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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的「五不寫」,至理名言!

蘇東坡遇到下列五種情況,絕不提筆贈書,這就是史上有名的「五不寫」。

1 限定大小者不寫:

東坡認為求書的人,居然限定字的大小,可見他的用意根本不在乎筆法的工拙.

2 未曾謀面者不寫:

東坡曾經回答劉元忠一封信,說道:「白雲居士是不是你的號稱?或者是你替他代求的?不管怎麼說,我既然不認識他,就不便隨便落款贈送,如果真是你的名號,我卻不喜歡你輕易使用這個我不知道的別號。」結果自然沒有寫啦!這大概是怕別人別有居心,或誠意不夠,不知珍惜。東坡是自負的,假如字落在一個下里巴人手中,豈不是對牛彈琴,他如何捨得?

3 綾絹不寫:

東坡認為綾絹該用來做衣服,不該用來寫字。

4藉此揚名者不寫:

當時有些文人想憑藉他的書法,書寫自己的文章,以求彰顯於後代。東坡認為這種方式未免太卑鄙無恥了,不憑正當手段求得門徑,卻只會鑽營、巴結,這種邪風杜絕還來不及,怎麼能再助長呢?

5 文無深意者不寫:

如果所寫的內容,欠缺深意,必然格調淺陋,當然寫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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