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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本佳人奈何做賊 抗戰時為日偽賣命的女警上色彩照

1932年,國民政府第二次全國內政會議通過了一個關於推行女警的專項決議。

次年1月,內政部通令各省市遵照執行。在當時南京招收了32名女警,北平招收了18名女警,上海、成都等大城市也相繼招收女警。

不過全國還有許多城市以「現在尚無設立之必要」為由拒絕開辦女警。

各個地方招收女警的標準大體相同,學歷需高小以上,年齡18-25歲的未婚女性,身高1.5米以上。

招收女警需接受嚴格的體檢、筆試、口試,合格後方可成為正式的女警學員。

女警需要學習警察實務、刑法、偵察,市政,政治、同時還需要練習射擊、體操、武術、自行車、摩托車等技能。

女警的工作主要是戶籍調查、檢查行人、救助婦女、維護風化等。

抗戰爆發以後,許多地方的女警都停止了招募。

在當時的淪陷區,日偽當局為了作為點綴還在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將原本的女警保留下來,為其服務和進行宣傳。

尤其是在上海,1942年汪偽政權還曾大量招錄新的女警用於租界管理。

這些替日偽當局服務的女警,在抗日戰爭時期也成為了鋤奸隊行動的目標。在當時替日偽當局服務的女警中,有不少是漢奸的關係戶,因此他們在軍統眼中就被定義為了賣國的幫凶。

在當時軍統行動組,不但針對漢奸高官進行獵殺,對於替日偽當局效命的職員和警察也列為了暗殺對象。一時間讓汪偽政權人心惶惶。

在1943年5月2日上海《申報》上就有這樣一則消息「前日清晨六時,浦東白蓮涇橋南,上南小火車鐵道旁,發現被人暗殺男女屍身各一,年均為三十歲左右,身穿雜色制服,頭部各受槍傷,嗣經市警調查,得悉女姓為陳秀英,在張家濱橋充當抄班女警,男名徐福根,即秀英之夫,同於上月三十號晚八時在南碼頭失蹤,決晨即發現屍身。」

軍統行動小組針對替日偽當局效命的女警及其丈夫的暗殺,對當時還在為日偽服務的女警隊伍敲響了警鐘。對於被暗殺的女警,卿本佳人,奈何做賊?只能說自己選擇的路,結果只能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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