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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東方」時期到底是否存在著土地私有制呢?

呂海峰

話說,如果我們提起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馬上就能聯想起奴隸社會。但事實上,在原始社會末期到奴隸社會初期,也就是「古代東方」時期,在亞細亞生產方式流行的時候,土地私有制就已經誕生了。那麼,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事實上,在我們對古代世界歷史的研究當中,大家都習慣地從地理上將其分為「古代東方」和「古典世界」。而古代的東方社會則一直又都是在使用著一種亞細亞生產方式。那麼,什麼是個亞細亞生產方式呢?

首先,只要讓我們將自己的目光移到公元20世紀的30年代到50年代期間,就會不難發現,儘管當時還處於原始社會,但已有很多歷史學家都把「古代東方」時期看成了一種變相的奴隸社會,在他們認為,「古代東方」就應該是指最早期的、最原始的、最不發達的奴隸社會。當然,此時也有歷史學家對此產生了質疑,比如,有歷史學家就問:怎麼能說是最不發達的呢?古希臘和古羅馬當時不就是一個非常發達的奴隸社會嗎?因此,「古代東方」是不是就是單指奴隸社會呢?

之後,當時光又走到了50年代末期的時候,特別是60年代,在世界範圍內就又掀起了一場「古代東方」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的討論,而這是繼上次對「古代東方」討論的又一次新的發展。於是,就在這次亞細亞生產方式討論的過程中,大家都普遍認為其實古代東方社會就是一次亞細亞的生產方式,也就是進入到了奴隸社會。

當然,儘管人們對於「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性質也有著各自不同的理解。但是,在論證古代「東方社會」的土地制度問題,卻有著相同的理解,即:「古代東方」有著原始奴隸社會的基本特徵,最起碼應該是屬於原始社會末期的一種產物。其中鮮明的標誌就是它已經有了土地私有制。

理由很簡單,因為,當時從原始社會剛剛跨入到奴隸社會之後,國家是整個灌溉工程的管理者,所以,它就自然擁有了全部被灌溉土地的所有權,並將這些被灌溉的土地充作了國家田莊。而這也就是亞細亞生產方式的基礎之一。

當然,作為第二次亞細亞生產方式辯論的挑起者,蘇聯的經濟學家瓦爾加就將「古代東方」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歸納了以下幾點,一方面,就是當時社會在發展農業過程中、灌溉工程已經得以流行。另一方面,出於對當時水利、灌溉工程的管理需求,當時社會已經擁有了國家職能。再次,就是當時的土地私有制已經進入到了萌芽狀態,其中,國王已經擁有了最高的土地所有權。

顯然,以上觀點不僅僅在國外獲得了廣泛認同,就連我們中國的歷史學家在50年代的時候,也是廣泛認可。當然,「古代東方」時期到底是否存在著土地私有制呢?老呂認為,肯定是存在了,只不過,還沒有獲得大面積的推廣。(呂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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