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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寶國:讀《南史》、《宋書》推論正史與雜史的關係

李延壽編撰的《南史》、《北史》對他所依據的正史有增有刪。今人對他刪書常常有所不滿,認為他不該刪去那些重要的史料。這個看法似是而非。第一,李延壽並非寫史料,而是寫史書。站在今人的立場看,史料當然是多多益善,但是從史學著作上看就不一定如此了,史家寫史,自然會有自己的取捨。第二,即使從史料的角度看,對李書也無須責怪,今人之所以知道他刪減了不少內容,是因為那些內容在其他正史中還存在,比較之後,方知他有所刪減。所以說,李延壽的刪減實際上並沒有減少我們所能掌握的史料。

本文所關注的是他增補了什麼內容?這些內容從何處來?按李延壽自己的說明,他所增加的內容多來自正史以外的雜史。這些雜史都沒有保存下來,只有零星片段在類書中還可以找到,彌足珍貴。

由於掌握史料多寡不多,以下的討論主要圍繞著《南史》與雜史的關係展開。此外,由《南史》問題追蹤下去,還可以發現《南史》之前的《宋書》其實也與雜史、雜傳有著割不斷的關係。因此,本文在後一部分將對此給予討論。對《南史》、《宋書》的討論可以引發出對正史與雜史關係的思考。這是比較複雜的,本文不可能全面展開討論,只能是舉例式地提出一些史料以及最初步的判斷。

一,《南史》與雜史

李延壽在《北史》卷一百《序傳》中說,他除了參考魏、齊、周、隋、宋、齊、梁、陳「八代正史」外,「更勘雜史於正史所無者一千餘卷,皆以編入。」他所參考的「雜史」在類書中還能看到零星的片段。逐條對比,能夠看到這些片段與《南史》的淵源關係。

一.《初學記》卷七地部下引謝綽《宋拾遺》曰:

張永開玄武湖,古冢上得一銅斗,有柄。太祖訪之朝士,何承天曰:「此是新威斗。王莽時,王公亡皆賜之。一在冢內,一在冢外。」於時江左唯有甄邯為大司徒。俄而又得一斗,復有石書,稱甄邯之墓。

《南史》卷三三《何承天傳》:

張永嘗開玄武湖遇古冢,冢上得一銅斗,有柄。文帝以訪朝士。承天曰:「此亡新威斗。王莽三公亡,皆賜之。一在冢外,一在冢內。時三台居江左者,唯甄邯為大司徒,必邯之墓。」俄而永又啟冢內更得一斗,復有一石銘「大司徒甄邯之墓」。

二.《初學記》卷一二職官部下引謝綽《宋拾遺》:

王華、王曇首、殷景仁、劉湛四人宴飲,從朝至夕,帝甚歡。華既出,太祖目送之,嘆曰:此「四賢一時之秀,同管喉唇,恐後世難繼矣。」

《南史》卷三五《劉湛傳》:

(劉湛)為侍中。時王華、王曇首、殷景仁亦為侍中,文帝於合殿與四人宴飲甚悅。華等出,帝目送良久,嘆曰:「此四賢一時之秀,同管喉唇,恐後世難繼。」

三.《初學記》卷二六器物部引謝綽《宋拾遺》:

琅琊王悅,少厲清操,亮有風檢,為吏部郎。鄰省有會同者,遺悅餅一甌。辭竟不受,曰:「所費誠復小小,然少來不欲當人之惠。」

《南史》二四《王悅之傳》:

悅之少厲清操,亮直有風檢。為吏部郎,鄰省有會同者,遺悅之餅一甌。辭不受,曰:「此費誠小,然少來不願當之。」

四.《北堂書鈔》卷一一六武功部引《宋拾遺》:

是時道濟兵力甚寡,軍中大懼。道濟令士卒悉解甲勿動,既而道濟白服乘輿,徐出向圍,以長策為虜所撣。虜相與謀曰:「檀公令死居地,即白服在軍,猶不懼。此伏兵誘我。」遂不敢戰。

《南史》卷一五《檀道濟傳》:

時道濟兵寡弱,軍中大懼。道濟乃命軍士悉甲,身白服乘輿,徐出外圍。魏軍懼有伏,不敢逼,乃歸。

五.《太平御覽》卷三八二人事部引謝綽《宋拾遺》:

何尚之、顏延年少年好為嘲調,二人並短小,常謂顏公為猴,顏亦以何為猴,常共遊戲西池。顏問路人云:「二人誰似猴?」路人指何曰:「彼似猴耳,君乃真獼也。」

《南史》卷三《何尚之傳》:

(尚之)與太常顏延之少相好狎,二人並短小,尚之常謂延之為猨,延之目尚之為猴。同游太子西池,延之問路人云:「吾二人誰似猴?」路人指尚之為似。延之喜笑,路人曰:「彼似猴耳,君乃真猴。」

六.《太平御覽》卷五五二禮儀部引謝綽《宋拾遺錄》曰:

太祖嘗召顏延之,傳詔頻曰:「尋覓不值。」太祖曰:「但酒店中求之,自當得也。」傳詔依旨訪覓,果見延之在酒肆,裸身輓歌,了不應對。他日酒醒乃往。

《南史》卷三四《顏延之傳》:

文帝嘗召延之,傳詔頻不見,常日但酒店裸袒輓歌,了不應對,他日醉醒乃見。

以上六條,《南史》所記均不見於今本《宋書》,當是來自《宋拾遺》。《隋書》卷三三《經籍志》史部雜史類:「《宋拾遺》十卷。梁少府卿謝綽撰。」這說明李延壽編撰《南史》的確如他自己所說,是採用了一些「雜史」。不過,他所謂的「雜史」與《隋志》所說的「雜史」可能還有區別。《隋志》雜史類共收書「七十二部,九百一十七卷」,不足千卷。其中與南北朝相關的更少,大致有以下幾種:

《宋中興伐逆事》二卷。

《宋拾遺》十卷,梁少府卿謝綽撰。

《梁太清錄》八卷。

《梁承聖中興略》十卷,劉仲威撰。

《梁末代紀》一卷。

《梁皇帝實錄》三卷周興嗣撰,記武帝事。

《梁皇帝實錄》五卷,梁中書郎謝吳撰,記元帝事。

《陳王業歷》一卷,陳中書郎趙齊旦撰。

《正史削繁》九十四卷,阮孝緒撰。

《左史》六卷,李槩撰。

《隋書》六十卷。未成。秘書監王劭撰。

以上總共才一百多卷,距離李延壽所參考的一千多卷「雜史」相差很多。他所參考的「雜史」按理說應該都在《隋志》之中。《序傳》說:「梁、陳、齊、周、隋五書,是貞觀中敕撰,以十志未奏,本猶未出。然其書及志,始末是臣所修。」他既然參加了《隋志》的修撰,就不大可能私藏部分圖書而不登錄在《隋志》上。

李延壽所說的「雜史」,比《隋志》的「雜史」含義要更寬泛。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陸史》」條下註:「案陸氏為江左四大姓之一,自漢末陸績以來,代有聞人。李延壽修《南史》諸列傳往往參以各家家傳。《南史》第四十八卷所載陸澄、陸慧曉、陸杲三族,皆吳郡吳人,大都即節取《陸史》入宋以後之事也。」按姚說,屬於「雜傳」類的家傳也在李延壽所取材的「雜史」範圍之內。

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德行篇「吳郡陳遺」條下嘉錫案:「陳遺見《南史》《孝義傳》,較此為詳。考《法苑珠林》四十九、《御覽》四百十一引宋躬《孝子傳》,《廣記》百六十二引《孝子傳》,並有陳遺事。字句大同小異。蓋同引一書也。《南史》云:『母晝夜泣涕,目為失明,耳無所聞。遺還入戶,再拜號咽,母豁然即明。』此事《世說》所無,而宋躬《傳》有之。蓋即《南史》所本。且不獨此一事而已。凡《孝義傳》中所載,如賈恩、丘傑、孫棘、何子平、王虛之、華寶、韓靈敏諸人,無不採自宋躬書者。考之《類聚》、《御覽》所引,便可見矣。」[1]宋躬《孝子傳》二十卷,《隋書經籍志》著錄,不詳時代。余氏考證宋躬書著於齊代。《孝子傳》屬於雜傳類,按此,可以斷言李延壽所引書不局限於《隋志》「雜史」類。他所謂的「雜史」只是泛稱。

二,正史與雜史、雜傳的關係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一「《南史》與《齊書》互異」條評論道:「李延壽好取新奇語入史。」又,同卷「《南史》增刪《梁書》」條:「《南史》增《梁書》事迹最多。李延壽專以博採見長,正史所有文詞必刪汰之,事迹必隱括之,以歸簡凈。而於正史所無者,凡瑣言碎事,新奇可喜之跡,無不補綴入卷。」李延壽並不迴避此點,他在序中明確說,修史的宗旨就是「唯鳩聚遺逸,以廣異聞」。前文引謝綽《宋拾遺》按劉知幾說就是專記「逸事」的:「國史之任,記事記言,視聽不該,必有遺逸。於是好奇之士,補其所亡。若和嶠《汲冢紀年》、葛洪《西京雜記》、顧協《瑣語》、謝綽《拾遺》。此之謂逸事者也。」[2]《史通?采撰》篇:

晉世雜書,諒非一族,若《語林》、《世說》、《幽明錄》、《搜神記》之徒,其所載或詼諧小辯,或神鬼怪物。其事非聖,揚雄所不觀;其言亂神,宣尼所不語。皇朝新撰《晉史》,多采以為書。夫以干、鄧之所糞除,王、虞之所糠粃,持為逸史,用補前傳,此何異魏朝之撰《皇覽》,梁世之修《遍略》,務多為美,聚博為功,雖取說於小人,終見嗤於君子矣。

劉知幾對正史引入雜史非常不滿,但卻隻字不提李延壽書。這或許與《南》、《北》史在唐代不算正史有關。《史通?古今正史》篇詳述歷代正史,其中無《南史》、《北史》。南北史進入正史是在宋代。錢大昕說:「宋人於十三史之外加以南北史及唐五代,於是有十七史之名。」 [3]

《四庫提要》史部正史類稱:「正史之名,見於《隋志》。」[4]不過「正史」並不是突然出現的,它就是此前人們所說的「國史」。劉勰《文心雕龍?史傳》篇說:「諸侯建邦,各有國史」阮孝緒《七錄》「記傳錄」,分十二類,其中第一類是「國史」。[5]《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史部在追溯正史起源時說:「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國史。」所謂「國史」就是一國之史,就是王朝史。按劉知幾所說,它要記錄的是與「軍國興亡」[6]有關的大事。

《四庫提要》:史部雜史類稱:「雜史之目,肇於《隋書》。」「雜史」與「正史」一樣,也是始於《隋志》的發明。《隋志》雜史類介紹東漢以來的雜史說:

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常守。博達之士,愍其廢絕,各記聞見,以備遺亡。是後群才景慕,作者甚眾。又自後漢已來,學者多鈔撮舊史,自為一書,或起自人皇,或斷之近代,亦各其志,而體制不經。又有委巷之說,迂怪妄誕,眞虛莫測。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採廣覽,以酌其要,故備而存之,謂之雜史。

按此,雜史較隨意,「各記聞見」、「體制不經」,「又有委巷之說,迂怪妄誕,眞虛莫測」。甚至還有摘抄舊史而「自為一書」。不過雜史所記 「大抵皆帝王之事」,這又與正史有相同之處。

關於雜傳,《隋志》史部雜傳類稱:

古之史官,必廣其所記,非獨人君之舉。……武帝從董仲舒之言,始舉賢良文學。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善惡之事,靡不畢集。司馬遷、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輔弼之臣,扶義俶儻之士,皆有記錄。而操行高潔,不涉於世者,《史記》獨傳夷齊,《漢書》但述楊王孫之儔,其餘皆略而不說。又漢時,阮倉作列仙圖,劉向典校經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傳,皆因其志尚,率爾而作,不在正史。後漢光武,始詔南陽,撰作風俗,故沛、三輔有耆舊節士之序,魯、廬江有名德先賢之贊。郡國之書,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異》,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傳》,以敘聖賢之風。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眾,名目轉廣,而又雜以虛誕怪妄之說。推其本源,蓋亦史官之末事也。載筆之士,刪采其要焉。魯、沛、三輔,序贊並亡,後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見存,部而類之,謂之雜傳。

按此,雜傳的記述對象與雜史不同,雜傳所記「非獨人君之舉」,而雜史所記主要還是「帝王之事」。此外,雜傳「皆因其志尚,率爾而作,不在正史」。缺乏系統性,較隨意,這一點又與雜史相通。此外,「雜以虛誕怪妄之說」也與雜史一樣,缺乏可靠性。[7]馬端臨說:「雜史、雜傳,皆野史之流,出於正史之外者。蓋雜史,紀、志、編年之屬也,所紀者一代或一時之事;雜傳者,列傳之屬也,所紀者一人之事。」[8]他所說基本可以成立,當然也有不嚴格處,例如說雜傳「所紀者一人之事」就不對了,像郡國之書、孝子傳、家傳等等都不是僅僅記錄一人之事。

魏晉以後,引雜史、雜傳等入正史相當盛行。《史通?采撰》篇:

至范曄增損東漢一代,自謂無慚良直。而王喬鳧履,出於《風俗通》;左慈羊鳴,傳於《抱朴子》。朱紫不別,穢莫大焉。沈氏著書,好誣先代,於晉則故造奇說,在宋則多出謗言,前史所載,已譏其謬矣。[9]

夫郡國之記,譜諜之書,務欲矜其州里,誇其氏族。讀之者安可不練其得失,明其真偽者乎?至如江東「五俊」,始自《會稽典錄》;潁川「八龍」,出於《荀氏家傳》。而修晉、漢史者,皆征彼虛譽,定為實錄。苟不別加研核,何以詳其是非?」

在《書事》篇中,劉知幾又說:

王隱、何法盛之徒所撰晉史,乃專訪州閭細事,委巷瑣言,聚而編之。目為鬼神傳錄,其事非要,其言不經。異乎《三史》之所書,《五經》之所載也。

范曄博採眾書,裁成漢典,觀其所取,頗有奇工。至於《方術》篇及諸蠻夷傳,乃錄王喬、左慈、廩君、槃瓠,言唯迂誕,事多詭越。可謂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無是可也。

又自魏、晉已降,著述多門,《語林》、《笑林》、《世說》、《俗說》,皆喜載調謔小辯,嗤鄙異聞,雖為有識所譏,頗為無知所說。而斯風一扇,國史多同。至如王思狂躁,起驅蠅而踐筆,畢卓沈湎,左持螯而右杯,劉邕榜吏以膳痂,齡石戲舅而傷贅,其事蕪穢,其辭猥雜。而歷代正史,持為雅言。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首先,漢末以來,天下大亂,私家撰史盛行,各類雜史雜傳極多,為寫作正史者提供了參考的可能性。其次,當時還沒有「正史」、「雜史」的概念,史家對此二類史書的區分可能還比較模糊,因此引用相對隨意,當時人也不以為非。除以上兩種原因之外,大量引雜史、雜傳入正史可能也與正史本身撰寫的局限性有關。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梁書》卷四九《吳均傳》:

先是,均表求撰《齊春秋》,書成奏之,高祖以其書不實,使中書舍人劉之遴詰問數條,竟支離無對,敕付省焚之,坐免職。

《南史》卷七二《吳均傳》:

先是,均將著史以自名,欲撰齊書,求借齊起居注及群臣行狀,武帝不許,遂私撰《齊春秋》奏之。書稱帝為齊明帝佐命,帝惡其實錄,以其書不實,使中書舍人劉之遴詰問數十條,竟支離無對。敕付省焚之,坐免職。

《史通?古今正史》篇:

時奉朝請吳均亦表請撰齊史,乞給起居注並群臣行狀。有詔:「齊氏故事,布在流俗,聞見既多,可自搜訪也。」 均遂撰《齊春秋》三十篇。其書稱梁帝為齊明佐命,帝惡其實,詔燔之。

以上三書所記有所不同,《南史》、《史通》更詳。綜合三家,可知事情大體經過是,吳均為寫齊史希望朝廷借給他起居注和群臣行狀,而武帝不同意,讓他自己去搜集流行於民間的齊代「故事」。吳均此後寫成《齊春秋》,因為書中指梁武帝為「齊明帝佐命」而引起武帝不滿,遂使「中書舍人劉之遴詰問數十條」。這個故事說明,寫作嚴肅的國史需要以起居注、君臣行狀等檔案資料為依據。「有詔」云云,純屬託辭,因為沒有基本的檔案資料,僅僅根據民間流傳的「故事」,難免出錯,吳均面對劉之遴的「詰問」,「支離無對」可能就是這個緣故。我們還能看到一個更早的例子。《晉書》卷八二《王隱傳》:

王隱字處叔,陳郡陳人也。世寒素。父銓,歷陽令,少好學,有著述之志,每私錄晉事及功臣行狀,未就而卒。」

王隱的父親地位低,又不是史官,所以得不到官方掌握的「功臣行狀」,想寫史就只能是靠平時積累,自己「私錄晉事及功臣行狀」。可以說如果想撰寫作正史,皇帝的起居注和群臣的行狀這些官方掌握的檔案資料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僅僅根據檔案寫史也是有問題的。下面來看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陳書》卷二一《謝哲傳》:

謝哲字穎豫,陳郡陽夏人也。祖朏,梁司徒。父譓,梁右光祿大夫。哲美風儀,舉止醞藉,而襟情豁然,為士君子所重。起家梁秘書郎,累遷廣陵太守。侯景之亂,以母老因寓居廣陵,高祖自京口渡江應接郭元建,哲乃委質,深被敬重。高祖為〔南〕徐州刺史,表哲為長史。荊州陷,高祖使哲奉表於晉安王勸進。敬帝承製征為給事黃門侍郎,領步兵校尉。貞陽侯僭位,以哲為通直散騎常侍,侍東宮。敬帝即位,遷長兼侍中。高祖受命,遷都官尚書、豫州大中正、吏部尚書。出為明威將軍、晉陵太守,入為中書令。世祖嗣位,為太子詹事。出為明威將軍、衡陽內史,秩中二千石。遷長沙太守,將軍、加秩如故。還除散騎常侍、中書令。廢帝即位,以本官領前將軍。高宗為錄尚書,引為侍中、仁威將軍、司徒左長史。未拜,光大元年卒,時年五十九。贈侍中、中書監,謚康子。

以上是《謝哲傳》全文。從格式上看很完整,有人物籍貫、家世、履歷、卒年等等,但是幾乎沒有事迹可言,這很可能就是僅僅根據朝廷保存的行狀等檔案材料撰寫的。檔案材料能提供一個基本框架,但是很多細節資料可能並不具備。而雜史、雜傳恰好有記載細節的特點,可以彌補檔案資料的不足,從前引《宋拾遺》就可以看出雜史熱衷細節的特點。因此,為補充一些歷史細節,撰寫正史者很難不參考雜史雜傳。

此外,正史雖然主要是記錄軍國大事,但也不可能僅僅局限於此,一些社會邊緣人物、下層人物也需要記錄。他們的資料從何而來呢?朝廷可能並沒有他們的相關資料。在這種情況下,撰史者更需要依賴雜史雜傳的記載。以下試以《宋書》卷九一《孝義傳》為例來分析。

如果按紀傳體的標準格式看,《孝義傳》中很多人物的記載都是「缺斤短兩」的。如龔穎,本傳云:「遂寧人也。少好學,益州刺史毛璩闢為勸學從事。」父祖是誰?不得而知。又,傳末僅記其「終於家」,究竟卒於何年?年齡多大?這些基本的內容都沒有。又如《郭世道傳》,本人事迹並不多,但附傳所載其子郭原平事迹反倒十分詳細,遠超傳主本人。全傳近兩千字,極不合體例。又,《嚴世期傳》:

嚴世期,會稽山陰人也。好施慕善,出自天然。同里張邁三人,妻各產子,時歲飢儉,慮不相存,欲棄而不舉,世期聞之,馳往拯救,分食解衣,以贍其乏,三子並得成長。同縣俞陽妻庄年九十,庄女蘭七十,並各老病,單孤無所依,世期衣飴之二十餘年,死並殯葬。宗親嚴弘、鄉人潘伯等十五人,荒年並餓死,露骸不收,世期買棺器殯埋,存育孩幼。山陰令何曼之表言之。元嘉四年,有司奏牓門曰「義行嚴氏之閭」,復其身徭役,蠲租稅十年。

本傳到此為止,居然沒有寫到卒年。接下來的吳逵也是如此,傳末僅記「太守王韶之擢補功曹史,逵以門寒,固辭不就,舉為孝廉。」 潘綜:「元嘉四年,有司奏改其里為純孝里,蠲租布三世。」此外,如王彭、蔣恭、徐耕、孫法宗、范叔孫、許昭先、余齊民、孫棘等傳都是如此。最完整的是《何子平傳》。本傳稱:「何子平,廬江灊人也。曾祖楷,晉侍中。祖友,會稽王道子驃騎咨議參軍。父子先,建安太守。」何子平本人初為揚州從事史,後任吳郡海虞令。傳末稱:「順帝升明元年,卒,時年六十。」此傳為何如此完整呢?很可能就是因為他有任官經歷,朝廷有他的檔案資料。《孝義傳》卷末沈約說:

漢世士務治身,故忠孝成俗,至乎乘軒服冕,非此莫由。晉、宋以來,風衰義缺,刻身厲行,事薄膏腴。若夫孝立閨庭,忠被史策,多發溝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以此而言聲教,不亦卿大夫之恥乎。

沈約批評晉宋以來世風不好,「忠被史策,多發溝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我推測,因為《孝義傳》中的人物大多來自社會下層。朝廷缺乏其檔案資料,所以撰寫這樣的人物傳就只能依據雜史、雜傳的記載了。來源既然不系統、不完整,撰寫者也只能因陋就簡了。這個推測可以得到部分證實。

一.《太平御覽》卷四一五人事部引宋躬《孝子傳》:

賈恩,會稽諸暨人也。母亡在殯,為災火所燒,恩及妻伯號哭赴火。火不及去,鄰近救助,棺器得免。恩、伯二人髮膚焦裂,須臾俱死。元嘉四年,牓門曰「孝」,蠲役三世。

《宋書》卷九一《孝義傳》:

賈恩,會稽諸暨人也。少有志行,為鄉曲所推重。元嘉三年,母亡,居喪過禮。未葬,為鄰火所逼,恩及妻桓氏號哭奔救,鄰近赴助,棺櫬得免。恩及桓俱見燒死。有司奏改其里為孝義里,蠲租布三世。追贈天水郡顯親縣左尉。

二.《太平御覽》卷四一三人事部引蕭廣濟《孝子傳》:

郭世道,會稽永興人。年十四喪父,事後母勤身供養。婦生男,夫婦共議:「養此兒所廢者大。」乃瘞之。

《宋書》卷九一《孝義傳》:

郭世道,會稽永興人也。生而失母,父更娶,世道事父及後母,孝道淳備。年十四,又喪父,居喪過禮,殆不勝喪。家貧無產業,佣力以養繼母。婦生一男,夫妻共議曰:「勤身供養,力猶不足,若養此兒,則所費者大。」乃垂泣瘞之。

三.《太平御覽》卷八二一資產部引蕭廣濟《孝子傳》:

郭原平墓下有數十畝田,不屬原平。每至農月,耕者恆裸袒。原平不欲使慢其墳墓,乃貨家資買此田。三農之月,輒束帶垂泣,躬自耕墾之。

《宋書》卷九一《孝義傳》:

(郭原平)墓前有數十畝田,不屬原平,每至農月,耕者恆裸袒,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墳墓,乃販質家貲,貴買此田。三農之月,輒束帶垂泣,躬自耕墾。

四.《太平御覽》卷一五天部引《宋元嘉起居注》曰:

盱眙民王彭先丁母艱,居喪至孝。元嘉之始,父又喪亡。彭兄弟二人土工未就,鄉人助彭作磚,磚事須水濟,值天旱,穿井儘力不得水。彭號窮無計,一旦天霧,霧消之後,於磚灶前自然生水。

《宋書》卷九一《孝義傳》:

王彭,盱眙直瀆人也。少喪母。元嘉初,父又喪亡,家貧力弱,無以營葬,兄弟二人,晝則佣力,夜則號感。鄉里並哀之,乃各出夫力助作磚。磚須水而天旱,穿井數十丈,泉不出,墓處去淮五里,荷檐遠汲,困而不周。彭號天自訴,如此積日,一旦大霧,霧歇,磚灶前忽生泉水。

五.《太平御覽》卷四一六人事部引宋躬《孝子傳》:

孫棘,彭城人,事母至孝。母臨亡,以小兒薩屬棘,特深友愛。宋大明五年,上募軍伍,薩求代棘。及後軍期應死,棘、薩爭死。妻許氏又遙屬棘曰:「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終,以小郎屬君,竟未有妻息;君已二兒,死復何恨!」太守張岱表聞,詔榜門。宋世祖感其悌友,乃普增諸弟封秩。

《宋書》卷九一《孝義傳》:

孫棘,彭城彭城人也。世祖大明五年,發三五丁,弟薩應充行,坐違期不至,依制,軍法,人身付獄。未及結竟,棘詣郡辭:「不忍令當一門之苦,乞以身代薩。」薩又辭列:「門戶不建,罪應至此,狂愚犯法,實是薩身,自應依法受戮。兄弟少孤,薩三歲失父,一生恃賴,唯在長兄,兄雖可垂愍,有何心處世。」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語棘云:「已為諮詳,聽其相代。」棘顏色甚悅,答云:「得爾,旦則為不死。」又語薩,亦欣然曰:「死自分甘,但令兄免,薩有何恨。」棘妻許又寄語屬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何恨。」岱依事表上,世祖詔曰:「棘、薩甿隸,節行可甄,特原罪。」州加辟命,並賜許帛二十匹。

六.《太平御覽》卷四一三人事部引蕭廣濟《孝子傳》:

何子平,廬江灊人。事母至孝。為楊州從事,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人或問之,答曰:「尊老不辦,常得生米,何容得食白粲?」有贈鮭者,不可寄家則不肯受。母喪,年將六十,有孺子之慕。宋大明末,饑荒,八年不得營葬,晝夜號叫。居室不蔽雨日,兄子伯與為葺治,子平曰:「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屋何宜覆?」

《宋書》卷九一《孝義傳》:

少有志行,見稱於鄉曲。事母至孝。揚州辟從事史,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人或問曰:「所利無幾,何足為煩?」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常得生米,何心獨饗白粲。」每有贈鮮餚者,若不可寄致其家,則不肯受。……母喪去官,哀毀踰禮,每至哭踴,頓絕方蘇。值大明末,東土饑荒,繼以師旅,八年不得營葬,晝夜號絕擗踴,不闋俄頃,叫慕之音,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暑避清敘,日以數合米為粥,不進鹽菜。所居屋敗,不蔽雨日,兄子伯與採伐茅竹,〔一六〕欲為葺治,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

《宋元嘉起居注》早於沈約《宋書》自不待言。兩部《孝子傳》也都是如此。《隋志》史部雜傳類載晉輔國將軍蕭廣濟《孝子傳》十五卷、宋躬《孝子傳》二十卷。前引余嘉錫考訂該書著於齊代。比較可知,以上幾條,《宋書》所記當來源於此三書。但是須要解釋的是,以上諸條《宋書》往往比它之前的書更詳細。我推測這可能是因為《太平御覽》所引並非原文,類書引文常有壓縮。

按前引余嘉錫說,《南史》陳遺傳來自宋躬書,但是由以上對比,可知其實早在《南史》之前,《宋書》已經引用了宋躬書。不僅撰史需要採用雜史雜傳,其實注史也是如此。裴松之注《三國志》上表說陳壽書太簡單,所以他為了補充而大量引其他書,這些書也大都是屬於雜史雜傳一類。我在討論《三國志》裴注時曾經指出,「裴松之、范曄都注意到了《三國志》以外的眾多歷史記載,不同之處只是在於裴松之補充史實的辦法是將其拿來為《三國志》作注,而范曄則將其逕直寫進了史傳正文。」[10]在裴注的處理方式下,我們還可以看到雜史的本來面目,而在范曄以及沈約、李延壽等人的處理方式下,雜史雜傳的本來面目已經無從知曉。它已經成了正史的一部分。

總之,雖然從《隋志》開始對正史與雜史、雜傳有了嚴格的區分,但實際上彼此的界限並非涇渭分明,雜史、雜傳的部分內容不斷被引入正史。這種情形可能具有普遍性。《晉書》、《南史》的特點是引入了大量新奇怪異的內容,所以引起了後人特別的注意。

[1]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修訂本,5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2] 《史通·雜述》篇。

[3]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六「十七史」條。

[4]「正史」之名南朝就有,如《隋志》有阮孝緒《正史削繁》九十四卷。不過其含義不得而知。

[5] 《廣弘明集》卷三。後出的《隋志》史部分類與《七錄》相當接近,所以姚明達說:「《隋志》部類幾於全襲《七錄》」。姚明達《中國目錄學史》「分類篇」。84頁。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

[6]《史通·書事》篇。

[7] 雜傳出現早於雜史。《南齊書》卷三九《陸澄傳》:「家多墳籍,人所罕見。撰《地理書》及《雜傳》,死後乃出。」《隋志》載有陸澄《雜傳》十九卷。《隋書》卷三二《經籍志》序:「儉又別撰《七志》:一曰經典志,紀六藝、小學、史記、雜傳。」 又,阮孝緒《七錄》序目中也有雜傳一類。是知齊梁時史著中已有「雜傳」一類。

[8] 《文獻通考》卷一九五《經籍考二十二》。

[9] 按沈約「於晉則故造奇說」不確,參見程千帆《史通箋記》采撰第十五,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83頁。

[10] 胡寶國:「《三國志》裴注」,載《漢唐間史學的發展》,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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