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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曉松的樂隊與夏天

高曉松組過一支搖滾樂隊。

是真的,雖然他在《樂隊的夏天》裡面,依然搖著摺扇,翹著二郎腿,一副侃大山的狀態,甚至連彈電吉他的時候都是一張生無可戀的臉,但,他真的真的搖滾過。

高曉松的樂隊也要從夏天說起。

一九八八年的夏天,高曉松背了一把吉他,在北京火車站和母親告別。他和母親打賭,如果他能憑他的吉他吃飯,母親就支持他玩樂隊,於是母親搜光了他的錢,送他去天津。

高曉松的家境應該眾所周知吧,標準的書香門第。外公是院士,外婆是博士,母親是教育家,父親是清華教授,所以到了高曉松,一家人依然希望按照傳統的模式下去,把他打造成知識分子。

可高曉松在清華不喜歡讀書啊。

高曉松讀的是清華大學電子系,和李健一個系,他們電子系的男生有個共同愛好,彈琴。高曉松解釋說是因為學校的女生比例少,要追的話必須得有點才華。

那會的女生只喜歡三種男生,踢球踢得好的,彈琴彈得好的,打架打得好的。踢球高曉松不行,他說進入校隊的成功率太低,打架也不行,怕自己成為腦震蕩。

所以他選擇和大多數男生一樣,彈琴。

他描述當年的盛況,每天晚上一熄燈,水房裡就坐滿了男生,因為只有水房裡有亮,每個人就抱著琴,特認真,也不說話,從《愛的羅曼史》彈到《魔笛》。

高曉松彈琴的技術應該還算可以吧。

反正他敢到女生宿舍去給人彈琴,留著長發,戴一草帽,就衝到女生面前。彈了琴之後,他就叫女生和他出去散散步,結果一問才知道,別人女生有男朋友,而且這個人叫宋柯。

宋柯比高曉松大五級。

高曉松讀書的時候,他已經畢業了,但因為和學妹談戀愛,所以一直住在學校。宋柯在學校赫赫有名,會彈琴,球踢得好,校隊的主力後衛,重點是身邊跟著一群女孩。高曉松有一天就忍不住去一睹真容,宋柯去吃涮羊肉,他就把玻璃窗上的霧氣擦了往裡偷看,他說他當時心情很激動,結果一看,「嗨,這哥們兒長得比我還難看」。

但宋柯也是真的有才。

不僅是自己的作品賣了錢,而且上了中央電視台,一個五人組,宋柯站中間,小唇和臉上都抹上高原紅。宋柯彈琴的技術一般,但就是會耍帥,別人都是把琴抱著彈,他是放在大腿根子上,一副弔兒郎當的樣子。

高曉松說,「給我羨慕的啊」,羨慕但也不服,高曉松就立誓要超過宋柯。

怎麼辦,一個人的力量不夠,就找一群人,高曉松要組樂隊。

高曉松的野心大,不滿足於只找清華的人,到處去跟人「茬琴」,「茬琴」的意思就是找人單挑琴藝,優中選優,然後成立了小有名氣的「青銅器樂隊」。

他們樂隊應該也是貧富差距最大的樂隊。

因為都是學生,所以樂器都是自帶。貝司手很窮,砸鍋賣鐵撿破爛換了一百塊錢,買了一貝司,但鍵盤手又很有錢,帶了一台三萬塊錢的合成器來。

你感受一下那個違和感,一百塊的貝司像在劈柴,三萬塊的合成器滿臉問號。

高曉松家裡是有錢的,他也是組織人,所以他就問母親要錢買樂器,結果他母親反對,只讓他念書寫詩,這也就有了打賭的緣由。不過畢竟也是親生母親,怕高曉松沒睡的地方,好歹還是給他準備了一睡袋。

高曉松背著琴去天津,心想「這次要拼了」。

他準備了賣唱的牌子,做了裝錢的紙盒子,往路邊一擺,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唱,結果下雨了。

高曉松第一次賣唱只賺到五毛錢,他說他站在便利店做人生的重大抉擇,是買包煙呢還是吃泡麵呢,總之是沒錢開房間了,他帶著他的睡袋,往火車站一躺。

第二天繼續,高曉松心想去學校彈吧,研究生都比較有錢。

結果,被研究生舉報,說有一流氓在學校。高曉松說自己平時都不會說自己是清華的,免得給母校丟臉,但這次確實走投無路,只好說其實自己也是個大學生。

後來是他表哥來把他接走,等於是才兩天就宣布打賭失敗。

但高曉松母親看到他為音樂的堅持,也就鬆口,還是給高曉松買了一套樂器。硬設備有了,主唱在哪呢,這裡就要說到同樣長發飄飄的老狼了。

高曉松第一次見老狼,在學校湖邊,兩個人約定都戴草帽相見,他描述當初的老狼,「和我一樣清瘦的背影」,他強調當時的自己只有一百零二斤。

然後他們就去老狼的家裡試音。

老狼的母親是當時中國廣播交響樂團的團長,瞟了一眼高曉松,心想「我兒子想做音樂,需要你這個小痞子來幫忙,我隨時可以打造他好嗎」。

高曉松說大概過了五年,他又去老狼家裡,聽見他媽打電話,「三萬我們不去,我們老狼出場費至少要七萬」。

高曉松的這個樂隊,走的是重金屬的路子,老狼那會兒的嗓子像槍花,又高又尖,他們每次排練就把樂器抬到樓頂,每次夕陽一出來,就特興奮,覺得搖滾得特有感覺。

但高曉松骨子裡,用他自己的話說,是一騷柔的人。

偷偷寫小情歌,每次搖滾累了,中間休息,高曉松就彈起《同桌的你》來,結果隊友都一臉嫌棄,你這都什麼玩意,我們要吶喊,我們要憤怒。

八十年代的主流音樂確實是搖滾,他們那會都以竇唯所在的黑豹樂隊為標杆。

黑豹樂隊確實帥,一個個長頭髮,身上綁著皮帶,上台根本不說話,直接一句,「人潮人海中」,台下所有的人都站在椅子上歡呼了,他們樂隊也幻想這樣。

結果,老狼也和高曉松差不多,騷柔加羞澀。

高曉松回憶說,他們好不容易和黑豹擠在一間排練室,終於作為暖場嘉賓登上北京搖滾聖殿的時候,老狼一上台氣勢全垮了——「大家好,我們…我們是青…我們都是大學生」。

但,其實老狼和高曉松也是最豁得出去的兩個人。

大二暑假,為了賺錢養活樂隊,高曉松就提出去海口演出,結果樂隊的人都懼山高水遠,只有老狼和他一拍即合。兩兄弟膽子大有多大?反正是只買了去程的票。

到了海口,他們就去應聘駐唱歌手。

「會唱什麼」,「重金屬」,「來個《一無所有》」,「好的」。不知道老狼是求職心切還是緊張,一張口比崔健高了三度。高是高了,但也脫離了伴奏範疇,整個場面一度混亂,高曉松心一下涼了:這下真的一無所有了。

但沒想到他們還是留下來了。

第一桶金,二十塊。他們喜極而泣,拿著錢就上街揮霍,打車,吃熱帶的菠蘿,去海邊曬脫了皮。不過,讓高曉松記憶最深的還是和十個服務員住在一起。

他自己博客寫到這一段的時候說,「此處省略三千字」。

後來暑假結束,兩個人只湊出一個人的車票,高曉松就讓老狼回去,自己輾轉去了廈門。

彈琴,寫詩,做流浪歌手,並在這裡找到了初戀女友。廈門的綺麗清新確實好適合談戀愛,校門口的小吃攤,賣花生湯的棚子,曬太陽的鼓浪嶼,斑駁的鳳凰樹。

也是在這裡高曉松褪去了假裝憤怒的面具,專註於歌唱自己,《青春無悔》《白衣飄飄的年代》就是在這裡寫的。

一九九一年,高曉松從清華大學退學,他篤定自己成為不了科學家,而是要吃音樂的飯,當然他和老狼也越來越清晰自己唱不了重金屬,而是要做校園民謠。

大地音樂收錄高曉松歌曲的時候,高曉松說,他可以不要錢,但這些歌必須要老狼來唱。

高曉松去參加《樂隊的夏天》,馬東就問他樂隊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他說,「樂隊對我來說,是人生第一次自己選擇的夥伴,並下決定要一起走下去的人。」

接著他又補充,「但其實要到分開才是一個完整的樂隊」,隨著生活軌跡的變化,每個人都會重新找到屬於自己地方,那樂隊自然也就成了那個夏天最熱血的記憶。

一九九八年,高曉松為歌手筠子以三個季節寫了歌,分別是春分立秋和冬至,記者問他,「那夏天去哪了」,高曉鬆開玩笑說,「在朴樹的《生如夏花》里」。

《生如夏花》里有一句詞很適合描述高曉松的樂隊,「驚鴻一般短暫,卻又像夏花一樣絢爛」。

時至今日,每本紀念八十年代光芒萬丈的北京搖滾樂的書籍在介紹完崔健之後,都會給青銅器樂隊留一行字,雖然不太起眼,但那些名字依然閃爍著青銅色的綠光。

資料來源:《曉松奇談——致白衣飄飄的年代》

高曉松雜文《如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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