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私建陽台,嚴重影響樓下採光,鄰居:拆不了,正常封陽台
鄰里之間和睦相處是大家都明白的事情,有句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遇到事情親人再多沒在眼前,也不如眼前的一個鄰居。而下面這個事情就是鄰里之間的故事,好好的鄰居為什麼翻臉?原因是樓上私自搭建陽台,導致影響樓下採光,溝通卻說是正常封陽台?你們碰到過這樣的鄰居嗎?
楊先生對記者說,現在家裡沒法住,房間很暗,進家就感到很壓抑。在10樓應該不會出現這麼個情況,就因為11樓的施工導致自己家光線受阻。從樓外往上看,求助者楊先生家的上方,在突出的公共部分被樓上全部封了作為陽台。
據楊先生稱,11樓改裝的陽台把自己家的光線擋住了,他家的改裝的陽台向外延伸大約1米左右,這延伸的部分正好擋住樓下室內的陽光,就是一個違規建築。記者從樓下看到,11樓左右部分對比下可以看到,右半部分底下和窗戶部分全部被封住了,而楊先生家就在被封的陽台下面。
11 樓裝修時才發現封陽台,楊先生找物業反映過很多次,一直沒解決。記者隨楊先生來到樓上但沒人在家,電話聯繫了他。
記者:「你這樣封陽台是不合理,知道嗎?不緊緊是封陽台了,她已經影響到他人了。」
鄰居:「這樣做非常合理。這怎麼就不是封陽台了,我這是標準的封陽台,你們有什麼權利阻止我封陽台。誰能阻止封陽台?」
楊先生:「你把原來的陽台拆了向外延伸,這是公共部分。」
鄰居:「公共部分是你管的嗎?你認為是公共部分拿過鑒定書看看,」
楊先生:「現在已經影響到我家採光了,我有權利管。物業為什麼讓你整改,裝修押金為什麼沒有退給你,難道不明白嗎?」
鄰居:「沒收到物業整改通知,我這是正常施工封自己家的陽台,不用你管,有事可以起訴我,法院見。」
記者隨楊先生來到物業,物業的工作人員稱, 11樓封陽台知道這個是事,問11樓時說樓下同意的。楊先生稱,這怎麼可能?影響到自己家採光還同意,那不是傻子嗎?工作人員稱,發現時也去制止過,對方一直不搭理,物業也開具了整改通知書,但一直沒結果。
記者隨即聯繫了當地相關部門,對方稱一周內給答覆。三天後記者再次來到小區,執法隊的李隊長說29日去鄭州檔案館調出這棟樓的平面圖,11樓封陽台的部分在平面圖上是空白的,他這樣做等於是侵佔公共部位,屬於違法建築,應當拆除。
於是記者在執法局的面前再次電話聯繫了11層的鄰居,
執法局李隊長:「你這陽台是違法建築,應當配合執法局進行拆除。」
樓上鄰居:「我拆不了,我這是正常封陽台。」
隨即樓上鄰居掛掉電話,再打已經打不通了。鑒於這個情況,執法局李隊長當場開具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假如11層鄰居不拆除,6個月以後不複議,對他的違建進行強制拆除。於是在記者,執法局,物業,楊先生的見證下,把通知書貼在11樓的房門上。
小編認為,物業是把關人,發現問題要及時制止,假如制止不了可以向相關部門彙報,不要看到業主不聽從安排就不管了,物業沒有執法權這都知道,但你要把問題反映到有執法權的相關部門,讓他們來處理不就簡單了。現在的情況是11樓是肯定拆除了,但也不是很簡單就拆除,期間還會有問題產生,希望物業和相關部門及時溝通跟進。而對於11樓鄰居來說,違建還強詞奪理,灼灼逼人,誰給他的勇氣?現在已經不是以前了,只要是違法建築,誰也阻擋不了被拆的結局,到時候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大家認為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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