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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與萬曆《大明會典》纂修

張居正與萬曆《大明會典》纂修

張居正與萬曆《大明會典》纂修

《大明會典》①是一部明代官修的專述有明一代典章制度的典制體史書。其始纂於弘治十年(1497)三月,嘉靖時經兩次增補,萬曆時又加修訂,纂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被稱為萬曆《大明會典》。

萬曆《大明會典》作為由政府組織實施並提供場館經費所修纂的史書,其修纂既是一種修史活動,更是一種由政府機構運作的重大政治活動。有明一代,對於如此重要的史書纂修,一般都是由內閣首輔擔任總裁,許多政治家的抱負和理想也常常以此類史書修纂來體現。作為政治上考成法和經濟上一條鞭法等改革措施的推進者,張居正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取得輝煌成就的同時,在史學領域也掀起了一場革新,並將其改革措施延伸到主持修纂《大明會典》等史書之中。目前,學界有關張居正的研究,尤其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改革成就研究較多,鮮有對其在官修史書方面特別是有關其在萬曆《大明會典》纂修方面的研究,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大多不夠全面、系統。為此,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這一問題做一梳理,以求教於方家。

一、上疏請修

從明代中期開始,社會危機在逐步加深。主要表現為宦官專權,內閣紛爭,北方蒙古族和東北滿族的不斷侵擾,土地兼并問題嚴重,流民日益增多,農民起義的次數和規模都超出了明初,國庫匱乏,財政危機不斷加深,以致明王朝處於嚴重的內憂外患之中。

面對日益嚴重的統治危機,明朝的有識之士試圖有所振作。在嘉靖晚年,改革已成為一股潮流。明中葉以來賦役改革發展至萬曆初年,以張居正所進行的政治、經濟綜合改革和「一條鞭法」在全國全面推廣而達到高潮。張居正改革包括:清丈土地,整頓財政,推行一條鞭法,整頓邊防,整頓吏治,整頓學校等。特別是在經濟上,通過實行賦役合一、「計畝征銀」,使生產關係得到一些調整,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更為鬆懈,促進了生產力的解放。同時,賦役實行折征銀兩,簡化了項目,有利於由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轉型,又反過來激發了商品經濟生產的發展。而隨著人們「本末」觀念的更新和商品意識增強,農業經濟結構出現歷史性的變革,社會經濟形態出現新的變化,自然經濟的統治地位開始動搖。商業性農業獲得空前大發展,農業人口減少,工商業人口猛增。張居正改革,是明朝封建統治者為了挽救明中葉以後積弱積貧的統治危機而搞的一場改良活動。

對此,《明史》稱讚道:「居正為政,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1]。改革使萬曆初十年之內,政令統一,財政有餘。嘉、隆時期,明朝的財政年年虧空,經過張居正的改革整頓後,變得綽有剩餘。「行之久,太倉粟充盈,可支十年」[1]。在軍事上,張居正當政以前「虜患日深,邊事久廢」的局面,這時邊防寧謐。另外改革也使多年積弊重病為之一清,明朝出現了中興的局面。

對照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在弘治《大明會典》的基礎上,無論是嘉靖時對《大明會典》的續修,還是萬曆時對《大明會典》的重修,都符合「盛世修典」的規律。嘉靖七年、二十四年開始的兩次續修,正值世宗撥亂反正、銳意求治時期,一方面表明世宗亟欲建功立業和標榜自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其欲把自身在「大禮議之爭」中取得的勝利成果儘快文本化、制度化的體現。萬曆時期《大明會典》的重修,正值萬曆初年改革時期。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的相對穩定以及張居正改革,自然為萬曆《大明會典》纂修的時代背景。

《大明會典》始纂於弘治十年(1497)三月,經正德時參校後刊行,共一百八十卷,結構以官署為中心,附以歷年事例,使官與事相結合,是為弘治《大明會典》。嘉靖年間,又經過兩次續修,補充了自弘治十六年(1503)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間事例,凡53卷,雖「已經進呈」,但「未蒙刊布」或「世宗留之禁中,不制序,不發刊」[2]。所以,萬曆初通行全國使用的依然是由正德校正刊行的弘治《大明會典》。自弘治十五年(1503)纂修之後,「至今代更四聖,歲踰六紀。典章法度不無損益異同,其條貫散見於簡冊卷牘之間。凡百有司,艱於考據,諸所援附,鮮有定畫,以致論議煩滋,法令數易」,造成了「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從」的局面②[3](卷二十四「萬曆二年四月甲寅」條)。為此,隆慶二年(1568)勛陽巡撫都御史孫應鰲曾奏請補輯嘉靖二十八年以後事例,附入《會典》③。萬曆二年(1574)四月,禮部覆禮科給事中林景暘復申前請補輯所缺事例入《會典》[3],但皆未允行。究其原因,是當時嘉靖、隆慶「兩朝《實錄》尚未告成」,史官「披閱校正,日不暇給」,為防止「顧此失彼」、「事難兼理」,重修《會典》一事只得推遲。到萬曆三年十一月,湖廣道御史沈楩又奏請「將見行事例悉令諸司循年、順月別類分門,舉要刈煩,斟酌損益,匯書進呈,刊布天下,與《會典》律令諸書並傳,使中外人人得以通曉,奉旨國家典章法度備載」[3](卷四十四「萬曆三年十一月乙未朔」條),《大明會典》重修已拭目以待。

至萬曆四年六月,《明穆宗實錄》業已進呈,《明世宗實錄》編纂將畢。十六日,大學士張居正等奏請重修《大明會典》,並就籌備事宜上疏神宗,他說:

《會典》一書,於昭代之典章法度,綱目畢舉,經列聖之因革損益,美善兼該,比之《周官》、《唐典》,信為超軼矣。顧其書創修於弘治之壬戌,後乃缺如;續編於嘉靖之己酉,未經頒布。又近年以來,好事者喜於紛更,建議者鮮諳國體,條例紛紜,自相牴牾,耳目淆惑,莫知適從。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幾於淪失矣。今幸聖明御極,百度維新,委宜及今編輯成書,以定一代之章程,垂萬年之典則……④[4](卷四十《請重修〈大明會典〉疏》)

在張居正看來,重修《會典》勢在必行:一是嘉靖年間兩修《會典》,雖補充了正德《會典》所缺事例,但「未經頒布」;主要是由於某些人「鮮諳國體」,卻又「喜於紛更」,致使舊《會典》「條例紛紜,自相牴牾」,讓人「莫知適從」。所以,張居正希望通過重修能對《會典》「校訂差訛,補輯缺漏」,從而使《會典》真正成為「一代畫一經常之典」[4](卷四十四《請專官纂修疏》),「以定一代之章程,垂萬年之典則」。

到萬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萬曆皇帝下令重修,二十一日《皇帝敕諭內閣》中敘述了其間經緯:

自嘉靖己酉而來,又歷二十餘載,中間事體亦復繁多。好事者喜於紛更,建議者鮮諳國體。法令數易,條例紛紜,甲乙互乖,援附靡准。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幾於淪失矣。今特命卿等查照弘治年間創修,及我皇祖敕諭重修事理,擇日開館,分局纂修。校訂差訛,補輯缺漏。其近年六部等衙門見行事例各令選委司屬官,遵照體例,分類編集,審訂折衷,開具送館。卿等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務令諸司一體,前後相貫,用不失我祖宗立法初意,以成一代畫一經常之典,昭示無極,庶副朕法祖圖治至意。其總裁、副總裁及纂修等官職名,併合行事宜,陸續開具來聞。欽哉!故諭。⑤

二、出任總裁

萬曆《大明會典》的纂修自萬曆四年(1573)七月至萬曆十五年(1587),歷時11年。此書成之日,張居正已不在人世,且最終纂修的總裁官題為申時行、王錫爵、許國等人。但是,縱觀整個纂修過程,尤其在萬曆十年(1582)張居正過世之前,張居正一直起著總領史事、發揮總裁的作用。尤其是他以內閣首輔的身份出任總裁官,使他發揮的作用更為突出。

據《明神宗實錄》載,萬曆四年六月癸未「命大學士張居正等充纂修大明會典總裁[3](卷五十一「萬曆四年六月癸未」條)」。此前,張居正作為總領史事的內閣首輔,曾組織領導了《明世宗實錄》、《明穆宗實錄》等官修史書的纂修,他對過去官修《實錄》存在的弊病有切身的體會,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的修史經驗,再加上其強烈的史學意識,自然表現出對官修史書編纂卓越的領導才能。

其一,制定了靈活、可行的纂修計劃。

張居正為官善於計劃謀略,這在其主持纂修世、穆兩朝《實錄》就有突出表現。張居正以改革家的魄力和遠見制定了《明世宗實錄》與《明穆宗實錄》修纂的總體規劃,決定兩部《實錄》同時並進,但先集中力量完成篇幅較少的《明穆宗實錄》,然後再集中全部力量纂完卷帙浩繁的《明世宗實錄》。如張居正在《纂修事宜疏》中談到:

皇祖歷世四紀,事迹浩繁,編纂之工,卒難就緒。皇考臨御六年,其功德之實,昭然如日中天,皆諸臣耳目之所睹記。無煩搜索,不假闕疑;但能依限加功,自可刻日竣事。合無不拘朝代次序,俟《穆宗庄皇帝實錄》纂成之日,容臣等先次進呈;卻令兩館各官,并力俱纂《世宗肅皇帝實錄》,則兩朝大典,可以次第告成矣。[4]《張太岳集》(卷三十七《纂修事宜疏》)

按照萬曆《大明會典》的纂修計劃,在上奏重修事宜後,張居正及時安排各部院衙門「將見行事例選委司屬官素有文學者,分類編輯,送館備錄[4](卷四十《請重修〈大明會典〉疏》)」,並對纂修其他事宜,也做了具體籌劃:

比時委因兩朝《實錄》未成,勢難兼理。今穆宗皇帝《實錄》進呈已久,世宗皇帝《實錄》編纂已完,臣等刪潤,功亦將畢,催督繕寫,計歲終可以進呈,所有編纂諸臣在館稍暇,前項欽奉明旨續修《會典》一節,相應及時舉行。合候命下,查照弘治、嘉靖年間事例,擇日開館,命官纂輯。[4](卷四十《請重修〈大明會典〉疏》)

其二,抽調諳熟本朝典制、擅長史事之人參與編纂。

為了保證完成既定的纂修任務,萬曆四年六月乙酉,「大學士張居正等請以禮部尚書兼學士馬自強,禮部左右侍郎兼侍讀學士汪鏜、林士章,少詹事兼侍讀學士申時行、王錫爵充修輯《會典》副總裁官;左右中允兼編修陳經邦、何雒文,右贊善兼檢討許國、陳思育,修撰趙志皋、田一俊、徐顯卿、張位、韓世能、于慎行、朱賡、李長春、孫繼皋,編修沉淵、習孔教、范謙、黃鳳翔、劉?{、盛訥、黃洪憲、劉虞夔、劉元震、公家臣、史鈳、余孟麟、王應選,簡討劉克正、劉楚先、王祖嫡、趙用賢充纂修官;禮部儀制司郎中兼司經局正字馬繼文,大官署署正成楫充催纂官管典籍事;右評事沈洧,詹事府主簿兼正字何初、孔目、楊士廉?充收掌官;大理寺右寺正劉大武,右評事張德化、劉叔龍、王贊袞、鄭瑤,順天府通判陳珩,良醞署署丞高民怡,中書舍人包漸、林試,中書舍人吳果、顧祖源、吳庚、汪民敬,鴻臚寺主簿程大憲、馬繼志,署丞趙應宿、孫說、章如鋌、謝用樞、湯應龍、崔光弼、吳子像、陳晉卿、楊繼成,序班伯輝、沉雲慶、王延年、孫承爵、王國新、叢文光、劉瑄、田畯、馬應干,譯字官序班田東作監修館辦事,主簿周大珪充謄錄官」[3](卷五十一「萬曆四年六月乙酉」條)。己丑,「又以司業戴洵改左中允兼編修充《會典》纂修官。」[3](卷五十一「萬曆四年六月己丑」條)

對於他的建議,神宗皇帝皆加以採納。這些人也多是進士出身,屬文學之士,諳熟本朝典制,擅長史事。

其三,主張事必專任、功必立程。

萬曆四年六月,正當總裁張居正集中全力修纂《世宗實錄》時,《大明會典》的重修又拉開了帷幕。這無疑加重了史館的負擔,重修《大明會典》較弘治《大明會典》纂修、嘉靖《大明會典》續修時變得更為複雜。作為《明世宗實錄》的總裁張居正、副總裁汪鏜等都兼任重修《大明會典》的正、副總裁。修纂官也相互兼任,《明神宗實錄》各卷記載了一些正在纂修《明世宗實錄》的官員同時又被任命兼修《大明會典》的官員。如:《明神宗實錄》卷五十一載:「(萬曆四年六月)乙酉……時馬自強等方纂修《世宗實錄》未成,詔不妨以原務兼修。」[3](卷五十一「萬曆四年六月乙酉」條)又卷五十四載:「萬曆四年九月丁未,命《實錄》纂修官簡討王弘誨兼充《會典》纂修官。」[3](卷五十四「萬曆四年九月丁未」條)

鑒於此,張居正提出「事必專任,乃可責成,力不他分,乃能就緒」[4](卷四十四《請專官纂修疏》)的觀點。萬曆八年張居正請求任命專職官員重修《大明會典》的奏疏,認為修史非有專職人員方可責成,於是上疏舉薦專職副總裁,他說:

顧事必專任,乃可責成;力不他分,乃能就緒。往者,纂修兩朝《實錄》,亦皆專屬副總裁兩員,臣等又月有程督,歲有稽考,乃克有成。今《會典》事理,又與實錄不同,考索講求,尤費心力,非有專責,決難奏功。臣等看得,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余有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許國,文學素優,年力方富,屬以此事,似可責成。如蒙聖明俯允,將余有丁暫解部事,以本官仍管詹府事,許國協管府事,俱充副總裁。各暫停常轉,令其專在史館,遵照敕諭事理,將《會典》新舊原本,細加考究,令具草稿,送臣等刪潤。其原題副總裁官,惟於部務有暇,相與討論,不必限以章程,致令兩誤。庶幾事有專責,而汗青可期也。[4](卷四十四《請專官纂修疏》)

故此,張居正打破《實錄》副總裁出自翰林院的定製,不拘一格,舉薦「學素優,年力方富」的吏部左侍郎余有丁、詹事府詹事許國充副總裁,且讓他們「各暫停常轉」,「專在史館,遵照敕諭事理,將《會典》新舊原本,細加考究。」[4](卷四十四《請專官纂修疏》)對於他的建議,神宗皇帝皆加以採納。

對於纂修任務的完成,張居正還堅持立定編纂期限,即所謂「定為章程,嚴其限期」。[4](卷四十《纂修書成辭恩命疏》)如在纂修世、穆兩朝《實錄》時,他提出:「每月各館纂修官務要編成一年之事,送副總裁看詳。月終,副總裁務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刪潤。每年五月間,臣等即將纂完稿本,進呈一次。十月間又進呈一次。大約一月之終,可完一年之事;一季之終,可完三年之事。從此漸次累積,然後成功可期。」[4](卷三十七《纂修事宜疏》)

其四,加強纂修官的管理與考核。

為了完成萬曆《大明會典》的纂修,張居正對纂修官員提出嚴格的要求。各官包括副總裁「每日俱在史館供事」,不得隨意外遣;各館纂修官要以職業為重,以「公家為急」,不得「別求差假,圖遂私情」。他還將整頓吏治的考成法推及史職,強化了對纂修官的履職考核。提出:「書成之日,分別敘錄,但以效勞多寡為差,不復計其年月久近。如此,庶人有定守,事易考成,在各官可免汗青頭白之譏,而臣等亦得以逭曠職素飱之咎矣。」在張居正看來,「國家用人之理,宗核名實之道,實寓於斯」[4](卷三十七《纂修事宜疏》)。

其五,完善史館供給制度、門衛制度。

張居正為了保證實現專任責成的目的,堅持完善史館供給制度,保障包括酒飯、筆墨、木炭、桌、凳、硯、爐、象牙書圈、紙札等史館所需辦公用品的有效供給。在《明神宗實錄》卷五十二中記錄了「大學士張居正等以重修《會典》請日給副總裁、纂修等官及各員役供事者酒飯、筆墨、木炭等項,照舊開支。其桌、凳、研、爐、大小象牙書圈,內監照數送用。刑部、都察院按月支送紙札。外用辦事吏二十名,分送各館管理冊籍,啟閉館門,匠役並校尉照舊應用」[3](卷五十二「萬曆四年七月丁未」條)。「其合用紙札、筆墨、酒飯等項,照纂修例給」[4](卷四《議處史職疏》)。他還提議由政府向史官提供校尉、辦事吏、匠役等員工,加強了《會典》館的門衛制度。這是前兩次《會典》修纂時所沒有的。門衛制度也是史館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了保證修史環境的安靜,提高修史效率,同時也做好保密工作,張居正建議史館要加強門衛制度,不準閑雜人員隨便出入。他在《議處史職疏》中上言:「除典守謄錄人役隨同共事外,一應閑雜人等,不許擅入!」[4](卷四《議處史職疏》)守衛史館的人員便是前揭之校尉。

三、刪潤之功

萬曆《大明會典》纂修,張居正的刪潤之功甚為顯著。神宗皇帝之所以讓張居正做總裁把守「刪潤」之關口,主要基於長期以來張居正在國家治理、改革中水平和能力,尤其是基於張居正在完成世、穆兩朝《實錄》纂修中的傑出貢獻。

張居正在總裁兩部《實錄》期間,按諸司之掌故,網羅舊聞;探內府之秘藏,鋪張盛美。事務闋疑而核實,詞皆舉要以刪煩。至於大經大法之所存,則特書屢書而不一,參互考訂,三易稿而成編;潤色討論,十逾年而竣事。張居正表白:「惟我皇祖世宗皇帝實錄……雖皆出於諸臣之手,然實無一字不經臣刪潤,無一事不經臣討論。既更定其文義,復讎校其差訛。窮日逮夜,冒暑凌寒,蓋五年於茲,而今始克就」。[4](卷四十《纂修書成辭恩命疏》)對此,神宗皇帝在萬曆五年(1577)八月《世宗實錄》告成時,曾給予張居正很高的讚譽:「皇祖四十五年《實錄》,字字句句都是先生費心看改幾次,我盡知道。」[4](卷四十《纂修書成辭恩命疏》)

張居正對萬曆《大明會典》的纂修,其中「刪潤之功」與兩朝《實錄》纂修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萬曆《大明會典》全書在內容、體例、形式等方面,都超邁前修,更趨完善,不僅補充了自初修、二修以來歷朝事例,以六部為綱,分述諸司職掌,還附以事例、冠服、儀禮等項,且增加插圖,內容詳贍,形式活潑。萬曆《會典》之所以取得如此成就,與張居正的悉心籌劃密切相關。早在萬曆《大明會典》纂修的肇始階段,張居正在請修奏疏中就闡述了許多重要的纂修思想。

首先,張居正對過去《大明會典》中存在的問題給予高度重視。他在《請專官纂修疏》中談到:「《會典》一書,我祖宗列聖典章法度,綱目具存。第簡編浩穰,精核實難。我皇祖世宗肅皇帝,嘗見其一二舛誤,申命儒臣重加校輯。比及進覽,迄未頒行,似於聖心猶有未當。今特命卿等校訂差訛,補輯缺漏,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務令諸司一體,前後相貫,用成一代畫一經常之典。」[4](卷四十四《請專官纂修疏》)

其次,張居正對於過去官修史書特別是《大明會典》的內容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地分析,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如萬曆六年,張居正上此奏疏,指出《會典·禮典》中,有關宗藩一事,前後矛盾,最為混亂,列舉事例未當者十一條,並請求在這次重修《大明會典》時,將《禮典》有關宗藩者,集中起來,分類編錄,刪去牴牾部分,使前後一致;再由群臣研究妥當,最後由神宗親自裁決定稿,使之成為萬世的典範。萬曆六年十二月,神宗則根據張居正的建議,命纂《宗藩要例書》頒示諸王。

關於宗藩條例所存在的問題,張居正列舉了「未妥」之處:

然以臣等愚見觀之,揆諸事理,尚多有未當者。推原其意,徒以天潢支派浩繁,祿糧匱乏,國家之財力已竭,宗室之冒濫滋多,不得不由為堤防,嚴加裁抑。顧集議之始,未暇精詳,中間彼此矛盾,前後牴牾。或減削太苛,有虧敦睦,或擬議不定糜所適從;或一事而或予或奪,或一令而旋行旋止;或事與理舛,窒礙難行;或法與情乖,輕重失當。徒使姦猾得以滋弊,有司無所持循。略舉數端,可知其概。如親王樂工二十七戶,乃高皇帝所定,載在《會典》。蓋以藩王體尊,其燕饗皆得用樂,不獨迎接詔敕為然。今乃概從裁革,此減削太苛,事例之未妥者也。又如親王故絕既許為之繼封,以重大宗。又雲親弟親侄,方許請繼。及查例行之後,亦有不由親弟親侄而繼封者……[4](卷四十三《請裁定宗藩事例疏》)

於萬曆七年十二月,張居正等題稱宗藩未妥事件,乞敕本部將條例再加斟酌,並累朝見行事例系關宗藩者,悉行裒集分類編錄,仍會多官議擬題請著為憲令,開送纂入會典。已經奉旨欽依,待具有次第題請,會官集議,臣等禮部會同宗人府六部、都察院各堂上官、通政司大理寺各掌印官及該科官駙馬都尉許從誠等,將大學士張居正等所題宗藩條例未妥一十二事,並推廣未盡事宜及見行事例條例所未備者,通行欵開詳加酌議,惟求情法適中,科條畫一,足以昭示久,遠為經常不易之規。謹逐一開列前件具題上。[3](卷九十四「萬曆七年十二月甲午」條)

第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維護萬曆《大明會典》的權威。張居正在奏疏中談到:「今若止將舊本謄寫,附以新例,則不過重錄續編而已,豈聖明所以屬託臣等之意呼?」「已經開館纂修去後,近該副總裁等官,將所編草稿,呈送臣等刪潤。止將舊《會典》並嘉靖二十九年續修進呈,未奉欽依。舊稿謄寫一遍,稍續以近年事例,中間體例,尚有未當,紀載頗多缺漏。良由副總裁諸臣,各有部事相妨,無暇討論講究。臣等欲另為修削,苦閣務浩繁,力有弗給;欲因仍舊貫,聊取完事,則於愚心實有未安者[4]」(卷四十四《請專官纂修疏》)。同時,對編入《會典》中的內容進行嚴格的審查,堅持國家法規的生成秩序,以維護《大明會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如《明神宗實錄》載張居正等題稱宗藩未妥事件說:

恭候聖明裁定,臣等禮部並將舊行條例刪去煩文,止存節要,會為一書,進呈御覽,刊刻成帙,頒布各王府,永永遵承。以後一應請乞,但有不遵定例妄援瀆擾者,所奏事情徑自立案不行,仍聽本部及該科參奏得旨,依擬刊布纂入會典。[3](卷九十四「萬曆七年十二月甲午」條)

又如《明神宗實錄》八十四卷「萬曆七年二月乙酉」條載:「今重修會典,此等條例都著議擬停當改正,行合無敕下,禮部遵照前旨,將前項條例再加斟酌,並上請聖裁,著為憲令,然後開送臣等纂入會典,庶法以畫一,萬世可遵矣」。[3](卷八十四「萬曆七年二月乙酉」條)

第四,推動纂修體例的發展和完善。

張居正在奏疏中還對《大明會典》體例提出改進,即要「掄選儒臣,分局纂修」,對「節年題准見行事例,分類編集」[4](卷四十《請重修〈大明會典〉疏》)。後來這一思想在萬曆《大明會典》纂修中時得以體現,改變舊《會典》僅以編年排序的方法,制定了「從事分類,以類分年,而以『凡』字冠於事類之首,各年俱以圈隔之」⑥的纂修凡例。這樣《大明會典》橫向按官署分類,同時「籍冊可據者,先後具載」進行編年排列,使得所記事例始末完整,一一貫通。

萬曆《大明會典》全書二百二十八卷,與弘治《大明會典》相比,萬曆《大明會典》中吏部少二卷,戶部增三卷,禮部增十一卷,兵部增二十卷,刑部增二卷,工部增十一卷,六科單立一卷,太僕寺單立一卷,太醫院單立一卷,合計共增四十八卷。萬曆《大明會典》的體例較弘治《大明會典》有相當大的發展,體例更加完善。

一是,語言表述更加系統化。弘治《大明會典》在體例上,其行文有一大特點,「一以《職掌》為主,類以頒降群書,附以歷年事例。」⑦ 凡「纂輯諸書,各以書名冠於本文之上。采輯各衙門造報文冊,及雜考故實,則總名之曰『事例』」。即《大明會典》全書一律以《諸司職掌》為主,在每一類典制中,首列《諸司職掌》條文,且「凡舊文皆全錄」⑧,次列頒降群書。

二是,標目更加準確。所謂標目,是在一部書內,按照不同的內容分別標出來的。萬曆《大明會典》嚴格按照《凡例》的規定,以現行體製為准,各載十三司職掌於前,敘列事例於後,不分四科,較弘治《會典》在標目上更為準確;萬曆《會典》卷十二《吏部十一》將其更正為「責任條例」,標目較為準確地反映了內容。

三是,結構更加完備。弘治《大明會典》一百八十卷,萬曆《大明會典》二百二十八卷,從卷數來看,後者較前者多出四十八卷。萬曆《會典》因革損益,對其目進行了調整補充。從而使《大明會典》體例結構脈絡清晰,更系統規範,不僅便於檢索,且更有利於實際執行。

當然,萬曆《大明會典》纂修絕非張居正一人之功,而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但值得思考的是,張居正去世後,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形勢出現了重大變化,明代官修史書活動也受到了嚴重影響,雖然萬曆《大明會典》在萬曆十五年最終得以成書,但此後的明代官修史書即出現了大的滑坡,《明神宗實錄》等官史的修纂連年累月久拖不成,學界認為自張居正修成《明世宗實錄》後,沒有總裁張居正的明代史館再次陷於管理混亂和懈怠弛廢的狀態。

事物的發展從正反兩方面的經驗促使我們對事物有更深入的認識。僅就萬曆《大明會典》纂修而言,張居正在其間所推行的史館制度改革、為後世積累官修史書的豐富經驗,以及所體現出的奮發有為的改革精神,都對後人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注釋:

①《大明會典》簡稱《明會典》或《會典》,在論文行文中或用《大明會典》、或《明會典》或《會典》都為明朝會典的統稱,若特指某朝所修,在其前加年號,以明示。

②文中標[3]的均出自《明神宗實錄》,具體出處見所引內容後的括弧內。

③《明穆宗實錄》卷二十一「隆慶二年六月庚子」條。

④文中標[4]的均出自《張太岳集》,具體出處見所引內容後的括弧內。

⑤萬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皇帝敕諭內閣》,載萬曆《大明會典》卷首。

⑥《明會典·重修凡例》,載萬曆《明會典》卷首。

⑦武宗:《御制明會典序》,載萬曆《明會典》卷首。

⑧《明會典·弘治間凡例》,載萬曆《明會典》卷首。

參考文獻:

[1](清)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二百三十·張居正列傳[M].北京:中華書局,1974.

[2]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一《重修會典》[M].北京:中華書局,1959.

[3]明神宗實錄[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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