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心理應激現象分析
摘 要: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心理應激現象主要表現為憤怒性心理、抑鬱性心理、抗拒性心理和恐懼性心理。大學生群體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的表現和特點主要體現在態度上:關注度高、敏感性強,價值觀不明確,觀點易受影響;行為上:樂於發聲,評論、轉發活躍,但不太願意與其他普通網民進行交流探討,同時情緒變化大,感性因素大於理性因素。
關鍵詞:大學生群體;負性社會事件;心理應激現象
嚴重的突發災難後公眾及受害者的PTSD(慢性心理疾病創傷後應激障礙)和ASD(急性應激障礙)已經受到廣泛關注,但是公眾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也存在廣義的心理應激現象,特別是大學生群體對此心理應激反應更為明顯。本文所探討的負性社會事件是指被公眾所廣泛熟知的社會負面新聞或惡性案件。應激反應是在各種內外因素下機體所出現的身體及心理上非特異性、適應性反應。[1]心理上最常見的反應是焦慮、憤怒、內疚、恐懼、抑鬱、習得無助等。[2]本文通過291份有效問卷和對九名被試者的深入訪談,主要研究大學生群體在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所表現出的應激狀態中的心理反應。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大學生群體表現出來的應激心理主要包括憤怒性心理、抑鬱性心理、抗拒性心理和恐懼性心理。一般情況下,人們往往是四種心理都具備,但是面對不同性質的負性社會事件時,所表現出來的主要應激心理也會有所不同。
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憤怒性心理
憤怒性心理是指大學生群體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近乎本能地表現出來的憤怒情緒。調查數據顯示:對負性社會事件感到憤怒的大學生群體人數比例達到73.86%,憤怒值為3.99(滿分值為5,下同)。可以說明大學生對負性社會事件感到憤怒的人數比例非常高且憤怒感非常強烈。
1.對罪犯、肇事者感到憤怒
大學生群體對於負性社會事件中的罪犯或肇事者的憤怒性心理是明確而強烈的。在某惡性謀殺案A中,大家對於兇手(加害者)的憤怒和痛恨很直接,而對於非直接肇事者—證人(煽動者)的情緒則要複雜得多;在某縱火案件B中,大學生群體對直接肇事者(縱火者)的憤怒感也很明確,而對火災中其他各方因素代表的情緒心理則要更複雜。
2.對社會冷漠感到憤怒和置疑政府不作為
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憤怒感很容易引申到對政治和社會體制的不滿。以某縱火案件B為例,大學生從一開始對肇事者縱火行為的直接憤怒到開始分析其他各方參與因素,即可能產生對消防部門滅火效率的不滿,對小區物業乃至房地產方的不滿,之後又因為事情持續沒有得到好的解決,又可能對相關部門的執行力有所懷疑。
3.對自己不能對受害者有所幫助而感到憤怒
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憤怒感包含對自身憤怒的人數比例較少,但存在「他們認為自己是有很強的社會責任和擔當的,但是當下自己卻無能為力,責任與現實兩者之間的矛盾讓有些大學生對自身不能對受害者有所幫助而感到憤怒」的現象。
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抑鬱性心理
抑鬱性心理是指大學生群體在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所引發出來的對事件走向、人性、政府和社會的失望和失信,從而導致的鬱悶情緒。調查數據顯示:對負性社會事件感到抑鬱的大學生群體人數比例為32.68%,抑鬱值為2.88。在數據中,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感到抑鬱的人數比例似乎不算高,抑鬱感也不算強烈。但訪談中發現,被試者對於負性社會事件出現抑鬱心理的比例較多的,並且抑鬱性心理給主體帶來的情緒和心理影響更為持久。
1.對事件的解決處理及未來走向持消極態度,且認為該負性事件可能是社會的普遍現象
有被試者認為,負性社會事件一般的解決模式是「大事化小,能拖則拖」。除此之外,輿論影響有限,大多數民眾或者網民的心理狀態變化都是由「無助」到「遺忘」。因此,大學生並不看好負性社會事件的後期解決和處理。同時,許多被試者都認為負性社會事件並非個例,而更可能是該行業中的普遍現象,因此持悲觀態度。
2.易受負性社會事件影響,心情低落,對社會和政府的信任度、認同感降低
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所產生的抑鬱情緒不僅是針對該事件本身,而且還有對於整個政治環境和社會制度的失望。例如:在某幼兒園虐童案中,有被試者從虐童事件本身,聯想到相關部門監管無力和社會風氣的醜惡,因而對社會和政府的信任度和認同度降低。無論是何種性質的負性事件,幾乎都可以主觀地歸根到社會和政府等監管方面的因素。在部分大學生看來,一次醫鬧事件可聯繫到整個醫療行業;一個幼兒園虐童事件可反映整個教育行業,從而引發其對社會現狀和政府管理的「偏見看法」。雖然這種認識有局限性,但是具有嚴重抑鬱性心理的被試者表示,自己就是因為負性社會事件等個案,一步步引發對行業和社會的失望,繼而對政府和社會的認同感降低,強化了抑鬱情緒。
3.產生對人性的懷疑和對社會的無力感,對社會及人類發展持消極態度,繼而消極對待自身生活
有被試者表示,每一次負性社會事件都印證了「人性本惡」的觀點。也有被試者認為「人性的複雜」是根本,是導致所有負性事件的原因,因而對社會及人類持悲觀、消極的態度,認為自己當下的努力是徒勞的。以一個極端被試者為例,他在準備考研期間聽聞某幼兒園虐童事件,即使在不了解事情始末的情況下,這一負性社會事件給他帶來強烈的抑鬱感,以及自身無能為力的挫敗感,讓他選擇放棄考研,因為他覺得繼續受教育並不能讓自己更有能力去改變這些事件。
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抗拒性心理
抗拒性心理是指大學生群體在面對負性社會事件給自身帶來痛苦時所表現出的拒絕接受、刻意迴避等強迫心理。調查數據顯示:對負性社會事件有抗拒性心理的大學生群體人數比例達到了48.36%,抗拒值為3.34。可以說,對負性社會事件感到抗拒的大學生群體人數比例是較高的,其抗拒性心理也是很強烈的,僅次於憤怒性心理。
1.選擇性、刻意性遺忘
抗拒性心理指在了解、接受了負性社會事件之後,不想再去繼續了解,而選擇以「遺忘」或「忽略」的態度去面對。例如:個別大學生基於對某些機制和社會機構的極度失望,而不願意再去了解後續情況,對於網友和媒體的觀點、爭論也不再去關注,或者在心理上已經下了定義「認為不會有正義合理的處理方式」,而選擇性忽視此類消息。
2.拒絕相信事情的真實性
拒絕相信負性社會事件的真實性也是抗拒性心理的一個重要表現,即在接收到負面新聞時,懷疑事件內容的真實性,認為這是虛假、片面的新聞。這與正常情況下的理性懷疑不同,相反,這正是由於負性社會事件帶來的消極情緒過大而導致主體做出的非理性行為。可以這麼理解,如果一件壞事是真的,那麼主體會感覺到痛苦,所以寧可認為這件壞事是假的。有被試者表示,當惡性社會事件發生時,在所有官方闢謠出來之前,他就已經認為所有版本的「故事」(不管後來有沒有被闢謠)都是虛假的,因為如果是真的就太可怕了。因此,他選擇毫無理由、不假思索地相信這些消息都是虛假的。
3.拒絕接收有關負性社會事件的新聞
這種抗拒性心理與前文所說的「刻意遺忘」和「否定事件真實性」都不同,刻意遺忘是在接收負面新聞後選擇遺忘,而這裡所說的抗拒接收則是從一開始就選擇「不接受」和「不想去了解」的態度,既不是聽到後不相信,也不是聽到了相信之後又想忘記,而是一開始就拒絕「聽」。有被試者表示:自己並不願意去了解太多的負面新聞,更願意活在「烏托邦」里;或者說覺得自己的個人生活狀態是積極的,處於上升期的,因而希望社會環境也是積極健康的,所以潛意識裡逃避此類消極的社會新聞。
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恐懼性心理
恐懼性心理是指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大學生群體表現出來的對受害者感同身受,對受迫害的恐懼心理。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群體中對負性社會事件有恐懼性心理的人數比例達到50.33%,恐懼值為3.32。可以發現,大學生群體對於負性社會事件感到恐懼的人數比例是較高的,其恐懼值也很高。
1.對受害者感同身受、對施暴者感到恐懼
例如:在某惡性謀殺案A中,有被試者表示:在了解了兇手的作案過程以及在法庭上的冷酷表現後,對於這種「惡魔般」的殺人兇手感到非常恐懼,自己甚至能想像到受害者在遇害時的恐懼和無助,從而對事件中的施暴者產生「聯想」恐懼。
2.對類似的現實情況感到恐懼
例如:受某幼兒園虐童案的影響而在現實中害怕將孩子送往幼兒園的現象。在探討為何不轉發評論以及為何選擇遺忘負性社會事件時,有很多大學生表示:認為某一負性社會事件不是個例,只是受到媒體曝光而已,所以當遇到性質特殊的負性社會事件,而大學生群體又認為這是普遍現象時,則導致其對現實產生了恐懼。
大學生群體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的表現及特點
綜合大學生群體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的憤怒性心理、抑鬱性心理、抗拒性心理和恐懼性心理,並結合調查的數據結果,可以總結出大學生群體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的表現和特點,本文主要從態度和行為兩方面進行探討。
1.態度
一是關注度高,敏感性強。面對負性社會事件的發生和曝光,大學生群體在態度上的首要特點是關注度高且敏感性強。以某惡性謀殺案A、某縱火案B、某幼兒園虐童案C、D等負性社會事件為例,調查數據顯示:對以上負性社會事件比較了解的大學生人數比例分別達到了42.48%、65.36%、67.98%和52.94%,「不太了解及不了解」的人數比例分別是30.06%、10.46%、7.84%和15.69%。由此可以看出,大學生群體對各類負性社會事件的了解程度是相當高的。以事件發酵的時間和速度看,大學生也經常成為各類事件一經曝光就開始關注的群體,大學生群體對於負性社會事件的敏感性也比較強。由於大學生比較廣泛地使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平台,有消息、渠道能夠接收到負性社會事件的相關新聞,朋輩之間也更易於信息傳播和交流,兼之大學生群體有相對完整的受教育經驗,自身所具有的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使得大學生群體對於社會發展和社會事件有更高的關注度和敏銳度。
二是價值觀不明確,觀點易受影響。在面對負性社會事件的發生和曝光時,在對於事件的性質和特點的評定上,大學生群體基本可以明確地將其定性為影響惡劣的負性社會事件,但是對於該事件的曝光方式、處理手段、後續發展等問題的看法比較模糊、價值觀不明確。此外,大學生群體很容易在了解和確定社會事件的細節和真實性之前,就作出觀點判斷,這種觀點和判斷可能是結合了自身經歷和臆想的猜測,也可能是人云亦云、不經證實的謠言。被試者表示,自己曾轉發或傳播過後來被證實是謠言的消息帖子。同時,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觀點易受影響。不管是正面的價值導向,抑或是虛假的以訛傳訛,都會對大學生群體對於社會事件的看法和觀點產生影響。訪談中發現,每當有官媒澄清或說明某一負性社會事件時,不管相信與否,大學生都會感到「安慰」。大學生作為具有較強辯證思維和批判性思維的群體,相對會更加批判地看待和吸收每一種觀點,因而存在自身觀點常常改變的情況。
2.行為
一是樂於發聲,評論、轉發較為活躍。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群體在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曾有過評論轉發行為的比例為41.86%,說明大學生群體對此的評論、轉發行為是較活躍的。以某惡性謀殺案A為例,受害者家屬所發起的「請願」活動,在網路上有很多大學生參與其中。訪談中,參與過請願的大學生表示:自己願意為受害者家屬發聲,既源於對受害者的同情,又是自身擔負的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使然。但是,往往在負性社會事件平息之後,無論該事件是否得到了解決或解決方式是否合理,大學生群體對此的關注度都會急劇下降。數據顯示:「熱點」過後對其仍然關注的人數比例僅佔30.72%,還是在「熱點」僅僅過去幾個月的情況下。
二是情緒變化大,感性因素大於理性因素。在行為上,大學生群體更願意為負性社會事件中的受害者發聲,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上的評論和轉發行為也十分頻繁,表現出了很強的「正義感」,但這種「正義感」和參與性夾雜了許多非理性因素。例如:在某幼兒園虐童事件中,被試者表示自己曾轉發的所謂「真相」都在事後被官方闢謠,或者在冷靜下來後才開始理性懷疑「謠言」的真實性,因此前後的情緒落差很大。感性因素對大學生行為的影響很大,常常在理性分析和思考之前就已經作出感性判斷和表達。
三是不太願意與其他普通網民進行交流探討。前文提到,大學生群體對於負性社會事件是樂於發聲的。但是,大學生群體不太願意在網路上與其他網民群體進行探討,而更願意在現實中與朋輩同學進行討論,大學生在網路上的發聲更傾向於表達自我見解,而非與他人爭論。一方面,部分大學生覺得有些網友觀點稍有偏頗,不願與之「為伍」。在這種情況下,網友的許多觀點都是有所偏頗的,因為網友也只是看到了「顯性真相」,而無法掌握全部的真相。再者,大學生群體屬於文化水平比較高的群體,對自身的獨立思考能力是比較自信的,因而對於其他網民有所偏頗的觀點,有些不願與之「為伍」。另一方面,部分大學生覺得很多網友評論太過片面,不想參與討論。除了客觀上無法掌握真相所導致的觀點偏頗之外,網友的主觀性因素也導致其對負性社會事件的評價是片面的,甚至是出於惡意和利益而故意「帶節奏」。在這種情況下的爭論和探討不是為了真理,更無法還原真相,所以較多大學生認為,這樣的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不願意參與。
總之,大學生群體對負性社會事件的心理應激現象主要表現為憤怒性心理、抑鬱性心理、抗拒性心理和恐懼性心理。而大學生群體面對負性社會事件時,在態度上和行為上的表現和特點也十分鮮明,這些表現和特點對於當代高校思政和德育工作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值得我們繼續分析與探究。對大學生應激的社會心理分析,有助於研究如何提高大學生的社會適應性,使之在學習、生活的環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狀態。[3] (作者:奚佳夢,單位:浙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參考文獻:
[1]王昕.突發事件下公眾心理應激障礙因素影響機制及態勢研究[D].秦皇島:燕山大學,2017.
[2]孟昭蘭.情緒心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5.
[3]李磊.大學生應激的社會心理分析與應對方式[J].甘肅社會科學,2002(6):46.
《北京教育》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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