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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了,墮胎在韓國終於不是一項罪行

在美國阿拉巴馬等多個州通過限制墮胎法案的一個多月前,韓國在這個問題上做出了相反的選擇。憲法法院裁定,韓國刑法中的墮胎罪相關條款不合憲。

相關條款為韓國刑法第269條第一項和第270條第一項,這兩項分別規定:女性使用藥物或其他方法自行墮胎的,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元(約人民幣11700元)以下的罰款;得到女性的同意或受到女性的委託為女性進行墮胎的醫生等醫藥務人員,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兩項條款制訂於1953年,在漫長的六十六年間,除了文字表達上的改動之外,並沒有實際性的變化。

憲法法院的九名法官中,三名對上述條款給出了單純違憲意見,四名給出了不合憲意見(指條款雖然違憲,但考慮到立即廢除會造成法律上的空白、引發混亂,在新條款制訂完成前仍然具備效力);僅兩名法官給出了合憲意見。憲法法院在判決書中就違憲和不合憲法意見的原因指出,這兩項條款違背了禁止過度原則,侵犯了懷孕女性的自主決定權。

韓國憲法法院裁決墮胎禁令不合憲/視覺中國

由此,韓國立法機構應在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條款的立法,原條款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失效。

這一裁定為一場長達兩年多的憲法訴訟畫上了句號。2014年,韓國南部光州市一名醫生因接受女性的要求,施行墮胎手術而被起訴。根據起訴書,被告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接受女性的委託進行了69次墮胎。

一審後這名醫生立即就墮胎罪相關條款提起了憲法訴訟。他之所以敢於這樣做,是因為墮胎在韓國雖然已經被刑事化,但實際上墮胎手術卻相當普遍。政府和非政府機構的統計數據相差甚多,韓國政府下屬保健社會研究院調查顯示,韓國15-44歲女性一年的墮胎次數在5萬次左右,但是大學、醫療及女性團體等非政府性質機構的數據則顯示至少也在50萬次。

得知墮胎禁令不合憲裁決後喜極而泣的抗議者/Jung Yeon-Je AFP - Getty Images

在墮胎這一問題上,韓國的法律和現實彷彿兩個平行世界,兩者之間的鴻溝是如何形成的,為何又要到如今才開始被填埋?

墮胎是不是罪行,政府說了算

將時鐘撥回到1953年韓國刑法制訂之初,圍繞草案中的墮胎罪條款,韓國國會內部存在著爭議。有議員認為在女性經濟活動增加、人口需要控制等情況下,允許墮胎是有必要的,並提交了刪除墮胎罪條款的修正案。然而大部分意見還是認為墮胎無異於剝奪嬰兒生命權,且不利於人口增長和社會風氣,修正案最終未能獲得通過。

無論是反對方還是贊成方,看待墮胎罪條款的思維都帶有非常強烈的男性家長式視角,強調女性對家庭、社會的生產意義。尤其是雙方都將墮胎與人口調控捆綁在了一起,可以說韓國政治精英的這種共識,為今後韓國政府利用墮胎罪條款來實現人口調控埋下了伏筆。

不久後的六十年代初,通過軍事政變上台的威權政府為了使自身的執政正當化,開始推行經濟開發和現代化的政策。政府發布了經濟開發五年計劃,一個名為「家庭計劃」的項目被包括在其中。該項目一直被執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主要目的是控制人口。 政府認為,當時的人口已經對經濟增長形成了阻礙。

韓國「家庭計劃」時期節育宣傳畫/網路

據統計,六十年代初韓國女性的生育率高達6.0,也就是平均每個女性生育6個子女。政府在大力宣傳「少生」、「生兩個」、「生一個」的同時,通過半官半民性質的機構深入普及節育方法。

墮胎也得到了默認。違法的墮胎行為幾乎不受處罰,墮胎手術還被積極推廣。據記載,當時被人們稱為「墮胎巴士」的車輛載著擴音設備和醫療設施,在全韓國的各個角落流動。為了配合政府的人口政策,1973年韓國出台了母子保健法,允許懷孕24周以內的女性可在遺傳性疾病、因強姦等導致懷孕、生育損害母體健康等情況下,徵得配偶同意後進行墮胎,從法律上為墮胎進行了極為有限的鬆綁。

在家庭計劃施行的約二十年間,韓國女性的生育率出現了持續的下跌,到1985年僅為1.7。1985年韓國女性的生育率驟跌至1.7。儘管家庭計劃隨後就被停止,但是高速的現代化改變了人們的生育觀念,韓國生育率的下行勢頭非但未能扭轉,進入本世紀後還跌入了全球最低水平的行列。嚴峻的人口問題以相反的表現再度擺在了韓國政府面前,不過通過民主化運動誕生的民選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思路與軍事威權政府並無二致,同樣想到了墮胎。

韓國生育率於上世紀中後期急劇下跌,在本世紀持續保持全球低水平 數據來源: 世界銀行

官方直接將墮胎與人口增長置於對立關係。2009年,直屬於時任總統李明博的未來企劃委員會明確指出,墮胎是韓國低生育的原因之一;次年韓國政府又召開了為預防非法人工妊娠終止的社會協議機制懇談會。當時的保健福祉部長官陳壽姬在一次採訪中表示,「僅僅是拯救那些因墮胎而消失的胎兒,就能解決低生育問題」。

隨著圍繞墮胎的輿論升溫,韓國執法機構加大了對墮胎罪條款的執法力度,檢方針對被檢舉實施墮胎手術、打相關廣告的醫院展開了深入調查,並逮捕、起訴了部分醫院的經營人員。

貫穿威權政府和民選政府的將墮胎與人口綁定的思維背後,隱藏著這樣一種政治理念:權力可以通過直接控制女性身體來達成目的。這一理念之下,墮胎罪條款實際上成為了用來進行控制的手段和工具,其存在本身更為重要,無需關注現實;而保護嬰兒生命權、維護社會風氣的立法目的,則更近似維持法律條款存在的名分。

墮胎:韓國女性身不由己的選擇

離開政府的宏觀視角,韓國女性所感受到的與墮胎有關的現實恐怕是在社會、家庭和自身之間進行的既艱難又不得已的選擇。

在「家庭計劃」執行的二十多年間,重男輕女仍舊是韓國社會普遍存在的思想。隨著技術的發達,分辨胎兒性別成為可能,這使得基於性別選擇的墮胎大幅增多。對於女性而言,這樣的墮胎即便是自己的選擇,很大程度上也是來自家庭的壓力:孩子的性別是否能夠滿足家庭的需要,將直接左右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這類墮胎曾導致韓國出生人口性別比例的嚴重失衡。八十年代後期,韓國女嬰和男嬰的比例一度僅為0.86左右(註:據世界衛生組織,自然的男女出生比約為105:100,即女嬰和男嬰的比例為0.95左右)迫使韓國政府隨即立法禁止告知胎兒性別的行為。

中韓兩國1980-2012新生兒男女性別比 (數據來源:《人口與社會》2013年12月刊)/網路

即使進入新世紀,家庭對女性生育仍舊保有不小的影響力。韓國政府部門在一項調查報告中指出,過半已婚女性對孩子性別持無所謂態度,但這並不代表在現實中她們一定能夠貫徹自己的想法,家中偏好男孩的長輩仍舊可能對女性的生育施壓。據筆者了解,時至今日,不少婦產科仍然會用隱晦的語言來暗示胎兒性別,比如「請準備一頂藍帽子」,就是指男孩。

非婚女性則面臨著另一種夾縫式的困境。傳統風氣猶存的同時,現代化也在快速進行,這在韓國社會形成了一個自相矛盾的局面,一面是性觀念的開放使非婚性行為被普遍接受,另一面非婚懷孕及生子仍然被視作極為不名譽的行為。兩種觀念同時作用於女性身上,女性因此所承受的社會壓力可想而知。

在這樣的社會語境下,墮胎很自然地成為了她們極為有限的、可選的自我保護手段之一。根據高麗大學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有過墮胎經歷的韓國非婚女性中,96%是出於躲避對非婚懷孕的偏見等社會性原因選擇了墮胎。

韓國女性街頭抗議墮胎禁令/視覺中國

這類龐大而隱性的需求為韓國與非法墮胎有關的醫療服務提供了市場。儘管確切數據缺失,但是據筆者在韓國的生活經驗,大部分的婦產科都提供非法的墮胎手術服務,不過為了躲避法律制裁,手術費千差萬別且只接受現金,往往也不提供術後住院觀察、休養等服務。

與社會現實完全脫節的墮胎罪條款顯然阻礙了透明市場機制和完善服務的形成。考慮到服務的特殊性,其代價除了經濟上的損失,還有可能是女性的健康甚至生命——尤其是那些經濟條件不佳、獲取信息能力較差的弱勢群體女性。雖然相關事件極為罕見,但是在2015年就曾經發生過一起中國女留學生在墮胎手術過程中因醫務人員失誤而腦死亡的案件。

即使安全地接受了手術,對於絕大部分有過墮胎經歷的女性來說,「非法」這個定語也迫使她們背負上「扼殺」胎兒的罪責感和羞恥感,相關的經驗難以通過公開的語言進行講述並轉化為可以獲取的知識,只能成為獨自保守的秘密。

得知法院裁決墮胎罪不合憲後擁抱慶祝的韓國女性 / 視覺中國

艱難增長的女性話語

在政府的人口調控思維和男性主導的社會文化之下,圍繞墮胎罪的女性話語幾乎沒有立足之地。就在七年前,本次被判為不合憲的醫生墮胎罪條款還在憲法法院獲得了合憲的判決。判決書指出,不能認為該條款所限制的女性自主決定權等私人利益,較其所保護的胎兒生命權等公共利益更為重大。作為當事者的女性對這一邏輯的批判,一直要到最近才在韓國社會內得到較為廣泛的重視。

發端是在2016年9月,韓國保健福祉部宣布將立法加強對實施墮胎手術的醫務人員的處罰,韓國「大韓婦產科醫生會」即刻反駁稱,若法案施行,將全面拒絕墮胎手術。墮胎問題在兩者對立的夾縫中更顯尷尬。

一個月後,不具備政治背景、由韓國女性自發建立的團體BWAVE開始走上街頭,通過持續不斷的示威活動,身穿黑衣的女性們要求保護選擇權,呼籲墮胎的全面合法化。到2017年9月,韓國的女性團體又聯合發起了要求廢除墮胎罪的共同行動,通過街頭表演、記者會等形式,公開講述各種不同情況的女性墮胎經驗。

韓國民權組織BWAVE成員身著黑衣在普信閣前抗議/網路

女性們的呼籲很快得到了回應。不久後韓國總統府青瓦台的請願網站上就出現了要求廢除墮胎罪的留言,並在短短一個月內就得到了23萬網民的支持,滿足了政府必須進行公開回答的條件。正值成立之初的政府表示將展開調查並樹立對策。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文在寅政府性話語在政治影響力上的擴張起到了不小的推動作用。在前屆政府執政後期,韓國兩性之間深刻的不平等所造成的兩性矛盾因首爾江南地鐵站附近女性遭無端殺害這一極端事件而爆發至一個高潮。文在寅及其所屬的共同民主黨,原本就比屬於保守派的前任執政黨自由韓國黨更為親女性,在競選中愈加充分意識到了這一點,通過一系列女性政策願景抓住了女性的選票。

成功執政後,文在寅政府又新開設了請願網站,在十七種請願分類中,與人權及性別有關的請願最受支持,使女性話題得以在短時間內實現充分的公論化。這為不久後在韓國各界引發巨大影響的「我也是(me too)」運動鋪就了道路,女性話語的增強也隨之成為不可阻擋的大趨勢。與此同時,文在寅政府還在憲法法院內不斷擴大進步派法官的名額,為墮胎罪的不合憲判決提供了條件。

韓國現任總統文在寅/視覺中國

在墮胎罪的不合憲之後,更為重要的問題浮出水面。首先就是對墮胎條款的修改,目前來看韓國還不可能全面放開墮胎,那麼就需要設定允許墮胎的時間,並考慮是否需要在不同的懷孕階段設定不同程度的墮胎自由。隨著墮胎的合法化,對相關醫療服務體系的流程及標準制訂也成為一個課題。

最為終極的或許是,韓國男性家長式的權力結構是否能逐漸改變,從而使兩性之間的社會關係達到相對平等、和諧的狀態。而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無法預知的,美國最近的變化告訴我們,社會永遠不會只往一個方向變化。(責編/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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