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將幼兒遺忘校車致死,「情節輕微」?

將幼兒遺忘校車致死,「情節輕微」?

光明網評論員

近期,幼兒被遺忘在校車裡致死的悲劇再次集中出現:5月23日,湖北省通城縣一名3歲女童被遺忘在校車後死亡;5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一名4歲半男童被遺忘在校車內,失去了生命。

據中青報記者對多起案例判決書及公開報道的梳理,2010年至今,這類悲劇幾乎每年都有,並且有很多共同點:大多發生在夏季;幼兒被遺忘,均與隨車照管員、司機、教師等相關人員的疏忽大意有關;被遺忘的幼兒,基本都因長時間處於密閉高溫環境內中暑身亡。

與之相對應的是,此類案件涉及的罪名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玩忽職守罪。一些案件中,法院均認為被告人屬於「情節較輕」「情節輕微」的情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處以刑罰,被告人的判決結果多是緩刑。

「過失」「無意」,量刑從這裡出發,肯定是沒有爭議的。但判定「情節較輕」、適用「緩刑」,尤其是同類案例多是如此,在「幼兒被遺忘校車內致死」事件季節性出現、集中出現的情勢下,就明顯需要再審視。

高溫密閉的空間、幾個小時的緩慢折磨,一個幼小生命在此過程所受到的虐待,正常人想起來就會有重石壓心之感,更遑論孩子的父母親人的感受。幾乎沒有意外,這樣事情一旦發生就幾乎會徹底摧毀一個家庭的命運。「法情允諧」是法治社會的標準,是內在於判例的正義性的,如果「情節較輕」的裁量讓局外人大都覺得於情不符、於心難忍,那這個「輕」重就有必要重新掂量。

更重要的是,隨車照管員、司機、幼兒所在班級教師等等,作為成年人,作為責任人,作為受過專業培訓的專職人員,非常清楚在車裡遺忘幼兒所能導致的嚴重後果,非常明白一旦清點人數不嚴、交接不周會帶來怎樣的可能性。換句話說,工作疏忽與遺忘幼兒、甚至導致幼兒死亡之間的因果聯繫,不僅是他們清楚的常識,更是他所受專業職業訓練所反覆強化的。在此情況下,即使明顯無主觀故意,判定為「情節輕微」「緩刑」也沒有堅實支撐。

判例會起到示範的效果。從報道中記者和專家的統計來看,「情節較輕」和「緩刑」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套路,後邊的出現的案子多有參照判例的趨勢,對此前判例的批判性思考明顯越來越少。判決雷同會不會產生這樣的效果?即,判例沒有起到強化玩忽職守與導致幼兒死亡之間因果關係的效果,反而在削弱這種關聯,和建立在這種關聯之上的警示效果。從案件的集中出現上看,這個擔憂並非沒有道理。

評論者曾反覆強調這個道理:好的社會,死不起人。推進一步說,更死不起孩子。後者是社會中最脆弱又最珍貴的一環,是最能檢驗保障機制終端成果的關鍵人群,只有他們是安全的,才能判斷整個社會的安全感。對校車悲劇中一條逝去的生命的最大彌補、最大正義,是極儘可能地減少其他孩子面對同類情況的可能,而不是僅僅追求單個判決符合法條、不違前例。

對事故責任人更加全面徹底的追責,正是其中最基礎、最必須的部分。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今日科學 的精彩文章:

研究稱超新星爆發間接促使人類祖先直立行走
科學看待「遊戲成癮」

TAG:今日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