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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出售中芯國際股權

來源:內容來自「工商時報」,謝謝。

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3日公告,已處分手中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943萬7,000股,處分利益將轉入保留盈餘約3,100萬港幣,約摺合新台幣1.244億元,依會計準則不會計入損益項目。

台積電公告,已自今年5月31日至6月3日期間,處分手中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約943萬7,000股,以每股平均處分價格9.28元港幣計算,總交易金額約達8,760萬港幣,處分利益將轉入保留盈餘約3,100萬港幣。

台積電處分中芯國際持股目的,主要是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在完成處分後,台積電手中仍持有中芯國際股份約1,166萬8,000股,佔中芯國際股權約0.2%。台積電已多次表達,會選擇適當的時間點處分手中的中芯國際持股,最終會將持股全數處分完畢。

中芯日前公告將申請自願從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退市,並退到場外市場交易。雖然說中芯保留在場外市場,不能說自美國股市退市,但場外市場交易量十分有限,未來交易會集中在香港H股,其實已經等同於取消在美國的第二上市。中芯宣布退出美股後,香港H股股價大漲回應,台積電順勢出售手中的中芯持股。

業界認為,中芯自紐約證交所退市,主要考量成交量過於低迷,以及維持在美上市的成本過高,與美中貿易戰的關係可能不大。中芯後續可能申請在上海A股掛牌,而退出美國股市也可降低被美國主管機關監管。

延伸閱讀:台積電與中芯國際往事

資料顯示,在2003年,中芯國際晶圓銷售額從5000萬美元激增至3.6億美元,一躍而至全球第四大晶元供應商。這個成績背後,則是台積電八個月對他們的三次起訴。其中最嚴重的一次是,2003年8月18日,台積電、台積電北美分公司及其在美國的全資子公司Wafertech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提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下稱ITC)啟動該法第337節規定的調查程序(下稱337調查), 稱來自中芯國際所屬的3家中國公司和一家美國公司的半導體裝置及相關產品的進口及銷售侵犯了其專利。

這個官司曠日持久,一直到2009年,中芯國際宣布,與台積電簽訂和解協議,將向台積電分期四年支付2億美元現金,同時向台積電發行新股及授予認股權證,交易完成後台積電將持有中芯國際10%股份。

根據和解協議,雙方將解除所有已經或者可能已經訴諸待決訴訟的指控;終止中芯國際根據前份和解協議應支付的剩餘約4000萬美元付款責任;中芯國際向台積電支付共2億美元,和解協議執行時先支付1500萬美元現金,剩餘將在四年內分期支付,2009年12月31日前須支付1500萬美元,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8000萬美元,2011年到2013年每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3000萬美元,共計9000萬美元。

除了2億美元現金支付,中芯國際還將向台積電發行17.89億股新股,約佔中芯國際10月31日已發行股本的約8%,並授予台積電可按照每股1.3港元的認購價,認購6.95億股中芯國際股份(可予調整)的認購權證,可自發行起三年內行使。股份發行生效後,台積電將獲得中芯國際已發行股本合共約10%股份,但需取得必要的政府及監管批准。

根據和解協議,台積電同意不會在中芯國際董事會派駐董事,不參與中芯國際日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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