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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逃犯承諾懸賞令被贊15000次就自首

一位逃犯為自己的自由定下了一個非常時髦的價格。


Jose Simms和康涅狄格州的托靈頓市警察局達成了一個協議,如果他的通緝令在該警察局臉書上能夠走紅並且獲得15000個「贊」,他就會向警方自首。


29歲的Simms因為4張一級拒不出庭的拘捕令以及3張二級拒不出庭的拘捕令而被通緝。托靈頓警察局長Brett Johnson告訴HuffPost說,他所涉及的指控包括毒品、酒駕、違反保護令、擾亂治安以及謊報案件。

在警察局開始在自己的臉書主頁上公布各個通緝犯的「懸賞令」之後,Simms使用臉書的飛書信聯繫到了Johnson。


他問Johnson他的通緝令什麼時候被公布,並且提議說只要通緝令拿到2萬個贊,他就自首,但是Johnson把這個數字砍到了15000個。


Johnson說為了尋找Simms警方已經「疲於使用其他途徑」,並且他們認為Simms人在紐約。「所以,當他主動找我們談這個條件的時候,答應他也沒什麼損失,」局長說道。


「如果他能自首,我們就能完成任務;如果這篇文章的閱讀量達到了1萬,而且有人為我們提供線索抓到了他,我們也能完成任務,」Johnson解釋說,「集『贊』只是為了完成任務的一個途徑,我們從未想過事情會變成這樣。」

在上周三的時候,Simms的通緝令就收穫到了15000贊,在周四早些時候已經超過了19000個贊。


但是,Simms還沒有自首。


「有人認為這對我們來說是場遊戲,或者是為了自我宣傳,其實都不是,」Johnson說,「如果在發布以後的頭15分鐘內有人提供了抓捕線索的話,我們會高興地不得了,這樣我們就能把他繩之以法了,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Johnson說,Simms告訴警方以及「大量媒體」說他是「言出必行之人」並且會自首的。


「我們希望他能做正確的事,負起責,」他補充說,「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看起來Simms先生並不打算承兌自己的諾言。」

本文譯自 HUFFPOST,由譯者 Diehard 基於創作共用協議(BY-NC)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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