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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舉中舉者待遇優越:越南秀才就可當官,進士及第者前途無量

在中學語文課中曾有一篇《儒林外史》的文章《范進中舉》,裡面范進因為自己科舉中舉而十分開心,甚至瘋了。文章諷刺古代迂腐的科舉制,但是也從側面反應古代科舉士子中舉後的待遇十分優越。

自從科舉制誕生後,古代讀書人通過科舉考試魚躍龍門,進入朝廷為官,為科舉士子夢寐以求的事情,中舉後士子走向仕途社會地位完全提升。筆者縱觀模仿中國施行近千年科舉制的越南歷史,不難發現,越南古代帝王對科舉出身之士子待遇十分優厚。就算秀才這樣最低級的中舉者的待遇都不錯,都能被授予官職。

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的中舉者

越南阮朝厚待科舉出身的秀才和舉人

越南科舉制最完備的時期是後黎朝和阮朝,而科舉取士最多的就是阮朝,對於中舉者待遇最優也是阮朝。阮朝科舉分為鄉試、會試、庭試三級。在鄉試考試模仿中國,設秀才和舉人。其中中考中三場為中秀才、考中四場也為舉人,對於秀才和舉人都給予較高的優待,優待科舉出身士人,提現阮朝崇尚儒家學的一貫作風。

越南科舉考場

首先,鄉試中舉,表明士子有了功名,不在是白丁布衣本色,所以阮朝凡中舉的人都給予專用的冠服,考前各地都會預先準備好冠服,

如《大南實錄》明命十五年二月記載:

承天、又安各二十五副;嘉定、清葩各二十五副;河內、南定齊四十副。

對於中舉者衣冠,阮朝有專門規定,衣冠是模仿中國明朝服飾制定。明命六年(1825年),規定鄉貢士子冠服南羅紗秀才衣,為豎領、直身、平袖、大襟右衽,腰間綴有長帶,左右開裾的長衣,南羅紗為越南本國出產上好的絲綢,賜給士子代表了中舉者的地位崇高。對於舉人則賜南羅紗交領衣和圓領衣兩種,還賜網巾。

越南科舉發榜

越南阮朝官修禮制書籍《大南會典》對比有詳細記載:

凡舉人冠用南羅紗,文秀才衣用南羅紗交領一,高布帛圓領一,網巾,藍帛裳……。

鄉試中舉秀才可免除終身徭役,到了一定年齡條件可以授予官職(不是馬上封官),從從八品縣儒學訓導做起(相當於縣教育局長)。

越南鄉試老照片

鄉試中舉的舉人的待遇此秀才更高,如嘉降六年(1807年)六月,舉人頒冠服,賜宴,謂之「鹿鳴宴」。後來,「鹿鳴宴以銀代」。明命帝之後又規定鄉試發榜後,主考官要為新科舉人舉行 恩榮宴。

賜予舉人的恩榮宴

凡鄉試中舉是鄉試佼佼者,可以有同進士一樣有榮歸故里拜祖的待遇,就是官服可以讓舉人風光無限的巡街。

中秀才的由鄉府迎接,中舉人的由總府迎接。《大南會典》

由於舉人比秀才的功名要高,所以朝廷對舉人的待遇比秀才要略高,不需要達到秀才等待年限就可以很快被授予官職。

《大南實錄》第四紀就曾記載嗣德十年(1851年)對舉人授官進行規定:

舉人中舉後按分授訓導,領教授,或正八品領司務編修經歷,周一年實授,又周二年升授同知著作主事;不預分數者,亦授訓導或正八品領如前,二年實授,又周一年升授縣州,各省候補,各授翰林典籍,至授縣州,各從官人例。

會試及庭試中舉進士的待遇

鄉試之後,阮朝舉人也需要會試和庭試(中國的殿試)。而這些考試中舉者可以授予進士及第。

舉人前往京城順化南部的考試場進行會試,分為內外場和甲乙二圍。考試分為四場,也要考八股文,考中則為貢士。

貢士之後參加進士科(稱為庭試),獲得前三甲者則為進士及第。《大南會典事例》卷一百八·禮部·科舉·殿試甲第對此有載:

明命三年第一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並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並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並賜同進士出身。

阮朝庭試實現參加就可以高中的原則,特意設副榜,又稱乙榜。庭試分為三期,三期皆得十分以上的貢士為進士,其中一期四分至九分,其二期皆十分以上的貢士為副榜。阮朝一朝開進士科35次,取進士、副榜共599人。

由於阮朝科舉沒有設立過狀元,所以第一甲之第一二三三名均是鼎元。

身穿漢服的越南科舉中舉者

中進士,阮朝禮部賜予冠服,阮朝對此有特殊規定,《大南實錄》第一紀曾載:

嘉隆六年議准第四榜出榜後一日,試院官親頒新貢士每名文秀才帽一頂……輥輯訛。阮朝進士冠服,用烏紗帽,帽前後用金銀花裝飾,又有網巾,白色羅紗,藍裳,木笏,革帶、靴等。

這個冠服制度與明朝時期進士冠服類似,看得出阮朝進士制度都是模仿中國明朝。

阮朝重視進士,對於進士也授予翰林的官職。

《大南實錄》第二紀,紹治四年九月:第一甲之第一二三三名均是鼎元,臨期另候簡用;第二甲第三甲出身初授翰苑,及有升調諸衙門從事,周一年內,稍嫻政術,如有才品優長,辦事敏干,確有出色者,臨期候旨;余第二甲進士以知府即用,第三甲進士升補主事,以署知府用;副榜升補知縣,以署同知用,及即補首縣知縣,仍各按缺議補,其署銜等名茬事,確有敏干,不構年限,准諸地方上司察實,具奏候旨補授。

在仕途上,進士出身也能得到很快的晉陞,可以說阮朝時期進士是越南社會最頂級的知識分子。

阮朝對於科舉落榜者的待遇

阮朝科舉不光對中舉者優待,對於參加科舉不中者也有優待。如嘉隆十一年(1812年),申定《鄉試條例》,規定凡是通文理者皆可以免公務三個月,可以好好在家讀書,等再次科舉開考入鄉試。而秀才如果應鄉試落榜依舊可以保秀才身份,可以再次秀才身份重複參加鄉試考舉人。

阮朝崇尚儒學的明命帝對於那些年老的秀才屢次考試考試不中也給優待,明命十五年(1834年)四月,在順化考試的年四十歲以上籍貫屬於北方的歷科秀才「放回肄業,人各賜銀二兩。」

參加來科鄉試;士人在鄉試考試中,如果預中二場「免搖役三年」,預中一場「免二年」

對多次參加會試的舉人也以優待,《大南實錄》第四紀嗣德九年(1856)嗣德帝可憐考試舉人,下諭優待,授予一些可用舉人以官職,六部和翰林院任職:

朕念為士者,十年燈火,一經白首,幸而列名選,懷才待用,孰甘自棄?乃諸科舉人必待會試預有分數,始得補教職,教職又必察核,平項始得陞授縣州,非此將終身無自見之日,雖有志之士固不以進身,早晚為勸沮。然以有用之才,積之無用之地,朕甚憫焉。

……

諸科舉人除會試預有分數,年高應補教職及情願入監回貫肄業,決志待科外,余何係年四十以上不抅會試幾科,與年三十五已上而已經會試二科,如有情願從政者,在貫聽由地方官,在監聽有監臣,現應會試聽由禮部臣各以諭定日為試,匯冊咨吏部臣,仍詔舉人初授奠薄之例,奏請按補從八品銜,分隸六部曹局及翰林院諸衙承辦公務。

從阮朝這些措施可看出,越南阮朝時期崇尚儒學,十分優待參加科舉士子。

參考資料:阮朝國史館修《大南實錄》、《大南會典》

著作:陳文《越南科舉制度研究》

論文:《越南阮朝科舉制度研究》、《越南阮朝科舉及其本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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