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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吃飯消費7千多,結完帳核對發現貓膩,男子:賠償三倍損失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腰包也都鼓起來了,餐飲業發展的也是異常迅速。餐廳飯店酒店隨處可見,檔次也略有不同,現在我們過生日請客聚會都會選擇去高檔一些的酒店,這樣會顯得大氣有排面。當然高檔酒店的服務衛生還有環境也都是很不錯的,所以消費高也是難免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吃飯還是購物,都會有一張小票也就是所謂的消費清單,一般大家都會隨手扔掉。但看完潘先生的遭遇後,希望大家以後能仔細進行核對

潘先生(化名)是杭州本地人,前段時間帶著10多個家人親戚來到某酒店聚餐消費。當時坐在301包間,點了不少菜肴跟酒水,吃的挺愉快還打了一會牌,眼看時間不早了就下去結賬了。當時收銀員告訴自己一共消費了7850元按7800元算。潘先生結完帳後覺得這個消費有點超過了自己的預支,他總覺得哪裡不對,於是就找收銀員列印了消費清單進行核對。果然在仔細核對的過程中潘先生髮現了一些貓膩。

首先酒水是家人自帶的,另外有9個菜是沒有點過的,也根本就沒有出現在餐桌上。潘先生將情況反映給了酒店值班人員,但值班人員卻一口咬定都是上過的。雙方爭執無果下,潘先生選擇了報警。在民警的協調下,收銀員又列印了一份消費清單 ,這次消費清單的金額只有6000多,也就意味著酒店多收了一千多元。後來負責人提出退還了多收的1000多元,另外賠償200元,但潘先生沒有答應要求對方賠償三倍的經濟損失。

總經理解釋說當時酒店還有一桌子客人,本來跟303一起的,但其中有幾個人誤以為朋友在301,買單時就說併到301的菜單說。我們的值班人員主管沒有跟潘先生他們核實,所以才會出現多收費的情況。總經理說責任是在於酒店,願意賠償多出來的3倍損失,也就是說賠償3千元。面對總經理的說法,潘先生不能認同他覺得這屬於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保護法中,顧客有權利退一賠三,也就是說退還吃飯的6000元乘3,一共1萬8千元。目前雙方還沒有達成一致,各位讀者你們在飯店吃飯時遇到多收錢的情況嗎?你們覺得潘先生要求退一賠三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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