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省六部指的是什麼,他們都有什麼權利,那個權利更大?
在中國古代,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它是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度初創於隋朝,完善於唐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這也使得當時的社會能夠更好地運作。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一、三省
1、中書省
中書省,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初稱為「內史省」,後改為「中書省」。宋代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併為一個機構「中書門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
2、門下省
「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書省
官僚機構。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台」。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詔令。
二、六部
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為戶)、都官(後改為刑)和工六部,與諸寺、台分別處理各類事務。每部設尚書為最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
1、吏部
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2、戶部
戶部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3、禮部
禮部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4、兵部
兵部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
5、刑部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主官為尚書;次官為侍郎。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工部為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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