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創三方協同監管服務平台,金融機構助力整治預付卡亂象
在消費場所辦理的預付卡,消費者通常會由於沒有明確監督和管理辦法,而導致資金損失。如在充值了較大金額的預付卡後,商家服務質量嚴重下降,但無法退卡。有時甚至會因為店家經營不善倒閉,而使卡內充值的費用打了水漂。
因此,監管加大了對預付卡市場亂象的整治力度。5月29日,上海市商務委召開了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工作新聞通氣會。會上,市商務委方面表示,《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實施辦法》的實施,實現了從單邊信息到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的轉化,同時由金融機構提供有力支持,是保障消費者的資金安全的一突破。
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正式施行。若出現消費者辦卡後,商家惡意降低服務質量且不給消費者退卡的情況。按照《管理規定》,發卡企業應與上海市單用途協同監管服務平台進行信息對接,提交單用途購卡章程、合同等資料,並按照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上海市政府雨今年4月1日印發了《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實施辦法》,並於5月1日正式實施。
作為《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的配套規範性文件,《實施辦法》對《管理規定》主要精神和制度做了進一步細化。《實施辦法》新增了對違規情形的明確處置措施。消費者此前可根據《管理規定》維護權益,合理要求商家退卡,《實施辦法》進一步建立了一個官方「黑名單」,讓法卡企業沒有信用空子可鑽。同時,《實施辦法》明確了嚴重失信懲戒措施。即經營者有嚴重失信情形的,單用途卡行業主管部門將將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並標明對該嚴重失信行為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信息。
具體來看,經營者或者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五年內因單用途卡失信行為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或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五年內對相關單用途卡嚴重失信行為負有責任的,將全部預收資金餘額存入其專用存款賬戶,並應當通過協同監管服務平台,提交經審計的上一個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加蓋公章)或者納稅證明材料。
此外,上海市商務委建立了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協同監管服務平台,首創了全國由商家、銀行和政府部門三方實時對接的協同模式。平台在日常監管方面將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對於風險動態進行預警,並實施監管精準分類嚴格執法。
根據《實施辦法》,市商務委會商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銀保監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等相關部門確定了開戶銀行和承保保險機構的數量、入圍基本標準及招標評分標準,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了存管銀行名單和承保保險機構名單。
首批10家單用途預付卡資金存管銀行分別是,中行上海分行、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建行上海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分行、農行上海分行、浦發銀行上海分行、交行上海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分行、上海農商行。3家承保保險機構分別是,中國人保、太平洋保險和平安保險。
此外,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杉德銀卡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中銀通支付商務有限公司、通聯支付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商旅通商務服務有限公司6家公司,被培育為具有人民銀行支付安全認證的公共基礎業務處理系統運營主體,供發卡經營者自主選擇,免費使用其基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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