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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康熙朝的第一大案——明史案

開篇:國史編撰,兩千年傳承

中華文明上下五千年,自漢代司馬遷編撰《史記》以來,接下來每個朝代,都有一個慣例,那就是編撰前朝國史。例如,東漢史學家班固編撰《漢書》,南北朝史學家范曄編撰《後漢書》,唐朝編撰《隋書》等等。明朝建立之後,洪武二年,朱元璋安排宋濂等人編撰《元史》。清朝順治二年,設立明史館,開始編撰《明史》。歷朝歷代,都把編撰前朝國史作為文化傳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為對比,同為文明古國的印度,因為沒有修史的慣例,導致很多歷史斷層。

為何要編修前朝史書:

第一,以史為鑒,編史書,知興衰,後人只有總結前人的經驗和教訓,才能在歷史潮流中避免重蹈覆轍。

第二,雖然每朝都修了自己的「實錄」,但大多都是稱頌本朝的功德,避重就輕。由後朝來編修前朝的史書,相對客觀。

第三,編修史書,能夠彰顯一個朝代的繁盛。這和朱棣編修《永樂大典》,以及乾隆編修《四庫全書》的初衷有諸多類似。

在2000多年的傳承中,後朝修的「國史」和本朝修的「實錄」結合,成了中國歷史中最重要的史料。由《史記》到清朝編撰的《明史》,二十四史見證了中華民族歷史的厚重,它們已經成了民族的瑰寶。除了二十四史,還有許多「非官方」的史書,對歷史的貢獻也非常之大。然而,史書的編撰,並非一帆風順,由此引發的流血事件更是數不勝數。例如,清朝康熙年間,發生了著名的「明史案」,這也被人稱為康熙朝的第一大案。

公與私:相互補充,非一家之言

雖然上文說道,後朝編撰前朝的國史,但也有區別,例如,司馬遷、班固等人所處的時期,史學家修史屬於私修,並不是以朝廷的名義。而到了隋唐時期,朝廷開始介入修史書,從此,修史書由私變公,性質變了,形式並沒有變。

但這就引發了另一個問題:朝廷編修的史書,肯定多在維護自身的利益,所以難免對諸如改朝換代的事情上做一些「美化」,因此有一些民間歷史學者認為不妥,所以打算再私編一部。或者民間歷史學者本身有強烈的編修史書的願望,得不到朝廷的支持,便多方收集資料,以個人名義編撰。

舉個例子:清朝時期,為了編修《明史》,動用了大量的人手,前後經歷九十多年才完成。而明末清初的歷史學家谷應泰,自己編撰了一部《明史紀事本末》,這本史書有三個特點,第一,它不是紀傳體史書;第二,他成書時間比《明史》要早;第三,他屬於私修史書。但這本書在史學界評價很高,一直是研究明史的必備工具。

因為《明史紀事本末》是站在清朝統治者的角度來編撰的,所以被順治帝認可。但有另一本關於明朝的史書,就沒有這麼幸運的,這本書名叫《明書輯略》(又稱《明史輯略》),因為這本書引發的「明史案」,前後有一千多人喪命。

書成:朱氏遺稿,庄廷鑨續著

明朝天啟年間,大學士、內閣首輔朱國禎被魏忠賢所彈劾,稱病告老還鄉。在家中,朱國禎潛心著作,編修了《明史概》等本朝史書,這本書當時基本已經完成,因為朱國禎死於崇禎六年,所以這本書並沒有編撰明朝最後一位皇帝崇禎的事迹。因此,這份「朱氏遺稿」算是不完整的「明史」。

清朝初年,浙江南潯(湖州)一位叫庄廷鑨的富家子弟,勤學苦讀,曾入國子監。但後來雙目失明。他身殘志堅,想效仿春秋時期的先賢左丘明,也想寫一部屬於自己的「左傳」,而且,他手中正好有朱國禎的《明史概》遺稿。原來,明朝滅亡後,朱國禎的後人生活窘迫,把這份遺稿抵押給了庄廷鑨,而且多年來,朱氏後人並沒有贖回。庄廷鑨想靠編書實現自己的價值,同時,也想讓自己名留青史。因此,庄廷鑨便招攬當地的才子們,以「朱氏遺稿」為基礎,稍作修改和增補,完成了一本鴻篇巨著——《明書記略》

被庄廷鑨招攬的才子包括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不僅對「朱氏遺稿」做了許多修改,而且增補了崇禎一朝的史事。這本書使用明朝的年號,而且還沿用了遺稿中的詞語,例如,稱呼清太祖努爾哈赤為「奴酋」,稱呼滿洲士兵為「建夷」,這些字眼,從延續舊書風格上來說,似乎合情合理。但在清朝統治者眼中,似乎犯了「天條」。

庄廷鑨把這本《明書輯略》編撰完成後,在作者欄上寫上自己的大名,把編書的十六人都寫在參加編撰的名錄上。還請了明朝崇禎年間的進士李令皙來給本書作序。這還不夠,庄廷鑨海想把另一位叫査繼佐的文人添加到編者的名單上,好增加本書的「分量」。這位査繼佐曾是明朝末年著名的文人,後來任敬修堂的先生,在紹興一代威望很高。同時,査繼佐也是著名武俠作家金庸先生的祖先。査繼佐本來答應名列其中,但此書刊發之後,査繼佐一看書籍內容,反清情緒太明顯,嚇得魂飛魄散,立即向學政舉報此事。好在庄廷鑨用金銀極力打點學政,這件事很快過去,並沒有引起什麼波瀾。此事之後,庄廷鑨吸取教訓,立即回收已經刊發的書籍,並且修改書中的敏感字眼,第二次刊發。至此,《明書輯略》在江南廣為流傳。

案發:下崗縣令,重掀舊波瀾

以上所發生的事迹,皆在順治年間。順治駕崩後,8歲的康熙繼位,有一位叫吳之榮的官員,任職歸安(屬湖州)知縣,但因為貪污受賄,被革職罷官。這位吳知縣很不安分,為了東山再起,他一直在尋找能夠讓自己立功的機會。吳之榮偶然得知,多年前査繼佐曾向學政舉報過一本史書,經過收集資料,吳之榮花重金買到了一本《明書輯略》最初的版本,也就是沒有修改敏感字眼的版本。吳之榮把這本書交給了一位叫松魁的將軍,並且由松魁移交給了浙江巡撫朱昌祚,朱昌祚又將此案轉給了督學胡尚衡。

眼看案件就要鬧大,庄廷鑨此時已死,他的後人趕緊賄賂胡尚衡等人,胡尚衡本想平息此時,但吳之榮一心想藉此事上位,他直接將此案告到了北京。山雨欲來,輔政大臣鰲拜聽聞此事,怒氣衝天,立即讓刑部嚴查。

鰲拜以及康熙初期的滿洲官員們雖然有內部鬥爭,但對於徹查此案的態度卻出奇的一致。因為此案關乎兩個「原則性」的問題:

第一,這本書侮辱努爾哈赤和女真人的祖先,打了滿洲人的臉。

第二,這本書代表了明朝朱姓人的利益,弄不好要動搖清朝統治者的江山。

所以,必須嚴查。如此重大的案件,刑部不敢怠慢,派了刑部侍郎親自到湖州,這下,人證物證倶在,殺戮將起。

案結:毀文銷書,血流已成河

案件很快查實,庄廷鑨雖然已死,但並沒有被放過,他被掘墓開棺、屠戮屍骸。庄廷鑨的弟弟庄廷鉞首先被殺,然後,庄氏族人全部處死,家中奴僕悉數發往寧古塔。

《明書輯略》成書之時,庄廷鑨曾請李令皙為此書作序,因此李令皙被定為主犯之一,李令皙和他的四個兒子全部被殺。令人感懷的是,李令皙的小兒子剛滿16歲,抄家的官員有惻隱之心,對刑部官員說他才15歲,希望能夠由死刑改為流放。但他卻說:「予見父兄死,不忍獨生。」最後,主動求死,李家一門也因此滅族。

庄廷鑨當初請了16位文人為自己編書,並且把他們的姓名都寫在編者一欄中,這16人及其家眷都未能倖免。而第一次告發此案,並且未能告發成功的査繼佐,也就是金庸的先祖,因為首告有功,無罪釋放,査氏一族,後來成為海寧望族。

不僅參與編書之人被大量誅殺,之前收受賄賂、試圖掩蓋此案的學政官員,也紛紛遭到清算,又是血流成河。更為無恥的是,吳之榮和一位叫朱佑明的人有過節,欲致朱佑明於死地,所以謊稱「朱氏遺稿」中的「朱」是指朱佑明本人,而且朱佑明的名字中含有「佑明」兩字,和明朝有說不清的巧合,很快被定罪問斬。所以說,明史案,不僅有大量涉案人員被殺,還有許多無辜之人。

另外,如刻板印刷的工匠、書店賣書的老闆、收藏這本書的文人,悉數遭到誅殺或流放。此案的結局是:主犯70餘人悉數被處決,從犯以及涉案家眷約1000餘人被殺,流放者數千人。

而處心積慮,利用「明史案」翻身的吳之榮,成功官復原職,並且得到了庄廷鑨、朱佑明等人抄沒的部分家產。後來,吳之榮一路高升,升任為清廷的右僉都(御史)。

影響:文字精神,不滅的豐碑

明史案發生後,《明史輯略》被毀。從明史案中倖存的査繼佐,當時複製了一本《明史輯略》,在此後的29年,査繼佐躲在家中默默耕耘,前後修改10多次稿件,最終完成另一個版本的「明史輯略」,取名《罪惟錄》,藏在了自家牆壁的夾層之中,得以傳世。清朝滅亡後,査家人才敢將此書拿出,這本書終於問世,引起轟動。因此,明史案發生時,査繼佐可能被人詬罵,但正是因為他的倖存和苦心編撰,這本書才得以傳世。

明史案被譽為康熙朝第一大案,當時康熙尚未親政,由鰲拜一手操辦,開啟了清朝文字獄的開端。此案前後歷時兩年,因為涉案人員眾多,影響深遠,大大打擊了對江南文人著書的積極性。儘管如此,文人們並未因此而收筆,仍有許多「星星之火」,再次燎原。著書人的意志,並非能用磨滅文字的方式來毀滅。文天祥曰:

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在正義的文字面前,一切不公正的打壓都是膽怯的。在史學家的心中,文字精神,是不滅的豐碑。

本文乃博史通今原創,侵權必究!參考資料:《清實錄順治朝實錄》《清史稿》《明史》《明史紀事本末》《清聖祖實錄》《五石脂》,韓逢華:《查繼佐與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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