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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陽光招生」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學校全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一、學院概況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系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區公安機關培養專科學歷的實用型警務人才,同時承擔全區公安民警在職培訓任務。人、財、物由自治區公安廳管理,教育行政業務由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學院有一支高素質、高水平、教學和實踐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學院教學設備齊全,學習、生活設施完善,校園環境優美,學生入學後實行嚴格的警務化管理。學院是自治區公安專門人才來源的主渠道、在職民警培訓的主陣地、警務理論和實戰研究的主力軍。

二、專業設置

2019年學院設刑事偵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國內安全保衛、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警犬技術6個公安專業,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3個非公安專業。

我院公安專業主要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具有嚴明的組織紀律性、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質,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技能、面向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崗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了提高蒙漢雙語學生的入警率和就業率,蒙語授課班主要採用漢語教學。

非公安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質、人文科學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系統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法律實務技能,具有嚴明的紀律作風、優良的職業道德,具備較強社會責任感,具有法律服務能力、創新創業能力、邏輯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確解決常見的法律問題,能勝任司法機關法律輔助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應用型法律專門人

三、招生對象

招收區內普通高中畢業生。入學後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蒙漢雙語授課班面向蒙授高中畢業生招生。

四、招生條件(公安專業)

(一)報考資格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忠於祖國、忠於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5.熱愛公安事業,志願從事公安工作;

6.高中畢業;

7.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體、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如隱瞞病史,一經查實,作退學處理。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四)政審條件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政治考察項目有下列幾項: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觸犯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或者收容教育。

2.曾受過開除團籍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3.曾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4.曾有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5.曾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

6.曾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7.曾組織、參加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路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

8.曾通過網路組黨結社,參與或動員不法串聯、聯署、集會等網上非法活動。

9.曾編造、散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

10.曾組織、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1.曾因結夥鬥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13.個人檔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歷、經歷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規定期限內,因考察對象個人原因無法補齊或者涉嫌塗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

14.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

15.不具有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團體或組織。

16.周歲以後因私赴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且連續駐留 6 個月以上。

17.曾組織、參加、支持有害氣功組織或者宗教非法活動。

18.有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不宜錄取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的情形。

19.曾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0.曾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犯罪,受到刑事處罰。

21.曾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加相關活動。

22.有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影響考生今後被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情形。

五、招生計劃與收費

●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為準,其中(公安專業)女生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

●學費5000元/年(蒙語授課學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自治區對考入區內高等學校的蒙古語授課為主加授漢語學生,減收20%學費,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執行,個人繳納4000元;退役士兵考生錄取後免交學費)。

●住宿費1100元/年。

六、面試與錄取(公安專業)

1、面試

我院嚴格執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的規定,組織開展面試工作。考生須於高考成績公布後(具體時間以考試中心公布為準),登錄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的網址,填報公安類(專科)意向性志願,填報成功後方可參加政審、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見附表)。

2、要求

●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

●面試時需帶准考證、身份證、一寸免冠照片2張。

●考生參加面試必須攜帶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政治審查材料(政審表格可通過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或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下載,未帶政審材料不予面試)。

●面試期間車旅費、食宿費自理。

3、面試時間: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為準。

4、面試地點: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

5、錄取

經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求,網上填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專業志願。各專業統一按投檔分錄取。我院根據考生志願和各專業要求,按專業志願清的方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對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

七、學制與待遇

1、學制三年。

2、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入校後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助學金和獎學金。

八、畢業、就業

學院對修滿規定的課程,達到規定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高等院校專科畢業證書。

公安專業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的有關精神,及當年國家、自治區關於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考察,合格的錄用為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蒙漢雙語授課學生用漢語筆試、蒙語面試。

非公安專業(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不組織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就業按國家及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執行,不能參加全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入警聯考。

電話(傳真):0471-5278897

監督電話:0471-568967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興安北路11號

網址://imppc.cn

編 輯丨戴思惟 白函可

編 校丨薛必喆

主 編丨唐建權

審 核丨於小村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出 品:內蒙古警界全媒

投稿郵箱:pinganyizhan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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