善了農業的基礎設施條件。規模化集約化的土地經營,使勞動人民更注重生產技術的提高。莊園經濟作為大規模的土地經營模式,比傳統的小農經濟優勢明顯。由於集中化規模化進行組織生產,集思廣益,能夠最先最廣泛採用先進的生產工具和推廣生產技術。在反映東漢莊園生活的農書《四民月令》中,完整地記載了莊園中採用新式工具和先進技術的實例。

我國漢代比較先進的工具和生產技術的最早考古實證,很多都是在東漢莊園主墓葬中找到的,即使不能因此就說這些先進的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是地主莊園的首創,但是說莊園經濟儘快、廣泛地採用先進工具和先進技術應是可以的。在東漢豪強莊園地主的墓室中發現了陶風車、陶水井、短轅一牛挽犁畫像石、曲柄鋤石刻、水利灌溉模型等,反映了當時莊園內採用新式工具和農田水利設施應用的狀況。顯然日益赤貧化的小農是無力購買這些昂貴的大型生產工具,更加不可能獨立完成興修水利之類的大型工程。

古代商業經濟

莊園地主為增強莊園內農業的抗旱澇能力,提高農業產量,在自己的領地興修許多農田水利設施,這些小型水利設施,是在大土地所有制發展後,四川地方豪強在自己莊園內修建的。莊園經濟以家族為單位,產業規模宏大,又佔有大量的依附人口,具備足夠的財力和人力承擔興修農田水利設施等大工程量的任務。因此,東漢莊園經濟的發展壯大,對於推動新式生產工具和先進技術的應用、農田水利設施、交通服務設施等的發展,無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漢書·食貨志》、《史記》、《後漢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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