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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疑問:對危房進行拆除後,宅基地還歸屬於原戶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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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最近這幾年的時間裡,我們能夠看到各個地方都在為了新農村建設而奮鬥,就在建設的過程當中,個別地方甚至把閑置了很久的房子,危房都列入到了需要拆遷的範圍,之所以要這麼做,目的就是想要農民居住的環境更好,而且更加安全,同時也能夠很好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極大程度的減少土地的浪費。只不過現在農民的疑問:對危房進行拆除後,宅基地還歸屬於原戶主嗎?

像這樣的問題,如果沒有什麼太特殊的情況,一般是不能夠進行拆除的,畢竟如果把農民的危房拆掉,那他們沒有地方居住的話,那就是所謂的「滅頂之災」。而這裡所說的特殊情況,就有兩種。其中一種是房子太危險,已經對周邊的住戶都有很嚴重的影響,那就必須改造危房;而另一種則是農民自願拆除的。而這兩個情況,不管是一種,宅基地都是屬於原戶主的,這個是肯定不會改變的事實。

可是如果危房的戶主屬於一戶多宅,那危房被拆除了之後,宅基地一定會被歸還給集體,因為現在所有的農村地方都遵守「一戶一宅」的規定,誰要是違反了被發現,那部分都會歸回到村集體當中,沒有人例外。要是該危房很多年都沒有人居住,還存在很嚴重的安全隱患,那就可以斷定這個房子是沒有經濟價值的,那房子被拆除了之後,宅基地不出差錯就會直接被收回。

農村對於危房的改造,展開已經好多年了,但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是否屬於原來戶主這個問題,就經常被拿出來討論。所謂的危房,就是指從外觀上看就已經破破爛爛,即便沒有大風大雨的洗禮,也存在著非常大的安全隱患在,隨時都有倒塌的可能,國家為百姓考慮,當然就是要進行改造的。

農民的疑問:對危房進行拆除後,宅基地還歸屬於原戶主嗎?這裡就可以總結一下,如果是正在使用的危房,在拆除之後,宅基地是無條件歸屬到原來的戶主上;如果給他們進行新房的安置,那使用權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倘若是已經決定了有償退出,在危房被拆除後,戶主就不可以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在小編的心裡,國家去處理農村的危房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雖然拆除危房,對原來的戶主不一定有好處,但肯定也沒有壞處的,國家一定不會虧待農民,自然補助也是少不了的,然後農民從此還可以過上好的生活,簡直就是一舉多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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