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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聽說評書的瞎說,鞭鐧與戰錘其實中國古代武將更喜歡前者?

筆者之前讀二十四史的時候,一度對武將的具體戰例很感興趣,於是專門讀了歷朝歷代的武將列傳,結果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同樣作為對付重甲的武器,從宋代至明末,鞭鐧在史書中的出場次數遠多於鎚子。

具體出場次數如下所示:(註:1.鐧又通假為「簡」,鎚子包括骨朵、鐵鎚、鐵椎;2. 只選取與軍事有關的,其餘工具、儀仗之類不在此列。)

一、鞭鐧。《宋史》:1. 及所制神盾、劈陣刀、手刀、鐵連槌、鐵簡;2. 遇夏兵三萬,有馳鐵騎挑戰者,(張)玉單持鐵簡出斗,取其首及馬,軍中因號曰張鐵簡;3. (任福)揮四刃鐵簡,挺身決鬥,槍中左頰,絕其喉而死;4. 桑懌,開封雍丘人。勇力過人,善用劍及鐵簡,有謀略;5. 金將有持雙鐵簡躍馬而前,(畢)再遇以左刀格其簡,右刀斫其脅,金將墮馬死;6. (王)繼勛有武勇,在軍陣,常用鐵鞭、鐵槊、鐵楇,軍中目為「王三鐵」;7. (呼延)贊具裝執鞬馳騎,揮鐵鞭、棗槊,旋繞廷中數四;8. (王珪)少拳勇,善騎射,能用鐵杵、鐵鞭;9. (李懷岊)多屯邊郡,常持大鐵鞭以斗賊,屢中流矢,至供奉官;

《鄂王行實編年》:10. 先臣(岳飛)被發,揮四刃鐵簡,直犯虜陣;《金史》:11. 查剌左右手持兩大鐵簡,簡重數十斤,人號為"鐵簡萬戶";《續資治通鑒長編》:12. 選馬上使金屈刀、槍槊、鐵鞭、鐵簡、棍棒勇力過人者為平羌指揮;13. 馬上鐵鞭、鐵簡、棍子、雙劍、大斧、連枷之類,並是一法,每兩條共重十斤為及等,但取左右實打有力者為中;14. 修岢嵐軍城指揮使式,因笞掠軍士,其觽輒倡反,奔潰入城,而興輪鐵簡擊仆數卒;15. 珣、瑜善騎射,舞鐵鞭,召試崇政殿,以其材勇絕人,特錄之;16. 繼又一將復以槍進,珪挾其槍以鐵鞭擊殺之;

《明史》:17. (賀世賢)揮鐵鞭馳突圍中,擊殺數人,中矢墜馬而死;18. (黃得功)喜持鐵鞭戰,鞭漬血沾手腕,以水濡之,久乃得脫,軍中呼為黃闖子;《武備要略》:19. 第刀只可敵無甲之兵,若遇鐵騎重甲,非鞭不可;《武藝圖譜通志》:20. 明人多一鞭簡,可於馬上釋放亦可擱架劈砸,該稷山之役,蓋此之功;《李朝實錄》:21. 麻貴所率韃子二百餘名, 皆持環鞭, 亂打如雨疾雷, 不及掩耳, 銃筒亦不暇放。

二、鎚子。《宋史》:1. 每戰,(岳雲)以手握兩鐵椎,重八十斤,先諸軍登城;2. 宜中召震計事,伏壯士袖鐵椎擊殺之;《北記》:3. (金軍)人馬皆全副甲,腰垂八棱棍棒一條;《元史》:4. 蔡州破,金守將佩虎符立城上,苫徹拔都兒以鐵椎擊殺之,取虎符以獻;《明史紀事本末》:5. 土木之變,王振被將軍樊忠以錘擊殺。

(註:1. 岳雲所用兵器「鐵椎」,據王曾瑜先生考證,當為鐵錐槍,不是鎚子。此處存疑;2. 金軍「八棱棍棒」,既可以「腰垂」,則當為短兵器;而「八棱」之形,與鞭鐧形制皆不符,疑即為八棱錘。)

以上皆為手動統計,肯定會有遺漏之處,但是已能得出大概之情形,即開篇所說的結論——宋明時期,鞭鐧在史書中的出場次數遠多於鎚子。

除了具體的戰鬥場景外,我們還可以從當時的軍事條令中得到類似的結論。前引鞭鐧第13條,是宋代宰相韓琦為提高軍隊作戰能力而提出的建議,其中關於近戰肉搏兵器的部分如下:「凡馬上使槍,左右十刺,得五中木人為及等。馬上鐵鞭、鐵簡、棍子、雙劍、大斧、連枷之類,並是一法,每兩條共重十斤為及等,但取左右實打有力者為中。馬槍、鐵簡俱及等為第三,步刺槍、步斫劍即勝者為第二,馬上盤鋸刀、木槊五十斤以上勇力過人者為第一。」這其中沒有關於錘類武器的要求。給人一種感覺,如果做一個不恰當的類比的話,鞭鐧相當於ak-47、m-16之類的突擊步槍,屬於進攻武器;而鎚子相當於手槍,屬於自衛防身武器。

那麼,為何會出現這種局面?鞭鐧相對於鎚子的優勢何在?試分析如下。

一、殺傷力。即使不做實際的數值測算,我們也能得出,在重量相差不大的前提下,鎚子的殺傷力是大於鞭鐧的。這是由它們的具體形制所決定的。鎚子重心在前,鞭鐧重心在後,所以殺傷力肯定是鎚子佔優。那麼,殺傷力居於劣勢的鞭鐧是如何比鎚子更流行的?原因在於,雖然最大殺傷力不如鎚子,但鞭鐧的殺傷力一定是足夠的。打個比方,一鎚子下去300斤,鞭鐧也就200斤,可是讓敵人受到重創只需要200斤。所以一鎚子能直接把對方打死,順帶碎顱爆漿效果;而挨了鞭鐧一下能把對方打暈,這在戰場上其實戰效果足夠了。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進行實物打擊力量測量,但是限於實際條件,本人只能從史書中找尋具體戰例,來展現鞭鐧的殺傷力。

1. 《宋史》記載,宋夏戰爭中的一次戰鬥,西夏軍隊派人出陣挑戰,宋將王珪出戰。先殺了一名敵將之後,「繼又一將復以槍進,珪挾其槍,以鞭擊殺之」;2. 《金史》記載,有「鐵簡萬戶」之稱的查剌「身率銳士,以鐵簡左右揮擊之,無不僵仆」;3. 《明史》記載,南明時期的猛將黃得功「行至土橋,方作食,伏起,出不意,上馬舉鐵鞭,飛矢雨集,馬踣,騰他騎馳。有驍騎舞槊直前,得功大呼,反斗,挾其槊而抶之,人馬皆糜」。

這三個具體戰例,直接展現了鞭鐧的威力。有意思的是,雖然相隔幾百年,但是馬上使用鞭鐧對付騎槍的方法出奇的一致——先避過對方的槍頭,然後用胳膊夾住(挾)對方槍桿,然後攻擊敵人。這一招看來是經過實戰檢驗的,明初成書的《水滸傳》里也有類似的戰鬥場景:第八十七回,病尉遲孫立大戰寇先鋒,「望孫立胸前儘力一槍搠來。孫立挺起胸脯,受他一槍,槍尖到甲,略側一側,那槍從肋羅里放將過去,那寇將軍卻撲入懷裡來。孫立就手提起腕上虎眼鋼鞭,向那寇先鋒腦袋上飛將下來,削去了半個天靈蓋」。真有異曲同工之妙。

而且也符合明末武術家程子頤在其《武備要略》一書中對於鞭鐧的描述:「第刀只可敵無甲之兵,若遇鐵騎重甲,非鞭不可」、「若遇堅甲,連架擊之,無有不斃者,且利於馬戰」。

二、重心。不同於鎚子重心在前,鞭鐧重心靠後,所以更容易揮舞,更靈活;由此,雙手鞭鐧就成為可能,可以增加攻擊距離以及殺傷力。比如《武備要略》中記載的雙手鞭鐧,以及著名的「李綱鐧」,長96.5cm。而鎚子,縱觀古今中外,應用於實戰的雙手錘幾乎不存在,只有用於儀仗的金瓜之類。

三、攻擊距離。1. 長度,所謂「一寸長,一寸強」。以單手兵器為例,從存世的鞭、鐧、錘的實物來看,鎚子的長度一般在40cm--50cm上下,而鞭鐧一般在60cm--80cm。根據《皇朝禮器圖式》的記載,清代有制式雙鐧、雙錘,其中錘長61cm,鐧長86cm,這多出來的20 cm在實戰中就是一個巨大優勢;

2. 有效戰鬥部。鎚子主要靠鎚頭殺傷敵人,用於實戰的鎚子的鎚頭直徑一般在3--6cm,可以握在掌中;而鞭鐧至少前三分之一部分(即20 cm)都可以造成殺傷。鎚子的戰鬥部是點,鞭鐧的是線,後者容錯率更高。有意思的是,鞭鐧的戰鬥部正好是比鎚子多出來的那20 cm……鎚子:就是針對我是不?

四、防守。其實是第三點的延伸,因為鞭鐧足夠的長度,所以可以更好地進行格擋,而鎚子基本沒有什麼防守技能。

五、無甲械鬥。因為鞭鐧的長度以及靈活性,所以即使是無甲狀態下面對刀劍,也能打一打,而鎚子基本毫無還手之力。而且鞭鐧對付刀劍,有一個特別的技法,就是直接攻擊刀劍本身。因為鞭鐧本質就是鐵棍子,靠鈍擊殺傷,缺個口沒什麼,屬於混不吝型的;而刀劍主要是靠刀刃的鋒利來殺傷,被砸了幾個缺口殺傷力會下降。以及,考慮到古代兵器質量的參差不齊,鞭鐧打斷刀劍的幾率也是有的。當然,這也跟鞭鐧的戰鬥部是一條線這一特性密切相關。

六、鞭鐧不斷進化。1. 明代出現了所謂「雷火鞭」,就是把鐵鞭製作成中空型的,既可以當火門槍用,用完了還可以作為近戰兵器使用。此即《武藝圖譜通志》中所記載的「明人多一鞭簡,可於馬上釋放亦可擱架劈砸。該稷山之役,蓋此之功。曰神鞭,曰雷火鞭,曰鞭銃,蓋此物也。」雷火鞭,既能當火門槍聽響嚇人(所謂馬上釋放),也可掄圓了當鐵棍子用(亦可擱架劈砸),效果比三眼銃好多了。因為就火器來說,大家都是渣渣,可是轉換成冷兵器,雷火鞭可順手多了,因為它就是一根中間鑽孔的鐵鞭。

2. 明清時期,因為火器的發展,重甲逐漸退出戰場,鞭鐧也漸漸流入民間。其中鐧進化成了鐵尺、手叉,是清代常見的民間防身、械鬥武器,也是捕快的常備武器,類似現在的甩棍。為了便于格擋敵人的刀劍,手叉又發展出了牛角護手。據說日本江戶時期町奉行們使用的十手就是受鐵尺手叉的影響,不過十手一般是單護手,鐵尺手叉是雙護手。

附錄:撒手鐧,又名殺手鐧,就現在掌握的資料,至少有三種使用方法,現介紹如下。一、像投擲標槍一樣,用鐧尖殺傷敵人。多用於追擊敵人,或與敵人相隔一定距離時突然襲擊;二、雙方持械對峙,直接扔出去攻擊對手,也是用鐧尖殺傷敵人;三、用配重攻擊敵人,一般用於近戰。比如作勢下劈,敵人舉械格擋,此時不用常規的鐧身攻擊敵人,而是直接順勢投擲,用配重砸擊對方頭面部。此招出手極其隱蔽,且距離近,配重沉重,極難躲避,很容易重創敵人。靈魂畫師出場。

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創稿件。主編原廓、作者超重裝輕騎兵,任何媒體或者公眾號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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