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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們的供養錢必須專款專用

專款專用

如果施主的供養包含居士在內,那就有居士們一份,但像給沙彌、比丘供齋之類的,居士就沒有資格享用。這個問題,我們經過再三分析商量,基本上能確定下來。

聽說前幾天居士林那邊念了經,得到一點兒錢,如果分,每個人分不到多少,於是他們就放在「放魚款」里了。可是,這行不行?是成了善法還是成了罪業?只有佛陀與僧眾才能確定,其他人是無法斷定的。

《百業經》中說:夏季收入的,卻冬季分;冬季收入的,卻夏季分;供養佛像右邊的,卻供養左邊;供養左邊的,卻供養右邊。如此,就算是比丘也要感受痛苦,縱經成百上千佛出世也不能解脫。這樣的公案,在《百業經》等佛經里是有記載的。

所以,你們絕對沒有權利那樣做。施主們要供養誰,就必須供給他。如果是供養僧眾的,那就分給僧眾。如果是供養放生款的,「我們不用於放生而讓僧眾吃掉」,懂道理的人,恐怕誰也不會這樣說。

居士們若有不能決定的事,必須由四位比丘以上的僧團,有理有據地進行斷定,不能隨隨便便說「這樣為好、這樣有利」等像做生意一樣。

敬摘錄於《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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