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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土地私有制是古埃及經濟發達的主要特徵之一?

呂海峰

話說,作為人類社會的古代時期,土地私有制是其經濟發達的主要特徵之一。而古埃及作為人類的文明古國,自然也不例外。那麼,這裡面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下面咱們就一起前往探尋一番。

首先,有一位名人曾經指出,「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權不僅意味著毫無阻礙和毫無限制地佔有土地的可能性,而且,還意味著有將它出讓的可能性。」當然,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佔有和轉讓就要涉及到土地的買賣,至少可以說,土地的買賣是轉讓的主要形式之一。那麼,這樣的話,問題就來了。如何就能斷定古埃及存在著土地私有制呢?這就得必須考察一下關於古埃及社會當中存在的土地買賣和轉讓。

有一種意見認為,當時光的腳步走到了後埃及期間,在法老西阿蒙統治的第十六年上,才有關於土地的買賣。具體證據就是:依據「摩塞檔案」的記載,有人在後來發現的一塊石板上,曾經記載著法老西阿蒙統治時期一樁用銀子購買兩塊地段的具體案例。

當然,儘管這個記載的確是關於土地買賣的,但是,如果我們就把它當成了古埃及期間第一次的土地買賣,顯然是不客觀的。對此,有人就不禁發出了疑問:難道「摩塞檔案」中所記載的這兩塊土地買賣有什麼值得我們懷疑的嗎?回答顯然是否定的。

然而,儘管如此,我們卻可以通過古埃及王國時代梅騰的墓志銘可以發現,在古埃及的第三朝和第四朝期間,其實就曾經有過關於土地的買賣,轉讓和繼承。而這也是古埃及期間土地私有制的具體體現。當然,對於土地的佔有和轉讓儘管是土地私有制的重要特徵,但是,作為私有制性質的土地,還必須得到有關法律上的認可。

因此,在「梅騰墓志銘」當中,我們就不難發現,在銘文當中記載了一段關於梅騰繼承了200斯塔特耕地的同時,還提到:「他們根據國王的證書,從各個地方管理機構取得了該土地的所有權。」顯然,國王證書自然就是官方文件了。此外,在銘文當中的另一段則記載著,「不僅是梅騰繼承其父親的土地獲得了國王的證書(官方文件),就連他以銀子購買的土地也獲得了國王的證書。顯然,從這個意義上看,儘管國王是當時土地的最高支配者,但是,這卻並不妨礙梅騰所擁有土地的私有制性質。

總之,我們為什麼說土地私有制是古埃及經濟發達的主要特徵之一?因為我們通過對歷史遺存的研究發現,從古埃及的第三朝開始,一直到古埃及的第十六朝都存在著土地私有制現象。(呂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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